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法律法规“违宪”
不经意间,看了个“旧闻”,旧闻其实也不旧,就是12月10日的,不过它涉及的确是比较长时间前的那起拆迁事件。——成都市金牛区女企业家唐福珍因拆迁自焚事件。由此,引发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全国热论。其实,我们已经看过很多类似的事件了,看多了,也就“麻木”了,“民不与官斗”的观念的影响力自不用我细说,大家都有所感受。
不过,即使是不是新闻的新闻,今天看到的“旧闻”却让我很是一经。国务院邀请5名建言学者研讨拆迁条例,“核心提示:昨天,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法学学者接到邀请,参加明天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研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此前,他们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或修改《拆迁条例》,称条例涉嫌违宪。”
当然,这个是好事,我也是赞同态度,为之叫好。不过,细查一下,我就有所不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我的问题就是,2001年法律通过开始实施,2009年发现违宪?其实,这种“暴力抗法”事件,早就有了,数不胜数,当然,可能我们会说,他们没有产生足够的影响,没有让“法学家”们重视,那么法学家们平时都在研究什么?跟孔乙己一样,研究法律的“法”字有几种写法?还是在研究,贪污判三年,“捡金”无期的判案依据?
其实,我们很容易想起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同样是一件影响全国的事件,先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然后是接着引发了众多法学家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讨论和违宪审查,诞生了一部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于1982年5月12日颁布,最后是2003年取消。也就是说,一部违宪的法律,我们用了21年!!!
难道我们一直不知道吗?难道,之前,就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么?难道之前就没有人关注过这个是否违宪?不可能,完全不可能!那如何解释?“影响力不够,不值得讨论”可能这就是最大的原因。
我敢肯定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连《宪法》见都没见过,条文是什么,什么意识就更不能理解,我们不知道违宪与否,还是可以说得通的,最多给我们带个不懂法的帽子,可是,对于我们的大学家,对于我们的大干部们,你们难道也不懂么?如果你们不懂,那你们在研究什么?你们又凭什么标准立法?
我们一直在强调,在教育,我们一定要“依法治国”,依什么法?良法!而不是恶法!至少一点,就是要依在最根本的《宪法》立的法!依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否则一切都是“乱弹琴”。
如此这般,我终于要再一次问北大的那几位法学家,更兼全国的法学大师们,学者们:中国还有多少法律法规存在“违宪嫌疑”?
我们不能再等了,每一次都要用血来发现“违宪”,每一次都要让一个个家庭陷于万劫不复才被发现“违宪”, 你们于心何忍,你们又有何资格跟别人来讲你们懂法律?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过,我们一定要到死人了,才知道错、才知道改吗?
在下恳请法学家们,能不能在你们稍微有点空的时候,好好复习复习我们本有的法律法规,去发现、去揭露、去建议修改那些藏在我们身边的“违宪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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