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杂志》请不要随意编写人大领导盛华仁同志的讲话
《中国改革杂志》请不要随意编写人大领导盛华仁同志的讲话
韩强
《中国改革》2007年第2期刊登了中国政法大学成晓霞副教授的“《物权法(草案)》为什么不违宪”的文章,并加了编者按:2007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表示,欢迎对进一步完善和科学物权法的争论,但应该警惕否认甚至是以违宪为由阻止物权法的制定。日前,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声称,即使物权法通过审议,他仍坚持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并继续上书。那么,《物权法(草案)》到底违宪与否?中国政法大学成晓霞副教授撰文针对巩献田等的公开信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她认为,《物权法(草案)》不违宪。
作为杂志期刊刊登学者的文章并加编者按是可以的,但是利用编者按,随意编写人领导的讲话,是不能允许的,这会造成思想混乱。
我们查阅了人民日报和新华网,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同志的讲话,是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两部法律草案已取得共识,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盛华仁强调,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参加物权法草案的研读和讨论。对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和建议,要一条不漏地整理出来,以便在大会前认真吸收。
并没有《中国改革杂志》所说的“应该警惕否认甚至是以违宪为由阻止物权法的制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表示,欢迎对进一步完善和科学物权法的争论,但应该警惕否认甚至是以违宪为由阻止物权法的制定。”这段话是《中国改革》杂志自己编造的。
对盛华仁同志的讲话和物权法草案的讨论都是可以的,一定要引用盛华仁同志的有的原话,但是《中国改革杂志》随意改写盛华仁同志的讲话,编出“应该警惕否认甚至是以违宪为由阻止物权法的制定”这句话是不应该的!
我们认为《中国改革》杂志的做法违反了新闻媒体应该遵守的法律,应该公开向《人民日报》和新华网道歉!
附:人民日报和新华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同志讲话的报道
为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 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有关部委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汇报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京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8日至19日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关于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汇报,以便为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好准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情况、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书面汇报。从汇报的情况看,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增长较快、效益较好、物价较低的态势,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生态建设积极推进,区域政策进一步完善、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迈出新步伐,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负责人关于物权法草案的汇报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汇报,并进行了分组讨论。代表们对进一步完善这两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安排代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两高”汇报上年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当年工作的初步安排,听取重要议案的讲解、说明,组织代表进行讨论。据介绍,这是为了让代表知情知政,多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做好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汇报会并讲话。他介绍了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并着重介绍了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有关情况。他说,这两部法律非常重要,立法非常迫切,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两部法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了民主。从常委会审议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看,现在对这两部法律草案已取得共识,出台时机已经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顾秀莲、乌云其木格也出席了汇报会。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物权法草案视频报告会 2007年01月24日 18:05:4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物权法草案视频报告会,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各地主要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讲解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主持报告会并讲话。他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既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完成的重要任务,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当时作为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2003年以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草案又审议了6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部法律草案先后审议7次,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是没有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常委会审议的同时,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从去年12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情况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已取得共识。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物权法草案的工作进行了部署。盛华仁强调,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参加物权法草案的研读和讨论。对代表在讨论中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和建议,要一条不漏地整理出来,以便在大会前认真吸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在视频报告会上讲解了物权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视频报告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较大市设立了分会场,共约3100人出席。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