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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富”到“护富”,建立一个富人的天堂

2025-02-13 学习 评论 阅读

从“先富”到“护富”,建立一个富人天堂

作者 苏 杜

2007-5-27

茅于轼先生近日著文说:“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这就与早先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会帮助穷人也富起来”一块,构成了一个完整理念:从“先富”到“护富”,建立一个富人的天堂。

茅先生的这一理念,不是他一个人的理念,而是一群拥有着主流媒体话语权、治国方针影响权、具体政策决定权的人们的共同理念。这一共同理念,也不是什么口头呼吁,而是伸手可触的现实。谓予不信,且请看几则实例: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浩淼)记者昨日(2006 9 5)从市公安局与26家大型企业的座谈会上获悉,近日我市警方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我市128家知名企业家将受到警方专门保护。措施中明确提出,要突出保护知名企业家人身安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充分发挥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作用,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扩大联系企业家范围,指导保卫部门落实保护企业领导的工作措施。对企业领导因报警求助的,迅速出警,对侵害企业领导人的案件,依法打击处理。

中新网5月22日电:在矿难渎职犯罪中,免刑和缓刑比例高达95.6%。高检院渎检厅负责人认为,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责任,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该负责人忧心不已。

《现代金报》5月23日消息:杭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发名为《杭州市民营企业家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制度》的文件,规定杭州民营企业家每年将接受一次专项体检和疗养休假,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支付。该规定还要求,各区、县(市)、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都要安排一批未列入市级名单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假。

身体力行“护富”的,有“市委、市府”,有“领导干部”,还有“我市警方”; “护富”措施的,有“文件规定”,有“十条措施”,也有“参照做法”,还有“法外说情” “开脱罪责”等等。有网友说茅先生的“保护富人”是“伪命题”,命题可能是伪的,但“保护”却是真的,实实在在,并不是什么“虚拟世界”,而且,种种“保护”,并非是茅先生所主张的“平等的人权”,而是远在“平等的人权”之上的特等人权。只要是“先富”一族,只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如引了多少多少资,纳了多少多少税等,子女就可以“照顾”进重点学校,完全不必按照“国民党是凭钱上学,文革前是凭分上学,文革是凭权上学,我看还是凭分上学”的精神办;父母就可以三个四个地超生,完全不受“只生一个好”的国策制约;企业也享受着“工商不得管,税务不得问,公安不得查”的治外法权,完全不怕重犯茅先生自己判定的、“计划经济以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的毛时代暴政罪。除此之外,还有颇具中国特色的“中国式移民保护法”,即包括“企业家”在内一部分“优秀分子”,竦身一摇,数日不见,忽然成了“在华定居”的“外国人”了,开公司上市,携洋货待沽,前几天带出去的国帑,也忽而成了引进的“外资”了。这“中国式移民”的特种“保护”,其“效果果然不错”,“优秀分子”完全不必如赖昌星一般地乞灵于中国尚未废除死刑了,如“杭州萧钢”的董事长那样地在九州方圆里呼风唤雨,中国政府也拿他无法了。然而,这样的从平权到特权的种种“保护”,在“新阶层”看来,在“优秀分子”看来还远远不够,这是被动地接受的“保护”,还有主动的自主“保护”在前头,力争取得自主“保护”权,这恐怕是茅先生在中共十七大日益迫近的此时此刻呼吁“保护”的要义之所在了。如果再看一看他的同志们从“政协委员”到“人大代表”再到“中共代表”的政治脚步,“双新组织”要在中共里边占上一席之地初步成功,中共单有先进性还不行,还要有代表新阶层的代表性的理论建树,说茅先生的呼吁“保护富人”是不满于既得“保护”,是在向前看,是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当不是狂语妄评了。

