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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骚乱是否说明: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

2025-02-13 学习 评论 阅读

人民网转引新华网消息,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截止到23时30分,已有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9595752.html)。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族,是一个是占人口绝对多数的汉族与五十五个占人口少数的民族组成。建国近六十年来,我们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稳定的。民族矛盾是存在的,是在一个没有危及国家统一、民族整体团结的范围内存在。但民族矛盾也是发展的,对这一点,我们应当保持足够的警觉。  

文艺节目中,各民族之间是和睦相处的,是亲如一家的。这是主流。但我们不能忽视了暗流。据我个人的感觉,周围生活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并没有什么实际冲突,他们之间没有发生什么殴斗,甚至争吵也很少。如果有的话,也纯属个人之间,并没有演化为民族之间的对立。然而,心理上的对立还是存在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人,都不乏朋友关系。朋友之间一般是没有隔阂的,但对对方的整个民族,缺乏普遍的认同感。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还没有达到兄弟关系一样的密切,而更像是一种比普通关系密切比兄弟关系疏远的表兄弟之间的关系。  

各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民族对其独特文化的发扬光大,是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文化繁荣发展的标志,同时也是中国软实力发展的标志。正因为如此,国家为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文化,是出了大力气的。国家给予少数民族许多优惠政策,不仅在经济上财政倾斜、政治上民族自治,而且包括升学加分、子女养育等多个方面,少数民族都优于汉族。这些优惠政策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方面发展,但也在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人为地制造了不平等的心理认识。我们这个民族是不一样的,是与众不同的,很多人会这样想。真正的兄弟,最主要的是心灵上的相通,而不是过于的客气。爹妈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增强他们之间团结的最好办法,而有所偏向,只能让他们之间产生心理上的隔阂与矛盾。  

正常情况下,这不是个大问题。但这是产生大问题的基础。不要忘记了,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完全是由平民百姓构成的。平民百姓没有什么过大的欲望,能平安、有保障的生活就足够了。不幸的是,每个民族都有野心家,即便这个民族确实没有野心家,其他民族,比如汉族,也可能生出来一个野心家,去把一个在某一阶段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小问题扩大化,在小问题上做大文章,从而实现自己暂时不可告人的目的。藏独分子、疆独分子是为了藏族人民、新疆人民的利益去奋斗吗?我不知道谁会相信这一点。但只要在民族之间存在隔阂的基础上,打出这个旗号,就会有人相信。当在各族人民累累白骨的基础上冉冉升起一座新的权力的金字塔的时候,当有幸未死的各族人民面对断壁残垣认清其本来面目的时候,一切都晚了。历史只有在人民的哭声与愤怒里去重复下一个轮回。一将功成万骨枯,即便是万骨枯,但该将也是功成了。到那个时候,也许留下的只能是一点腹诽和野史去述说那位将军并不怎么光彩的过去了。  

我们已经没有民族剥削与民族压迫。如果说在某个地方某个时间还存在的剥削和压迫的话,那也不是民族剥削与民族压迫,剥削者与压迫者寻找剥削与压迫的对象是不分民族的,他们并不太挑食。现在故意制造出民族剥削与民族压迫假象从而挑起事端的野心家们,之所以急不可耐,不过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找到被剥削和压迫的对象,便他们很需要这些对象。他们需要寻找一个地方,那里可以无法无天,可以悬挂人皮,可以剜眼,剁手,可以为所欲为。他们一直在等机会,然而机会一直没有出现。现在他们有些等不及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我们不当的优惠政策而产生的民族划分的明确界限以及由此明确界限而产生的民族隔阂,是在为某些野心家创造机会。现在很多少数民族的语言、服装与汉族已经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大家通常情况下往往不知道身边的人属于哪一个民族。在子女升学时或为计划生育办理某些手续时,人们才意识到,原来朋友是少数民族。这至少是一种诧异,同时也是一种多余的诧异,本是没有必要发生的。民族区别没有必要刻意显示出来,如果朋友需要你的特别尊重,他会告诉你,否则我们已经认同: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差别。这种差别感与隔阂感是人为的制造出来的。差别待遇使广大少数民族的群众享受了有别于汉族群众的好处,这不是坏事,但由差别待遇而产生的差别感觉,使他们可能被野心家利用。  

法律面前应当是人人平等的,这不仅是法律原理的要求,也是一个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团结的要求。差别可能会产生和睦,但不会产生真正的团结。而团结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对各民族的优惠政策的目的应当是实现平等,而不应当是制造差别。如果优惠政策没有指向平等的目的,而是出现了差别感增强的结果,那么这说明要么是政策的制定有问题,要么是执行有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执行中已经走了样。有不少地方,少数民族不仅享受法外的照顾,连违法行为的处理上,也享受着特殊的待遇。执法部门对于少数民族人员的违法行为往往不敢依法处理,或者不处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无原则从轻处理。这种办法有利于民族团结吗?我看不会,这至多只是实现了执法部门与违法人员的团结,不仅不会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反而在心理上增加了各民族之间的不平衡感,这种感觉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是民族矛盾,就是民族问题。拿法律的公平与平等原则来换任何东西,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恶果。这个恶果何时出现,可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其出现则是必然的。  

如果说政策上有限的优惠还是可以接受的话,那么法律执行上的有所偏向是绝对不应容许的。任何人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论其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任何违法行为人都必须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无论其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在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这是维持稳定、和谐与团结的最低要求。在平等守法的前提下,各民族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团结,各民族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健康发展。离开了平等,各民族的发展只能是假话、谎话与空话,不可能是别的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民族团结的起点,离开这个起点,不会有民族团结,而只会走向民族的脱离与异化。  

标签:民族   之间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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