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土改”的农民视角
“第三次土改”的农民视角
----以贵州地区贫困农村为例
吉家钦
(一)
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性调整,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释放出的明确的政策信号
是:保持原有土地经营制度不变,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中央的这些决议上看,我国的土地政策在将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持现有格局,但对已经存在的的土地流转模式表示进一步认定,并在某种程度上鼓励推广和发展。
长期以来,理论界和舆论界对基于土地流转的农地地制度的调整持肯定或者怀疑观点,其核心都涉及土地私有化问题。在其过程中正反双方都以农民利益说事,但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农民利益在各方尖锐的博弈中更象是一个为彼此增加赢率的筹码。如果我们缺乏对我国广大农村现实的深刻理解,同时对于底层民众的悲苦只是停留在同情的表象里,而缺乏感同身受的认识,那么,任何对有关土地制度的政策调整的过度解读和争论都将失去原有的意义。
同时我们发现,在这一轮的农地新政的舆论里农民集体失声。我们的调查告说明,绝大部分的农民普遍对农地政策的调整方向和内容不知情,遑论有发声和参与的机会。农民主体性的缺失,说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对中国农村的把握和民意的尊重,同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彰示了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是某些媒体“农民利益为先”论调的虚伪。那么,土地新政导向、舆论鼓吹的风向以及已经推入实践的土改模式将把中国八亿农民引向何方?我们无妨听一听农民对这轮关系到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土地政策的一些看法,也许从中我们会有所补益。
(二)
贵州乡村善治研究中心是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农村社区发展工作的
社团。本机构分别在2007年9月份、12月份和2008年8月份、10月份对贵州地区的不同类型的十几个村庄就现行土地制度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对农民和农村的影响做过一些专门调查,需要申明的是,我们的调查过程和内容是公正和客观的,在调查的过程中并没有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的参与,同时调研点的很多村庄都是我们机构的长期合作伙伴。以下是我们的一些调查结果和相关分析。
1、关于国家涉农政策以及土地制度或者土地制度调整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90%的农民都给于国家的涉农政策很高的评价,“中
央的政策是好的,我们有地可种,同时又不用交租,而且很自由,想种啥就种啥,不想种地就出去打工。”—这是农民最普遍的表述,但同时至少70%以上的农民都对地方政府和村干部提出批评,说他们是中央政策落实不下来的主要障碍,至少有一半的农民认为村干部办事不得力,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认为,“上面来的钱都被他们吞了”。对于现行的农地制度,大部分的农户都知道土地是集体的,他们只有经营权,而且农民普遍对国家的农地政策没有太多异议,他们相信中央政府会长久保证农民有地可种,因为目前如果农民没地可种的话将会出大乱子的。但大部分的家庭认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公平,至少一半以上的农户希望国家应该定期进行土地调整,至少承包期长短都没有关系。
我们的分析:
1)国家涉农政策的调整。取消农业税,并对农业生产进行直补,标志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拐点。在这几年的时间里,农业和农民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农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中央政府的执政形象在农民心中得到扭转并进一步放大,特别是这两年来,“关心民生”成为中央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向,因此其执政公信力备受称赞和推崇。但具体到执行层面,一直以来,地方政府总是成为民众抨击和批评的焦点,其中原因当然和我国传统的官僚习俗有关,但最主要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县乡村三级基层政府被民间视为利益共同体,特别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官商勾结或者黑箱操作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侵犯农民权益;而在中央涉农政策调整之后,低保以及涉农资源进村在分配上又存在缺乏公平和透明的现象,因此,涉农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干群关系的紧张现状有所缓冲,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改善。
