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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你为什么不死!

2025-02-24 学习 评论 阅读
  

   听雨楼 

  

   今晚山东每日新闻道,高晓松提议并宣布:鉴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支持药家鑫,今后音乐界将不接受他们。事件缘起于,2010年10月22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私家车撞伤26岁女工张妙,因担心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该暴徒悍然持水果刀向张妙连捅6刀,致其死亡。法院时至今日仍未判决。

  

  骨鲠在喉,我早就想为此写点什么了。  

  

  从理性的写作角度讲,题目更为确切的表述应该是“药家鑫”,你为什么不以死谢罪!可是,用这样“温柔”的题目,无法表达对这个残忍的刽子手的愤慨;也无法表达对屈死在他刀下的女工张妙的痛心!《尚书·大甲》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翻译成白话文是说: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脱;自己造成的罪孽无处可逃。  

  

  从社会对男性的定位角度讲,我要质疑药家鑫,你还是个男人吗?不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连最起码的责任担当都没有。何至于为逃避责任而举起屠刀枉杀无辜?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关键时刻他的自私、残忍、邪恶的本质暴露了出来。这不是“激情杀人”,是本性使然!  

  

  从公序良俗角度讲,一些怪异、冷血的言论竟然甚嚣尘上,一幕幕怪现状比事件本身更令人发指!如果说药家鑫的家人出于亲情而歪曲事实、肆意袒护,尚可理解;可是他的部分同学,公然漠视一条无辜生命的逝去而为凶手乞情,就令人费解了——是什么让他们也变得麻木不仁?冤死者张妙的生命就不是人命了吗?更有甚者,一个冷血女生竟然宣称:“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指死者张妙)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不要脸?居然大言不惭地指责受害者记车牌号的行为是不要脸?真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清浊难辨——这番话,不仅仅是丧心病狂,更是丧尽天良!这番话,不仅仅是没有人伦,更是毫无人性!  

  

  从法理角度讲,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杀人案件。第一,药家鑫在主观上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其犯罪动机的愚昧、冲动等均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第二,客观上,他连续向受害者捅刀子的行为和最后张妙的死亡结果是直接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第三,根据《刑法》罪行相适应原则,对犯罪量刑应当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同时刑罚的轻重还要与行为人对社会明显或潜在的危险程度相适应。第四,有人为“药家鑫”进行法律诡辩,说什么连捅6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那么请判他“故意弹钢琴罪”吧!  

  

  从法律角度讲,法治国家,讲究的是有法可依、法律至上、司法公正。任何道德、情感、偏见都不能左右法律的判决。《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这么说,“药家鑫”不死,法律就得死!“药家鑫”不死,法律的公正性和可期待性就得死!“药家鑫”不死,法律的权威性就要遭到广泛的质疑!“药家鑫”不死,下一个被肇事司机水果刀捅死的人,可以是任何无辜的路人——下一个惨死在刀下地冤魂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人在做,“天”在看。天,就是公道!就是人心!  

标签:法律   不死   角度   故意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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