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的漏洞:居民电价上涨并非电力企业的愿望
最近,电监会抛出了要上涨居民电价的新闻,一时间咒骂电力企业的声音又尘嚣直上,仿佛这个主意是电力企业出的。其实只要会点四则运算的人稍稍动动脑筋就知道,如果让电力企业自己选择,绝对不会吧居民用电列为首选。因为中国居民用电占全社会用电的不到一成,且各地的售电价格都是略高于平均电价的,一旦上涨,却要招天下之怨怒,傻子才打这种主意。
从当前中国现行电价来看,中国的化肥生产和农业排灌的价格都是低于上网电价的,但是后者的用电量并不大且具有季节性和偶然因素,前者者则是数量巨大,举个例子,同一地区一个中型的化肥厂的用电量很可能是要超过一个贫困县的用电量。本来中国设定这样的电价政策,在于平衡城乡发展,以优惠电价的形式来反哺本国农业,因为那个时候中国是一个化肥的纯进口国且是计划经济时代。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化肥在出口,我在搜索相关资料的时候就看到了一篇无耻的题目:《我国化肥出口有竞争力》!是的,本来是为了反哺中国农业的良政,成为了一些资本家和官僚卖国的漏洞。从经济学上来看,如果肯把化肥业电价提价1分,电力企业绝对愿意把居民电价降2分钱的。
笔者所阐述这些目的并不是要求无条件增加化肥生产企业的电价,而是要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发改委必须明确实施差别电价的意义,明确低廉电价到底是为谁服务,由谁共享成果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那些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高能耗企业,与其说是在创汇,不如说是在利用中国的廉价能源在出卖国家资源,在出卖人民利益和国企利益,在卖国!
为此,笔者郑重呼吁电力行业联名上书发改委,要求对出口焦炭的企业课以每千瓦时5元人民币的惩罚性电价,且不允许其拥有自备电厂,这样中国居高不下的煤价就会应声而落,中国的环境和能源布局都会发生明显改善。同时,以此为原则,对于化肥业等收益于差别电价的行业和一些明显在依靠出口廉价能源获利的行业的出口部分产品课以补差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对于各行业用于国内销售的部分则维持现有电价不变,继续发挥平衡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对于居民生活电价,应维持当前不变,但可规定单户单表年度建议最高用电量,一旦超过,可以实施差别电价,有利于电能节约。
虽然,我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性发展,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我对于有关当局采纳我的建议持悲观态度。因为我并不认为那些制定政策的人连最起码的四则运算都不会,也不是想不出我提出的方案,而是我的方案必然会触及到很多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利益集团的利益。首先就是洋大人的利益,本来洋大人可以廉价占有中国的资源,现在不免要大打折扣,自然要抗议的,接轨派专家肯定要跳出来嚎叫;再者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靠出卖国家资源的一伙捞不到卖国了,估计把握变成黑窑工的心都有,当然最先干的还是要保住自己卖国的机会;第三是官僚的利益,按照我说的办,靠廉价出卖国家资源换取政绩和GDP的路也不大顺畅了,某些官员估计是要准备消除我这个不稳定因素;第四是想瓜分国企最后一块蛋糕的一伙,让国企结怨天下的目的未免难以达成,所以是要痛骂我是计划经济头脑的。
可是,我还是要说,说了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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