地球人中有主张“先富”“护富”,建立一个富人的天堂者,是不奇怪的,也不是依善良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茅先生和他的同志们的如此主张,不过是证明了《共产党宣言》所言不谬就是了。我们这里要问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就让他们“先富”好了;“要保护先富裕的人”,那就“保护”好了,何必一而再,再而三地打着“为了穷人”的幌子呢?要先富起来,你可以“效率优先”地踏倒公平,你可以执定“猫论”地不择手段;要保护你的既得财富,你也可以确保通过立法,你也可以于已立法免责,于人施以严惩, 还可以由被动到主动地“主席台就坐”,但是,请不要“为了穷人”“为了穷人”这样蛮横地强词,请不要“为了穷人”“为了穷人”这样笨拙地遮掩,好吗?穷人可以被剥削,被奴役,如果还要加以耍弄,还要像猫耍弄老鼠那样地耍弄他们,不是太有点貌似厚道实则穷凶极恶了吗?自己要先过河,将别人从桥上推下涧,从船中掀进水,这且不说,过河以后还要受保护也且不说,如果如此这般了还要说这一切都是为了涧下水中人,还要他们在涧下水中安分、稳定、调整心态地做成本,这是不是太强盗,太流氓,太皇军了吗!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什么创见吗?不!自人类的生产有了剩余,人类的社会不就开始这样了吗?“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什么新大陆吗?不! 那一部分先富起来者,从奴隶主到地主到资本家,以及依附其上的知识阶层,不是从来就主张“生死由命、富贵在天”,他们就是命好,他们就是天吗?说什么“先富帮后富”,“让穷人也富起来”,这是连先富者自己说起来都脸红的谎言,他们所能做到的,充其量不就是施粥舍饭以示恩惠吗?就是用茅先生文中自定的规范来表达,也不过是“企业家特别要注意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不可借钱不还,不可搞假冒伪劣,不可拖欠工资和货款,尤其是不可欺压工人,剥夺他们的休息时间,强令加班加点,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劳动”罢了,此等规范最耀眼的招牌不过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不过就是令奴隶上升到自由民、让业农为计的农民上升到可以终年奔波、务工为生、无产无业的“农民工”,不过是令他们予艰难竭蹶之中,存聊以卒岁之想,挣一线生存之机,继续为先富一族卖力卖命而已,谈何“后富”之有呢?如果真要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论争一块创新奖牌的话,那末,就是它一反《共产党宣言》中的论断,肯定了那个部分人富裕的历史与世界,并为这个历史与世界的延续重新张目了。

茅先生说:“现在宪法中对于公私财产保护的说法显然是有差别的,对私有财产缺乏严格保护,就会给侵犯他人财产留下机会,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这对整个社会可能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说到底,这还是一个保护财产权的问题。” “保护财产权”,这个问题提得好!的确,我们要问,不用说前三十年的既无内债也无外债,后三十年中中国工人、农民以及其他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所生产出来的财富哪里去了?现在的内外债高达13万亿,每一位国民头上的一万元债务是怎么加上的?还要问:所谓“农民工”用明火三轮车在煤井下拖运煤炭并为之付出了汗水与生命,那血染的煤炭的价值哪里去了?难道就只值“农民工”每月区区几百元的“薪酬”吗?“农民合同工”在普通起重设备运载的钢水包下做工而与钢水同熔,那含有人基因的“特种钢”的价值哪里去了?在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地上苦做的“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充其量就是一顶用他们个人薪新酬租用的安全帽,那本应用于工人劳动保护的钱哪里去了?无数个中小教师、下层公务人员,他们欠发的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薪,从来没有人说过算一算账、补一补欠,这笔钱又到哪里去了?赖昌星、周正毅现在是被茅先生判决为“骗子”,“根本不是企业家”了,但那位铁岭特种钢厂的董事长,却是个集“民营企业家”“区长助理”“省人大代表”于一身,是无数“优秀分子”中的一员呢,。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能耍弄老鼠的更是猫中精品。“鼓励人们想方设法侵犯他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富,而不是自己去努力生产”的恶行,的确是到了“说说到底”的时候了!