2)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对于土地制度的调整,80%留守农村的农民的底线是:只要对国家、对农村的发展有帮助,怎么变都可以,但是一个前提是一定要保证农民有地可种。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同时城市就业机会和待遇也无法满足广大农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讨论的农民失地问题(也就是有地可种的问题),其实就是在讨论农民的农业生产的时间和效益问题,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目前的现实是怎么养活和养好一家子,所以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个概念的东西,并非第一需求。比如有农民就曾经和我们提到,我家只有2亩地,但土地被硬性承包出去了,每年只收入租金千把块钱,怎么养家糊口?我四十多了,又出不去打工,人又闲不下来,现在怎么办?在这个角度看,所有的这些学术性和概念性的东西对农民来说有用吗?没人否认,农民权益的制度性保证的重要性,但农民的思考是基于现实出发的,我们是否也有必要基于现实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农民的现实生产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
3)另外一方面,农民的有限理性体现在要求集体资源在分配上一定要公平,所以他们有土地面积调整的诉求。有些学者认为,土地经常性调整不利于资本下乡,同时也浪费国家的大量财力物力。但在农民的角度,生存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家庭人口增多了,有限的土地如何养活一家人,这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在我们的调查结果里,一般80后出生的农村人口都没有分到土地;这个群体考上大学的比例不到五十分之一;目前他们其中的90%都进城打工。--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的农村家长都表示出某种担心:赚不赚到钱没有关系,千万别学坏。他们的城市生活甚至生存有问题吗,我们都不知道,但至少我们知道,国家的制度并没有对这个人数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有过特别的关注。生存是人类最底线的起码权利,为了方便资本下乡,我们就有权利剥夺别人生存的机会吗?
至于承包期的长短,农民并不是很在乎,自从中央实施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以后,农民对国家政府产生了高度的信任感,他们相信政府肯定能保证农民有地可种。由此可见,只要政府真正关心民生,其执政的公信力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2、关于外出打工和农民进城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贵州地区农村的外出务工占总人数的30%至
40%,基本上四十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都逃离农村。同时外出打工的收入至少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在农村家里房子修得好的都是有人在外打工的家庭,80%以上的农村家庭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没有什么积余。在打工人口中,大部分成家的年轻人都本分的工作,努力赚钱;但没有成家的年轻人普遍没有责任感,赚多少花多少,基本上没有寄钱回家。贵州地区的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大,大部分打的都是临时工,农忙或者没有在城市没有工作时,成家的一般都有选择性地回家,而大部分没有成家的则一直漂在城市,直到生活不下去为止。
在这里,我们提出的两个问题是:1、比较一下农业生产和在外打工的收益;2、如果政府鼓励以土地(或者宅基地)换城镇户口和住房,但不保障你有稳定的工作,你将作何选择?对于第一个问题,基本上90%的人都回答打工赚得多,最主要的是可以拿到现金,但城市开销也大,工作比较辛苦;在农村务农虽然赚得少,但比较自由,又可以照顾到家里,如果能干点,再和别人租点地种,收入和打工也差不多,同时大部分的农民都担心农业风险,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对于第二个问题,80%以上的农民都表示愿意以土地换城镇户口和住房保障,但他们大部分人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否则连生活都无法保证了,“还住那么好的房子干嘛?要说居住条件,农村比城里空气好多了”。
我们的分析:
1)比较外出打工和在家务农的收益显然没有多大的意义,最主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确实起到稳定器和储水池的作用,并通过这种作用构建起农民往返城乡的自由通道,不但为中国八亿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也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廉价劳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冲社会治安的紧张局面。有些学者否认农地的保障功能,并引经据典加以论证。我们不知道农地的保障功能是否与生俱来,但至少我们明白经过历史的演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的农地在农村的现实中确实起到一种社会保障的作用。在和农民的交流之中,我们发现农民对土地表现出一种无奈和依赖,他们一再强调“有地可种”“和生活保障”是这种无奈和依赖的具体体现,一方面,土地的产出已经不能满足他们对生活的预期,因此他们对土地(农业生产)产生失望甚至是怨恨的情绪,另外一方面,离开土地后他们将面临未知的命运,比如很现实的生活和生存问题,因此土地在他们眼里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在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谋求生计的途径增多,农地的这种可依赖和基本保障功能正在慢慢弱化,但目前看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在我国农村将维持很长一段时间,同时,中国农民特别是上年纪的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历史长久沉淀的结果,因此他们对土地的心理依赖和那份眷恋也许将永远不会消失。
