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
今日在网上突见这样一篇报道,看后,我真不知道,我们伟大的共和国领导者到底是怎么想的,这好端端的《土地法》又招谁惹谁了?为什么我们政府总是想着法从我们这可怜的穷人身上再扒下那仅有的一点肉呢?为什么法律制定,要从明晰制定到模糊,就为了那可“操作空间”?要知道,法律被制定或者说修改是件及其严肃和认真的事情,但这样戏弄法律,随意修改我不知道这些法律制定者的良心何在?社会道德何在?这难道就是我们所说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花了大把金钱,欠上两辈子债,才换来今日的居所,到最后还不是我们自己的。我要问,谁给了你们胡乱修改法律的权利?难道法律就是任由你们把玩的和巧取豪夺的工具吗?这样下去,我们国家到底该向何处发展?无怪乎,现在有钱的都在往国外跑,不是国外的月亮比中国圆,而是国外的法律不象中国这样随意。法律的出台有严谨的规则,并且要通过相当多数民意支持才能通过施行,而现在,看看我们中国,我现在已经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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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将审议修订 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
2009年03月23日04:07 中国网
住宅70年可能有偿续期 CFP图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他强调。
专家:实施有偿续期
各地收费标准或不同
他还告诉记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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