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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无权出售国有产权
国资委无权出售国有产权
如果你有一项产权,你要处置的话,必须由你本人亲自出面,必须由你亲笔签字。
如果因种种原因你不能亲自出面、亲笔签字等,你可以委托他人,但这个受托必须获得你的亲笔受权。
在很多情况下,恐怕即使受托人获得你的亲笔受权,相关部门也不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必须等你出面。在现实中,办理房产过户、企业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面对全民所有的企业产权,国资委却不是这样做的。
国资委说卖就卖,说送就送,它从来就没有问过产权人是什么意见。
有人说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可是谁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的呢?
再说了,所谓国有,并不是国家所有,而是全民所有。这个问题,宪法里记得还算清楚。
不论怎么讲,要处置别人的产权,却不问询别人的意见,都是无效的行为。
有人讲国资委的权力来自人大。
可人大在处置产权这件事上,真得到了人民的授权?有谁能将人民授权的签字拿出来看一下呢?
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一定范围的人民行使政治权力,但涉及到产权这种经济权力,没有当事人的亲自授岂可代表?
哈哈哈
怎么也想不明白,国资委怎么会有权力处置别人名下的产权呢?
这真是太逗了。
国资委真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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