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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警方对安徽农民工“游街示众”

2025-02-19 学习 评论 阅读

  9月13 日上午10时左右,在上海闸北区江场路。6名普通公民被全副武装的特警逐一押着“游街示众”2公里,现场有愈万人围观。警方后对6人住所进行搜查,并在共和新路、江场路、寿阳路、北郊站地区到处张贴6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及其籍贯。称其为“犯罪团伙”请求居民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为恶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多月里连续张贴十多次。这5人是安徽省蒙城县农民过祖桂和本家几个兄弟,十几年来一直在上海北郊站从事货物运输,在上海均办有暂住户口。2006年9月13号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通知过祖桂到北郊站开会为名,以涉嫌寻衅滋事将过祖桂、过祖飞、过家云、过远、过喜、过峰六人刑事拘留。在北郊站对他们加带刑具后,由防暴警察押解徒步示众游街,经寿阳路-江场路-共和新路长达2公里之余。过祖桂6人是否犯罪尚待查,只是这种“游街示众”难免招摇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前,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了莫种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确定其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的人。由此可以认定,过祖桂等6人充其量只是“犯罪嫌疑人”其是否有罪还有待证明。再者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这就是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过祖桂等6人显然还未曾到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地步。目前,此6人不服指控,此案有待进一步查证。只是“游街示众”以及张贴布告一事,令人更为不服。 这6人既然尚且不是“有罪公民”,为何要“示众游街”蒙羞?80年代公安部就强调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能游街示众,不能挂牌子。而“游街示众”之事如今竟发生在文明的国际大都市-----上海。

  深圳的“妓女游街”才罢场,上海有发生“公民游街示众”可见“文明执法 依法办事”是大事。“游街示众”此事何时休?

  联系人:李海虹 联系电话:13701801247

标签:示众   上海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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