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回击茅于轼的反攻倒算
坚决回击借保护私产对打土豪分田地的反攻倒算
田嘉力 发表于 2009-11-19
茅于轼发表于南都周刊368期(2009-11-13)的文章《仇富的社会没前途》中说:“对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没有反思过。到底过去做得对不对,没有说清楚过。中国有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没有被否定过。这样会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
茅于轼真的要否定“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真的要否定“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真的要“反思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听话听声,锣鼓听音。哪里需要劳茅于轼的大驾追溯到几千年的事,就从1921年“反思”好了。从1921年成立中国共产党之日起,中国革命就是要打土豪分田地,就是要没收官僚资本家的财产。按照茅于轼的逻辑,全都属于“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全都应该反思,全都应该被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从本质上讲就是工农大众的造反。这种造反,刻骨铭心让茅于轼认为是给社会留下的“动乱的隐患”。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有些话茅于轼没有明说,读者也品出味来了。
茅于轼提到了《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经过了曲折的认识。他说:先是只保护公有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而且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社会是一个无规则的社会,根本谈不上发展。最后宪法也把保护私产写进去了。
事实上《宪法》中的保护私有财产和茅于轼主张的完全不是一回事。保护私有财产,首先是要承认《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规定,在这样的前提之下,而且,还要符合公众道德规范、以不侵害普通百姓基本生存条件(如医疗、住房、教育、养老)为原则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凡是作奸范科、压榨盘剥、巧取豪夺、化公为私而获得的私有财产,仍然是要被强制剥夺的。并不是茅于轼深情讴歌的那种富人天堂中的私有财产。
现在有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新闻和舆论控制得非常严格,近于苛刻,另一方面,似乎又非常的“自由化”。稍加考量,我们就发现,凡是挺私的,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与美国共渡难关的,歌颂资本主义的,以至论证水价还有大涨空间的,房市要继续深入市场化的,都畅通无阻。可是稍稍说点百姓关心的现实问题,说点国企职工的心愿,说点职工维权的事,说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话,却不是删帖就是禁止出版。令人怀疑主管舆论和意识形态的机构的屁股坐在了哪一边。
有些事说说也关系不大,只是在口头上说说仇富挺私之类,也无伤大雅,百姓听听也就算了。可是,公然的“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如茅于轼这般企图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进行反攻倒算的,主张“否定”和“反思”的,居然允许并鼓励其泛滥成灾,有些官员听着还觉得乐滋滋的,问题就严重了。更奇怪的是,有些官员甚至还加入到“挺私”的行列中来,以挺私为荣,以挺私为有政绩,难道他们不懂得“挺私”过了头等于在否定自己?等于在否定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再不反击,悔之晚矣。
新闻链接: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902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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