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房地产--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房价问题,开了几次会议,文件也发了几个多少条,效果并不好。最近二手房收增殖税,一些专家学者也怀疑其有效性。这种情况是搞市场经济的自然必然性。市场经济要求自由竞争,政府要宏观控制,自由和控制就形成一对矛盾,现在表现为政府政策与企业利益的冲突。任志强公开站出来对抗,新华网抓住批判。但是,任志强的那几句话,是批不倒的:搞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图暴利,不盖不赚钱的房子是本分;谁出得起钱就给谁修房子也是很自然的事。批任志强,就要批市场经济。谈什么“原罪”“权利”等等,都不及题。只要他不犯法,任何人都拿他没辙*。由于政府方面没有抓住要害,与企业交手的几个回合,都处于下风。如果这样交手下去,败的是政府无疑。
政府不可能否定市场经济,因为那是否定改革。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是供求关系,服从竞争规律。现在的情况是供小于求,要房价降下来,就得增加供给或抑制需求。而盖不盖房子,那始终是开发商的权利。要让开发商盖房子,就得让它赚钱,而且钱赚得少还不行,开发商人可以把资本投到别的地方去。现在政府想把房价降下来,是不符合求大于供的市场情况,因而不符合市场规律。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对开发商不可能有有效手段;利用利率税率来抑制购房需求,实际就和降低房价的本来目的相反,是在提高房价,而且提高的房价所得,全归了银行和国家。毫无刺激开发商多建房的作用。二手房价提高了,新建房价怎么得下来?我看决策者简直是昏了头,在瞎碰。开发商可以很灵活地对应政府的种种手段,二手房可以不卖,转为出租,新建房可以缓建。但买房的人就苦了,可以短时间不买房,时间长了就不行。
现在办事情就是闯,缺乏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丢掉了。倒是任志强有点马克思主义和市场经济头脑,他正确地判断处于现在世界发展中心的中国,20年内房市是供不应求,房价会日益走高。现在,政府要在房市求大于供的情况下,用抑制需求来降低房价,明显的既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又不符合人民要求。注定行不通。因此。我们必须走另外一条道路,用增加供给来满足人民需求。但是,这并不能把房价降下来,因为我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改变房市求大于供的状态。显然,要解决既能把房价降下来,又能满足人民的需要这个矛盾的命题,按一般的市场经济规律是不行的,需要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则来办,这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句话,从邓小平一直讲到今天,宪法里写着,每届党代会的报告里写着,20多年了,有多少人想过它的意义,还记得起江泽民在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讲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看来,人们似乎淡忘了。因为好象还没有想用房地产业的国有企业来控制房市,前几天的任志强的讲话就透露出国有企业还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指示。
用房地产业的国有企业来控制房市,行不行?这个“行不行”,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地产业的国有企业应该不应该担负既要降低房价又要多建房的任务?回答是:这是国有企业的使命;这正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本质区别。马克思说过,任何社会都需要剩余劳动,所以,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也要赚钱来发展经济。但是社会主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赚钱不同,私人企业赚钱是为了个人发财,而社会主义企业赚钱发展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降低房价多建房,就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天生性质所规定的必须有的任务。我不能不说,这些年来,许多人已经忘记了社会主义为什么要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忘记了邓小平讲的搞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他们把市场经济作为追求的目的了,要把它变成我国的社会制度。因而,私利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升华为社会和个人灵魂。社会已经变成一盘散沙,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也受到质疑。
第二是既要降低房价又要多建房是不是可能?回答是肯定的。多建房是人民需要,或者说,是市场需要;现在房市利润很大,有相当大的降价空间。
第三是符合不符合市场经济?任志强抛出的就是这张“王牌”,他还拿起了法律武器;牵涉到外资利益的国家也会拿它来说事;可能领导人对此也有担心。我认为,国家如果以政府指令来办,那明显在直接干涉市场,这也无不可,但会让人说三道四,招来一些麻烦;现在国家以出资人名义,召开董事会做决定,让任志强等国有企业经理去执行,合理合法合乎市场经济。谁来说三道四,那倒要问他个有什么权利干涉我们企业的内部决策。
我相信出的是个好主意,合法,合理,简单,容易,立杆见影。
本文于2006年8月4日发表于搜狐网。事情不幸被我言中,这些年来,政府在与开放商博弈中,屡战屡败。可以说,政府不能不败。
*原文是“只要不犯法,都不及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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