2)在这里我们比较感兴趣的问题是,第一,大部分的农民都认为在外打工的收入比在家务农的多,但他们普遍表示如果算细帐的话,农业生产收入将占家庭总收入的将近一半。我们试着设想一下,如果今后土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将导致大量的农民进城,这表明这部分农民将失去一半的收入,而问题的关键是家庭原来的另外一半打工收入基本上是家庭里主要劳动力常年打工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失去农业生产的支撑后,按目前农民工的就业和待遇条件看,大部分人是无法赚回这一半的。何况如果是举家进城的话,其家庭开销必然显性化和货币化(在农村很多开销都不用花钱),其家庭支出必将成倍上涨,这样一算,农民进城势必导致更加贫困和边缘化。第二,农民进城后将面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这里我们以宅基地换城镇户口和住房保障的土地流转模式为例子来说明一下,这其实是农民以土地使用权换取城市准入证,这也许是舆论非常推崇的一个新模式。首先,原来的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而熟人社会里人们的行为举止的规范是由“软约束”框定的,进入城市之后,农村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同时农民(也就是准入市民)的社会资源也将面临重新建立,试想一下,如果他们生活没有着落,他们将飘去何方,社会稳定又凭何保证?其次,农民的住所及其使用面积一般要比城市居民的大很多,因为那里既是住所也是“工作间”,因此另外一个现实问题是,他们住进被安排的新居后,如果他们还要从事农业生产(现实中农民全部失地是一个过程),他们的农具搁在哪里?家禽和家畜养在哪里?生产资料和收获的农产品又要保存在哪里?再者,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意味着他们在进入城市前逐渐失去农业生产条件,,除了土地被集中使用之外,畜养和禽养业将进一步被资本和养殖能手(专业户)所控制和垄断,农民又失去另外的一种经济收入途径,他们的现实生活将进一步恶化。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但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是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的。在日本,政府在法律上给进城农民规定一个适应过度期,并在过渡期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其主要原因就在这里。但目前我国这种人为的,特别是政策和资本导向的农民进城模式,是把毫无准备的农民推进城里,表面上看似乎是穿越城乡藩篱的破题之举,其实是把农民的退路断掉,再来个优胜劣汰。同时,在城市化和经济稳定发展的角度,这也有硬着陆之嫌。
3、关于土地流转和资本下乡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我们和农民提起“土地流转”一词,大部分的农民都不
知道所指何物,但一提起出租、承包、转让等,农民又如数家珍,可见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玩儿。在贵州的绝大部分地区,因出外打工人口比较多,同时经济又较为落后,所以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在我们的调查告显示,贵州的土地流转比例为30%至40%之间,主要是以出租为主,出租方和承租方一般是亲戚或者朋友关系,据反映,主要原因是亲戚朋友有事好商量,不会闹出啥问题来,比较保险,一般没有合同约定,租金随各地经济状况而定,比如有些地方是200挑谷子(每亩),有些地方是收获物的四六开(出租方四);一般来说,农民互租土地的面积都不是很大,也就三、五亩,多的十几亩,主要原因是劳动力不够以及农业风险的影响,同时在和农民的交流中,我们也发现了政府农技服务职能严重缺位的问题。
遵义附近的城郊农村,也少数种植能手或者老板进村承包土地,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烟叶,在某些县,比如遵义地区的湄潭和凤岗等地,当地政府在几年前推行过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引进资本、鼓励种植能手种植茶叶,期间也发生了大规模的农地流转现象。
就土地流转和资本下乡,我们和农民重点交流以下两个问题:1、如果国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你们会不会卖土地,为什么?2、如果有老板进村承包土地,你们愿不愿意和他们合作,如果合作,你们的前提是什么?对于第一个问题,90%以上的农民都表示不会卖土地,用他们的话说是“贩卖小孩的那些人才会卖土地”
,原因如下:第一,农村的土地目前不是很值钱,卖不起好价格;第二,卖了土地以后,生活怎么办?;第三,土地是共产党“打下来 ”分给我们的,怎么能卖呢。对于第二个问题,至少80%以上的农民都表示欢迎有人进村投资,他们愿意和资本合作,但合作的前提是:地租是要合理;合同要三、五年一签;承包期不能过长,怕土地回流不来。
