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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典型的两个阶级较量

2025-02-21 学习 评论 阅读

李庄案——典型的两个阶级较量  

钟 声  

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为黑社会头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今天在重庆法院开审。尽管社会舆论倾向于薄熙来为代表的重庆市委市政府,对北京无良律师及为之辩护的同类予以强烈义愤,但问题的关键,似已不在李庄的罪行有无、或重或轻,而在反黑与护黑的无产阶级同官僚资产阶级谁胜谁负的重大较量。  

资改以来死灰复燃的黑社会为非作歹,疯狂残害国民,到底该不该狠打并力求打绝?如果说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为代表的重庆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取得重大战果,抓获了一大批黑恶分子及其保护伞,能不得到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正义之士特别是司法界的大力和无条件支持?对黑恶骨干或头子不是怎么严惩都不过分?!  

既然如此,一些北京律师何以还要不远数千公里,专程跑去为黑恶头子开罪、欲达目的而索取黑社会头子家人重金并制造伪证?就此意义上讲,这样的律师岂止是无良、知法犯法和比黑社会还黑!仅以为祸国殃民、十恶不赦的黑恶势力开罪而论,他们就违反了司法精神和旨在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正义的被他们吹得神乎其神的法律!  

千万别再说黑恶分子也有为自己及他人为之申辩的权利,以法律的不完善或漏洞为由使之重罪轻判也不无不可。他们疯狂残害国家、人民和社会之际,貌似公平正义的法律何在?自诩为富有“正义感”、“人性化”和司法精神的律 师 先生们何以不为深受黑恶势力残害的国民声张正义和讨取公道?  

一些无良律师显然要说,为犯罪分子辩护甚或做无罪辩护,一是法律允许的,二是党和国家政府支持的。其实,在替黑恶头子开罪的问题上,不仅暴露了孳生、纵容和袒护黑恶势力的法律的伪善性、反动性和阶级性,同时也充分说明了一个令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国度“依法治国”政策的荒谬性、腐败性、堕落性和阶级性。“有比较才能有鉴别”。被资改派诬为“要人治不要法制”的毛泽东时代,黑恶势力何以能够从大到小直至彻底绝灭?如果说这无不得益于无产阶级政党的英明领导,以及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和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无产阶级专政,那么资改以来黑恶势力不断孳生蔓延、疯狂残害国民说明了什么?所以说黑律师李庄案是典型的两个阶级较量,意义就在于此。  

一个时期以来,薄熙来同志领导重庆市委市政府严厉打黑除恶,不乏无产阶级意味,得到举国上下热烈拥护,人民群众大都拍手称道。按理,这一大得民心之举理应得到党和国家高层及法律界人士的赞同和全力支持;除非与坚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存在的无产阶级相对立的阶级,不应有任何掣肘、干扰和阻碍。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重庆打黑除恶特别是深挖保护伞的斗争不仅受到重重阻力,甚至被高层派驻的“巡视组”所掣肘、干扰和阻碍,发生了与黑恶势力有染的赃官“被自杀”的丑闻,而且不乏虎头蛇尾或到此为止之忧。  

难道黑律师李庄及其同类能有如此之大的左右重庆打黑的神通?如果说那太高抬了寄生虫们的作用,而真正的后台则是借法权豢养了寄生虫们的官僚资产阶级或资改派,那么同李庄及其同类的斗争,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不说明无产阶级和腐败已极的官僚资产阶级关乎各自生死存亡的大搏斗?  

标签:势力   律师   法律   无产阶级   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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