茅先生说:“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企业家只是一种社会分工,有人愿意当政府官员,有人愿意当大学教授,也有人愿意当电影明星,各有各的志趣。绝没有人认为当了企业家就变成了剥削者,就要被另眼看待。”不错,“对民营企业家的偏见,在西方国家里是不存在的”,那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在西方国家”里,根本就没有“民营企业家”这样不明不白的称谓。在那儿,私营就是私营,国营就是国营,根本用不着也不允许“民营”这样公不公、私不私的混账名堂。只有既善掠夺又长作文造理、何患无词的中国精英,才会同时创造出既不想指他为农民也不想定他为工人的“农民工”,既不说他失业又不承认他有业的“下岗工”之类的名堂。“社会分工”也是有的,但是既是“区长助理”又是“民营老板”,既是“大学教授”又是“享酬董事”的“社会分工”却绝非“国际轨道”,仅为“中国国情”而已。“北京人在纽约”,要取得一张美国绿卡,要谋得一份职业,那是何等的艰难!“移民”出去又“定居”回来的中国式“企业家”、“艺术家”、“科学家”等“优秀分子”,要取得一张中国绿卡,要谋得一份职业,那不是“易如反掌”,而是“翻作贵人”,“市委”“市府”,“四大班子”的要员,都要接踵而来,捧屁邀宠,极尽能事,这是言之偏激吗?鄙人也算是到过德国一游,曾向一酒馆老板求售一颇有异国风格的酒瓶而遭拒,理由是酒瓶并非他们的经营商品,出售既属非法,所得亦无法纳税。在夜深返回住处途中,所经路口并无车辆横过,而司机仍待绿灯之后才加油前行。而茅先生所称的“优秀分子企业家”呢?他们不得到“特别保护”就可以避税不纳,以至于东北某地的税务局竟然做出了保证不让“富人露富”的“严格规定”!茅先生欲在此处与“国际接轨”,如能对西方国家的种种“非保护”有所提及,对中国“企业家”那种“见了绿灯抢着走见了红灯绕着走打左灯向右转有灯无灯照样走”的“另眼看待”,庶几乎可免矣。

茅先生说:“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前者是人权的平等,它必然造成收入的不平等,因为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后者是经济的平等,它必然有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只有强制性地压制优秀分子才能做到经济上的平等。经过20多年的试验,我们放弃了计划经济,转制到市场经济,效果果然不错。”人权是个好题目,值得再喊一声好,虽然在讨论“穷”“富”的时候将“人权平等”与“经济平等”分开来显得有点别扭,但仍不妨与之一说。不错,“人与人不同,能力有大小,运气有好坏”,这大概是谁也承认的,但马克思承认它,结论是要搞社会主义,不搞两极分化;茅先生承认它,结论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要保护先富起来的人”。茅先生的所谓“市场经济”虽然自诩为不以“人权的不平等作后盾”,但人们看到的却是穷汉富翁的“同命不同价”,农民矿工的死了一拨又一拨,富豪矿长的瞒了一回又一回,又有那95.6%的矿难渎职犯罪免刑和缓刑,还有那“经济发达地区”的又一代包身工,他们的处境连“优秀分子”的狗也不如。在茅先生看来,这就是“效果果然不错”的“平等人权”了。自然,茅先生自我感觉良好,这是他的人权;但是,这样地保护了天价富翁、瞒死矿长,穷人怎么就会富起来?穷人到了阴曹地府都要注册成穷鬼,甚至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连死都死不起,死无葬身之地,他们的富字到底往哪儿写?他们的好日子到底在什么地方过?说谎还要讲究将谎说圆,骗人也要障人耳目,茅先生也算是这些年的名家了,掘劣到这个份上,不有失身份吗?

然而,说谎说不圆,骗人只会强词夺理地指鹿为马,倒是一些主流学者、精英教授的特色。深圳立法为官员免责,对这一“免责法”,深圳大学的教授就解释说:“改革即使真的失败,也没有理由让某个官员买单,因为错是大家的错。”这就是精英教授为立法免责所提供的“理论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研讨会纪要》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一般应当依法认定相应的受贿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此一“宽容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认为:“上海的《纪要》是一种科学的做法。这个《纪要》与国家现行的法律产生抵触,但更符合法律精神;看起来有些不合理,但让人感觉更合理。这是一种合乎情理的一种考虑,当然老百姓可能不会满意。一个班子,人家都收了,你一个人不收能行吗?比如一把手说每人一份你就不要推辞了。这种情况属于轻的,而有些时候受贿具有强迫性,你不收还可能遭到威胁。”这就是主流学者为宽容受贿所提供的“法学原理”。与法律抵触了,却更符合法律精神了;不合理了,却更为合理了;百姓不满意了,但更合乎情理了;受贿虽不好,但强迫性、威胁性的受贿就不要推辞了。相为参照,茅先生的“保护富人是为了穷人”,比起自己的同志来,倒也不算过于强盗,更为流氓。

