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导意见》让房产业很放心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不置可否地告诉房产商政府对房产业器重,并将采取一切手段保证房地产业的利益。这份11条的审判指导性文件的核心字眼就是“维稳”,也就是说要维护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先看看我们将要维护的房地产业的基本现状。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疑难复杂类型案件显著增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低迷,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退地潮、停建潮、断供潮、退房潮,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相应迅猛攀升,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增幅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新华网)
在这种情形下,最高法院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不仅非常及时,而且非常有必要。《指导意见》的信号非常明确,告诉房产商前进道路上的“坎坎坷坷”有政府罩着,房产业要放下后顾之忧,放手大干,真正体现出支柱产业的英雄本色,为国民经济走出金融危机低谷作出应有的贡献。
《指导意见》第一至第三条是关于土地问题的,用了三个“切实维护”。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切实依法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切实依法保护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拉大内需政策的落实。但在“切实维护”的口号下,同样使用了三个“尽可能”,“尽可能维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尽可能维持合同效力”,“尽可能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土地问题的主体政府和开发商,因此《指导意见》的“尽可能”,很大程度上说给开发商听的,言下之意也相当明确,就是政府会“尽可能”保障开发商的利益。
《指导意见》第四条提出要“加大对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力度”,同样是给开以商吃了“定心丸”。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违反招标投标法,是不会严肃处理的,而是“要及时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提出从源头上根治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第五至第十条,是关于工程承包、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纠纷的,用了五个“妥善处理”。这五个“妥善处理”更具体地体现了“维稳”的要义,“妥善”中“妥协”味很浓。我们知道,在房产业纠纷主体中,没有人“牛”得过房产商,他们不但虎踞“不差钱”的高地,而且因为“不差钱”又“顺溜”到了法律的高地,唯一不能称心如意的是百姓口碑的高地,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出台再多的文件也帮不上忙。“所以,凭借五个 “妥善处理”,房产商绝对可以轻装上阵了。
《指导意见》最后一条是画龙点睛的。因为“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非常有必要“为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证”。
《指导意见》只事关“有钱百姓”的利益,足以让房产商再一次欢心鼓舞、大摆庆功宴。如果被排斥在外的“没钱百姓”还死惦记的房价问题,那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因为房产商早已公开声明“不为穷人造房子”,而政府似乎至今还没有在房产业里找到执政为民的支点。所以,对房价问题来说,不是要打压,而是要论证、实现、维护高房价存在的合理性。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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