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依法征地,何用强势推进?——拆迁杂记(之五)
只要依法征地,何用强势推进?——拆迁杂记(之五)
6月30日午后,打开电脑不久,没打几个字,突然从外面很近处传来剌耳烦心、接连不断的噪声,不得不关机停手。走门一看,原来近邻人去楼空的房屋已提前开拆,先拆的是二楼、三楼上封闭阳台的铝合金窗。他们不是按步拆卸,而是要么用大锤击碎玻璃、要么整扇地连窗带玻璃直接往下面的混凝土场地上猛摔,怪不得噪声震耳,碎玻璃满天飞。
好不容易找到个空子打听:“镇政府的《告被拆迁户书》上说好7月1号才开拆,你们为什么要提前?这窗扇上方整的大块玻璃,按步拆卸下来并不费事又能卖较大价钱,为什么偏要这么搞得危险、吵闹、损人不利已?”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只知道干活挣钱,上面叫咋干就咋干。”
无奈之下我只得打电话给镇里分管征地的前土管所长、现镇党委张委员(好在他是我上小学时的一位很关心穷孩子的老师的儿子):“这样选中我的近邻提前搞野蛮拆房来骚扰胁迫我,是不是有些过份、而且很可能适得其反?我,虽然坚持要在你们依法公告征地批准文件、应村民申请举行听证会后才愿谈拆迁协议,也许成了你们的眼中钉、肉中刺,但我这样做完全合法、毕竟是依法维权。你们,虽然仗着是政府行为、有权又有势,但在连征地都没被依法批准、更没依法定程序公告、听证以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之前,这种未征而先用、先拆的行为,毕竟上骗中央、下欺村民、严重违法;总不该让我这守法、护法者被违法、犯法者逼得走投无路吧?总该给我、同时也是给你们自己留些余地、留些退路才好。”
张委员除了在电话中给我解释,还发了条短消息给我,现隐去称呼和署名抄录如下:“07/06/30 16:11 我已交待镇分管拆房的纪委李书记,一定要规范、文明、安全拆房。李的电话是:139212*****。必要时你也可打他电话。不到之处恳请兄长指教。小弟张**”。于是我打电话向这位分管拆房的李书记求救。不久,李书记亲临现场,邻近的野蛮拆房终于暂停,不过此楼所有封闭阳台的铝合金玻璃窗正好也全都粉碎完毕。李书记提醒我去找份6月28日的市府机关报看看,上面报导芙蓉大道建设都已签好合同了,大局已定,他劝我还是识事务点、尽早把拆迁协议签了的好。
晚上,我遵嘱找到了该报;但农村天热蚊多,实在安不下心来,只能钻进蚊帐睡觉。7月1日赶早起来开机认真打到近7点钟,不料突然停电,我这二手破电脑因强行关机弄得故障百出,我因忙于打字又忘了保存,好几个小时就此白忙。好不容易开出机来,突然电又停了;如此来电、停电、再来、再停,反反复复近十次。这天偏又是星期日,公务员休息关机了电话都不容易打通。我只得早饭来不及吃赶往“拆迁办”去请村干部派电工找毛病,途中方知老是跳电的只有通向我家那一支线,村上其他几组的电一直用得好好的。等到电初步隐定下来,大半天也就过去了。——也许我这老被停电、跳闸都是自找的:既然我我要把违法征地行为及其事态随时通过网络进行实名的举报和不点名的批评,那么人家给我制造一些不落把柄而又防不胜防的大小麻烦,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于是我就听李书记劝告来学6日28日的市府机关报,原来头版刊发了一篇(澄政办)供稿的重要报导《我市与中交集团公司正式签约,市域主干路网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6月27日,在中国交通集团总公司,我市与中交集团正式签订我市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合同,中交集团下属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将融资30亿元,全面负责建设我市的芙蓉大道西段、长山大道一期工程和暨南大道一期工程三条市域主干道路。我市王市长、陈常务副市长和中交集团董事长周纪昌、副总裁朱碧新、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茂惠等出席签约仪式。”
“其中芙蓉大道西段从目前的芙蓉大道已建成段向西经过夏港、申港、利港、璜土等镇,全长23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两侧各30米宽的化带,是S342和S232省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市长强调,芙蓉大道西段等三条道路建设是我市历史上投资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项目。加快这三条道路的建设,有利于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市域公路干线的配套、有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我市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升。当前,要紧紧抓住和中交集团合作的机遇,上下联动,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力争九月前完成征地、拆迁、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10月份全面开工建设,2009提竣工通车,为我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王市长没有说明,既然芙蓉大道西段建设如此利国利民,为什么上级尤其是中央至今还不开绿灯、还不批准作为我市建设芙蓉大道西段之首要前提的这一征地申请、还不批准我市政府做如此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呢?总不会市政府要利国利民,中央反而不要利国利民;总不至于中央只要中央利国利民,却不要求、不批准市政府利国利民吧。为什么中央既要我市政府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却又至今还不批准市府的这一征地申请?我想这里头中央不会没有中央的道理、市府不会没有市府的过失吧?
