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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2025-02-15 最新 评论 阅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免于刑事处罚的裁判规则主要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裁量。以下是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总结的常见免于刑事处罚情形及裁判规则,附典型案例说明:

一、法定免于处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裁判规则: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依法不认定为犯罪。案例参考

(2020)苏刑终XX号:甲因邻里纠纷推搡致对方轻微伤,法院认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宣告无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期限)裁判规则: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且无延长情形的,不再追诉。案例参考

(2019)京刑终XX号:乙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案发后潜逃超过10年,法院裁定终止审理。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20条、第21条裁判规则: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或避险行为未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案例参考

(2018)粤刑再XX号:丙为制止持刀抢劫,致侵害人轻伤,法院认定属正当防卫,免于处罚。

4.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刑法》第24条裁判规则: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案例参考

(2021)浙刑初XX号:丁在投毒过程中主动中止并报警,未造成危害后果,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5.特殊主体免责

未成年人: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情节轻微(《刑法》第17条);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犯罪(《刑法》第18条);单位犯罪中的个人:受单位强制或胁迫参与犯罪(司法解释)。案例参考

(2022)沪少刑初XX号:15周岁的戊参与校园欺凌但情节轻微,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二、酌定免于处罚情形

1.自首+重大立功

法律依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裁判规则:自首并检举他人重大犯罪(如侦破重大案件、避免重大损失),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例参考

(2020)渝刑终XX号:己贪污后自首并揭发他人受贿千万,法院认定重大立功,免于刑事处罚。

2.认罪认罚+积极赔偿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裁判规则: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罪案件,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并获谅解的,可免于处罚。案例参考

(2021)鲁刑初XX号:庚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赔偿后获谅解,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3.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低

裁判规则: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可酌定免于处罚。案例参考

(2019)湘刑初XX号:辛因生活困难盗窃价值3000元财物,系初犯且退赃,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4.企业合规整改通过

法律依据: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裁判规则:涉罪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并通过验收的,可不起诉或免于处罚。案例参考

(2023)深刑不诉XX号:某科技公司虚开发票,经合规整改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程序性免罚情形

1.特赦

法律依据:《宪法》第67条、第80条案例参考:2019年国家主席特赦令,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罪犯免除剩余刑罚。

2.刑事和解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刑事和解程序)裁判规则: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或民间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可免于处罚。案例参考

(2022)豫刑终XX号:壬交通肇事致人轻伤,赔偿后达成和解,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四、实务裁判要点

综合考量因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是否属于民间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罪案件;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或已受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免罚不等于无责免于刑事处罚后,仍可能被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文书表述判决书需明确“免予刑事处罚”而非“无罪”,避免后续争议。

五、案例库检索建议

关键词

“免予刑事处罚”“情节轻微”“犯罪中止”“自首+立功”“刑事和解”等。
筛选条件案由:常见于故意伤害(轻伤)、盗窃(数额较小)、交通肇事(无逃逸)等;审判程序:一审、二审或再审中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的情形。

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法律意见,建议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渠道)检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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