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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解放了吗
据法新社道,利比亚“过渡委”主席穆斯塔法·阿卜杜勒·贾利勒在利比亚解放庆典上作了发言,贾利勒说:“作为一个穆斯林国家,我们将伊斯兰教法作为立法的源头,因此,任何与伊斯兰教规相矛盾的法律在法律上都将是无效的。”
贾利勒举了一个婚姻法的例子说,在卡扎菲的统治下,一夫多妻制是被禁止的,但这在伊斯兰教中是允许的。“以离婚与结婚的法律为例,这个法律是违背伊斯兰教规的,所以它将是被禁止的。”
读了这段文字后,感慨不已。众所周知,婚姻法是维系家庭、民族乃至国家政体的基本法律,也是人权、尤其是妇女人权的集中体现,各国政府无不高度重视。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法律就是婚姻法。新中国的婚姻法明确废除了一夫多妻的制度、并赋予男女双方平等的离权利。这一法律的实施,解放了受“四权”(神权、政权、族权、夫权)压迫的妇女。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法律诟病之词虽多,但对此却毫无例外的表示赞同,因为它体现了对人权、尤其是对妇女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卡扎菲斯人已逝,对他执政四十二年的评论各有千秋。我承认,作为一个集权统治者,他生前做过许多错事、坏事,但在废除一夫多妻制和赋予妇女提出离婚的权力这个问题上,他的确做到了顺应潮流、顺应民心,不但无可非议、且应充分肯定。
但是,在西方国家出于私心的偏袒和赤裸裸的武装干涉下取得内战胜利并执掌政权的“过渡委”们却首先做出了这样一个违背潮流、践踏妇女权力的决定,这就不能不叫人对他们所称的“解放”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利比亚解放了吗?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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