依我看,这23公里长的芙蓉大道西段不过是途经我市及我镇的高规格省道之其中一段;涉及不少市县、动用许多农田的这一省道,若不是中央和省里对它的整个走向布局早有统筹、并把整条省道所需的用地指标规划下来、批给各有关市、县了,那么它在我市的东段和它在邻市的区段就不可能早已造好;既然它在我市的东段和它在邻市的区段实际上早已造好,那就证明中央和省里早在当年,就已把这整条省道所需的用地指标规划下来、批给包括我市在内的各有关市、县了;那就证明我市如今急于接通的、界于上述两个早已完工区段之间的23公里长的西段,当年若无资金之类困难也就早可完成了;只要我市这23公里长的西段所需的用地指标专路专用而没被挪作他用,那么如今我市要接通这23公里长的西段,就根本用不着再要中央及省里审批征地指标。现在竟然还要为这早可完成的23公里西段工程再向中央及省里申请征地指标,叫省里、尤其是中央怎么批法?各地都像这样子哪还得了?
这23公里西段工程,除了50米路面和60米绿化带要占用土地,为安置开通110米宽23公里长的空间所拆迁的那许多人家,还另需占用许多土地建设若干小区;比如我镇正在紧张施工的芙蓉花苑小区,未征先用的290多亩土地中绝大部分都是依法须经国务院审批的基本农田。我不知道、也没精力去了解长山大道一期和暨南大道一期这两个工程前期工作中,市府的征地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但我从自己亲身感受和亲眼所见的市府对芙蓉西段的征地拆迁来看,我认为是严重违法并确有证据的。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王市长明明知道23公里芙蓉西段拆迁和建造小区的这许多征地全都未经依法批准,明明知道国家法规不准未征先用、禁止以租代征,是不是依仗连年都列“百强县”前茅、又有“天下第*村”名头可借,所以偏要明知故犯、挑战中央权威?否则,明知这许多征地全都未经依法批准、明知自己是在未征先用,怎敢胆大包天地与中交集团正式签订我市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合同,让中交集团下属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融资30亿元,来全面负责建设我市的芙蓉大道西段等工程?要是直到10月份、11月份、12月份中央还不批准上述征地申请,那怎么办?这个底细在签约前有没有向中交集团开诚布公交待清楚?万一事态发展到像邻市那个下马的“铁本”那样,即使占地6000亩、拼了好多亿来“先把生米煮成熟饭”都无法要挟中央姑息迁就,那又怎么办?一旦骑虎难下、越搞越僵,最后如何收场?
是不是王市长通过“驻省办”、“驻京办”之类的多方活动,已经得到了某位高人的暗示、指点或承诺,所以硬着头皮要把违法拆迁和未征先用搞大、搞响、顶到底,造成既成局面后通过高人周旋、再向中央讨饶认错以求认可和批准?
在“在力争九月底之前完成的征地、拆迁、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之中,需要“上下联动,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的,决不是设计等工作,而只能是征地和拆迁。正因为市政府要征的那许多土地、包括要征的大量必须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基本农田,至今都未依法得到批准,正因为市及镇领导自己也明白,对此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以及为此拆迁所规定的期限和价格统统都没有合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不得不用重奖引诱、不得不用组织手段逼使党员和干部带头、不得不指令企业领导用开除、辞退等手段威逼员工签订拆迁协议;不得不默许甚至于怂恿民工野蛮拆房、寻衅滋事,害得像我这样坚持要看到依法公告批准征地文件、坚持要求依法举行听证会后才肯签订拆迁协议的拟拆户,被经常不断的剌耳噪声、被毫无预兆的频繁停电、被防不胜防的小偷光顾等等,片刻不得安宁、无法生活下去,以致除了屈膝签约外似乎别无出路。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上下联动,举全市之力的强势推进”、强势拆旧房、强势建新房、不是运动的运动,还煞费苦心地调动和利用了许许多多我市以外的、为挣些辛苦钱叫咋干就咋干的外地民工之力,以及若干收旧货、捡破烂、偶尔拈东摸西的流动人员之力。
这种“上下联动,举全市之力的强势推进”的征地、拆迁,在未征先用的大片基本农田上,以安置被拆迁户名义开发的小区,由名目繁多的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今后四五年中分期归还(GDP和财政收入当然要算作今年和明年的);签妥房屋拆迁协议后即该归被拆迁户的重奖、搬家费、过渡费、旧房折价款等等,一概都写在协议上而不兑现分文;交出了钥匙的旧房的支配权归了拆迁办,一转手卖给外地民工为主的拆房施工队,拆迁办马上便可每平米进账数十元。也就是说,光凭市、镇政府的两块金字招牌加上一套人马,拆旧房不用出账只有进账,建新房又可叫人家垫资,天下哪里还有比这更好的买卖?
看来,芙蓉西段那23公里高规格省道的生意经也与此大同小异,几十亿资金先由中交投资公司垫付,造出来的道路却可算作我市我镇今明两年的GDP和财政收入(这可是跟地方官们的政绩、升迁、奖金、福利密切相关的哟);人家垫付的那几十个亿当然也决不会白白垫付,而是必须要从今后一二十年甚至于三十年的过路费中连本带利收回并狠狠赚上一笔的,但那毕竟是往后一、二、三十年的事,该由下届、下下届政府去伤脑筋、擦屁股了。
我想,只要依法征地,何用强势推进?市、镇领导如果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能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和依法批准之后,依法向村民书面告知和公告,能依法应村民申请及时举行听证会、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无论我本人还是其他村民,都会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依法实施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本用不到像王市长所说的那样“上下联动,举全市之力强势推进”。市、镇领导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碰到的所有的麻烦和阻力,绝大多数都是市、镇领导忽视村民们法定的权利和利益、因而未经依法批准就匆促征地、冒失拆迁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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