有人对这样的强盗逻辑、流氓理论横行感到不可理解,以为光天化日之下,怎会如此黑白颠倒,怎能如此信口雌黄?还有的人将此等情景尽归功于“不争论”,“稳定压倒一切”。其实,这是不确的。莫看主流甲大喊《特权法》宣告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非法(国防大学辛子陵),精英乙力主查验共产党的执照(北京大学贺卫方),但“先富”论、“护富”说之所以得呈于一时,却恰恰是沾了共产党的光,他们是在肆意使用共产党威望这一资源。没有普通民众对共产党的拥护,没有普通民众对以党的名义所进行的改革的信赖,“先富”论、“护富”论是连半天的气候也成不了的,“不争论”的发明是连半文也不值的。改变派的精英们惊呼,改革共识破裂了,其实,改革共识并没有破裂,社会主义还要完善,还要发展;但是,假改革以蒙蔽则是不能长久的,要想一手遮尽天下所有耳目是任谁也办不到的,纸衣碎去,雪被化光,当民众以自己切身的感受明白了号称改革派的一群其实不过是改变派的一伙时,代之以起的,将是维护工人、农民以及其他真正的劳动者利益的更加韧性的争斗。

末了,还要说一说茅先生“只有保护富人穷人才能也富起来”宏文所尚未提及的一面,即“保护”的另一面:“非保护”。这是不可以不说一说的。道理很简单,要“保护”,就必然要“非保护”;事实也很简单,有“保护”,也必然有“非保护”。这像有手心也必然有手背一样,手心手背都是肉,且是同一块肉,只是软绵的手心是爱抚,是保护;硬朗的手背是拳头,是“非保护”。在保护了富人的“平等人权”、特等人权的同时,对穷人的“非保护”也在进行着。不必再引用媒体消息来加以佐证,不必再甚厌其烦地罗列重庆彭水诗案、安徽五河信案之类的琐事,也不必重提法院不得接受拆迁户上诉,公检法却可为拆迁倾城“保驾护航”的旧典,更不必展示“哪有拆迁不死人”的高度概括,我们只要看一看身边的“城管”在行动就可以了。这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为“经营城市”服务,以无地农民、无业工人为“管理”对象,装备从大盖帽、红袖章到机动摩托化、联络卫星化、防护野战化的准警察部队,行动按集中优势兵力宁可断其一肢也不伤其一指、全部干净彻底地没收、绝不留下半点可以复燃的死灰的原则实行运动战、速决战;经费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优势地段或区域实行赎买政策,以及时有城管大队遭遇“暴力抗法”、指战员光荣负伤或牺牲的消息,足可以告白人们,在对茅先生所称的“优秀人士”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对“非优秀人士”的“非保护”力度也加大到了什么程度。“非保护”是个很别扭的词,但要想不当使用“敏感词语”的疑犯,顶多也只能用“管理”以代。如果茅先生是真心为了“穷人也变富”的话,在论及“保护富人”的同时,是应该也论一论这“非保护”或“管理”对穷人变富的现实及未来意义的。如果论及了这一点,茅先生的“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的担心,就完全是多余的了。“保护富人”与“管理穷人”并存的国度,不会是穷人国,而是富人的天堂。到穷人们傻到茅先生所期望的程度时,到穷人们被“管理”到心态端正、安贫乐道的阶段时,富人们就可以天天无忧无虑地过着好日子,不必处心积虑地用“保护了我们富裕了你们”来劝慰那些穷汉了。

标签:保护   先生   穷人   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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