在我们和村干部的交流过程中,大部分的村干部都表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户分散孤立了,人也变得叼钻起来,外来人很难和他们打交道。如果有老板进村和他们承包土地,要一家一户做农民工作,然后分别签订合同难度很大,但如果村干部或者乡里有人过来协助工作,又给人一种强制老百姓出让土地的感觉。
我们的分析:
1)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制,农民会不会卖土地?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
除非生活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急需用钱的情况,留守在农村的那部分农民是不会卖土地的,但这不等于不会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首先,我们的调查人群为留守农村的四十岁以上的农民,从观念上说,这部分的农村群体对土地的感情很深,同时如果失去了土地,这部分人进城后将很难找到工作,所以生存才是他们第一选项。但在我们的另外一份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壮年人群的调查中,大部分的农村有地人口都表示会把土地卖出去,然后进城“拼一下”,这部分人发展的欲望非常强烈。目前这部分青壮年群体占农村人口的至少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而在未来的几年这部分都将成为家庭的主体,如果他们当家作主了,不会卖土地才怪呢?其次,总体上说,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农村经济水平都很低下,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农村家庭的收入和支出目前基本持平,没有多余的余钱和存款,这也是目前制约农民卖地的原因之一,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农村生计可持续改善的趋势,特别是进城务工和兼业就会慢慢在增多,未来几年农村的经济水平将有一个大的飞跃,这将为农民卖地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经济基础。再者,有专家预测,在未来十年将出现一个农地高度集中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官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甚至出现官商勾结,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的学者以此为借口,鼓吹“以私权对抗强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之后,为官商结合提供了一个更为巨大的变相合理和可操作空间,如果缺乏有关机制的约束,弱势的农民如何在一场没有游戏规则的轻、重量级的比赛中赢得最后的胜利?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农地制度虽然弊端百出,但国家权力或者官商强权屡犯农民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政策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严重缺失所致,其核心问题和政治体制或者乡镇体制的改革有关,这也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源所在。
2)资本会不会下乡,资本下乡将给农民和农村带来什么结果?有部分学者在解读中央十七大三中全会有关土地政策的决议后认为,土地流转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内的个人和合作组织,而非城市工商资本,因此本轮农村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调整不会引发资本下乡。我们国家的行政体制的弊端是中央政策的落实和地方政府的执行严重脱节,何况中央也没有对资本下乡做过多的政策性限制,口子既然撕开了,地方政府和资本就有把它拱大的本事。一直以来,特别是这五年以来,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出现资本大量进村的事实,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资本导入农地”的实践模式了。同时,目前我国国内出现资本流动性过剩的现象,有专家预测,农地将会成为未来十年的主要投资热点,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高盛在湖南圈地养猪的事情,连高盛都养猪了,还编出资本不会下乡这样的弥天大谎,真是掩耳盗铃。
资本下乡没有关系,问题的关键是资本下乡将带来什么?的确,资本下乡可以盘活地方经济,同是也可以带给农民一些实惠,但如果从农民的角度考虑,资本下乡弊大于利。第一,资本下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增收难的问题。有人按贵州地区的经济水平算了一笔帐,如果以一百亩的土地面积算,经营者一年付给农民的费用为:租金5万元(每亩每年500元),人工10万,其他费用不超过2万元,总计农民从中获利为17万元(管理人员一般不会请当地人),如果农民自己种的话,按贵州遵义地区的平均亩年净产值可以达到2500元,则100亩的年净产值为25万元。当然农民把土地租出去后还可以出外打工,但目前在中国农村的现状是地也种,工照打,所以在这块上出入不大。第二,为了提高单位产量,经营者一般都会使用高效的、带有剧毒成分的化肥和农药,毁灭性地使用土地,这样的结果是农地被过度开发或者过度污染,最终将失去使用用途,同时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恶化。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多不胜举,虽然我国也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在大部分地区还是流于形式,同时目前这层窗户纸还没人捅破,如果一旦破了,我相信其影响力将不亚于前段时间的“三鹿事件”。第三,土地回流难,合同一签并生效后,农地将很难返回农户手里,在遵义凤岗地区,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的土地资金每亩在80至100元之间,但合同一般长达10年至15年,我们可以预见的是15年内土地不可能回到农民手里,甚至15年后还很难说。有人说农民把地租出去后还可以替经营者打工,这样一算还是挺合算的,问题的关键是规模经营讲究的是节省成本,算算如果种植100亩地需要几个人工?同时用工也讲究时段性,也就是播、收季节,农民从中是没有什么赚头的。第四,经营者(特别是资本)不会也不可能和农民共担风险。如果亏本或者经营过程出现问题,一般的情况都是经营者溜之大吉,留一个烂摊子给地方政府和农民。据地方官员反映,其实逃租还算好的,农民亏也就亏一定的租金;如果是在经营过程中农地非农化使用,特别是出现土地不能复耕的情况,那农民可就亏大了。当然,在现实中,很多资本的逃离,也和农民有很大关联,这里就不做讨论。
以上种种,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屡见不鲜,农民深受其害。还有一些极端的例子是,资本下乡的用意并非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比如利用地方政府的信任骗取贷款,或者农地非农化变相经营等等。
3)另外做的一些附加分析。有农民和我们算过一笔账,就是资本下乡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自己种植的成本计算和比较,承包经营的成本包括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甚至还有招待费;而农民的生产成本只有生产资料费、少量运费和损耗费,其中生产资料中大部分的农民都自留种子,而且损耗物可以做养殖原料等自用用途。即使规模生产会大大降低单位成本,但和农民自种相比,单位成本也会高出很多,所以他就问,农民既然都很难从农业生产中赚到钱,而单位生产成本更高的资本是怎样赚到的?其实,原因有两个,第一个是上面提到的“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那种情况,以农业之名赚另外的钱;另外一种情况是,除了科学种植之外(当然也包括使用高效,含有剧毒成分的生产资料),最重要一点是地方政府的支持,比如修路、修水渠、甚至还有提供另外的地方性补贴等等。
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就是要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比如农技推广、科学培训、公共品提供等等,但一直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都存在严重缺失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地方政府也给农民提供和资本待遇一样的鞍前马后的服务的话,我想,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激情将会有很大的改观。
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政策的改革也许是一个突破口,但在农民的视角,生存和稳定永远是他们的第一选项 ,而发展必须退居其次,如果我们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前提的,那这样的发展仅仅只是为资本服务的借口而已,因为它已经远远偏离发展的本身意义和初衷。
(三)
有次有朋友去江浙一带考察蔬菜市场,他回来后对当地农民的种植水平、市场能力和谈判能力赞不绝口,同时他还认为,和大公司相比,农民蔬菜经营者更加灵活,因此在商业博弈中不处下风。这和社会上的某些言论有些冲突,比如,有些学者和地方官员总是说农民素质低,所以得“硬来,硬推”,否则农村发展不起来,但沿海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的部分农村的崛起推翻了他们的论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其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进程必将逐渐地、有规律地覆盖到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只有这样,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软着陆。
但主要的问题是,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还缺乏沿海一带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所具备的发展条件,因此在生存中谋求发展,应该是我们对农村和农民得出准确判断后的正确选择,同时农村的发展应该以农村现实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有些学者认为,如果无法通过盘活土地获得资金,那农村的发展势必步履维艰,我们的认识是,打土地的主意还不如先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推行“公司+农户”的模式不如发展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虽说三农问题是长期制度安排的结果,同时也需要政府在制度层面上的调整和改变去谋求所突破,但如果我们的解决途径离开了农村现实,并忽视农民的主体性,那么我们得到的最终结果也仅仅只是改变,而不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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