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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还有几个“凡是”?

2025-02-15 学习 评论 阅读

尊敬的先生:

拙作《胡德平还有几个“凡是”?》,请先生一阅。

若先生以为可公开,先生可自定署名无妨。由于已直接涉及政治,故先生可径自删改无妨。

即颂
福安!

贵站的一无名阅客
20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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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还有几个“凡是”?


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吧,近日见到一则旧闻《胡德平:民营经济的诞生没有“原罪”》,还见到一则评论,倒是称胡德平为“同志”的。可怜,区区小民仅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而已,而胡德平已经是“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民”营经济的杰出领头人和口若悬河的发言人,而区区之“民”和民营之“民”虽然在电脑上就是孙悟空恐怕也看不出差别,可区区之我这个公民是生活在现实中的,到五星级宾馆门前还是知道,五星级确实是不分种族信仰性别、公民、民营而一律平等的,只不过它是仅仅用不着分而已。

可惜,实际也是惭愧得紧,作为没拥有生产资料的公民和民营之“民”之间的差别我自己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这个“同志”,区区之我实在是不好意思高攀。而按照报道,胡德平的身份也是一目了然而不容置疑的,嗯,在我记忆里,中国古代是有位著名太子的--昭明太子,留下了著名的《昭明文选》,而现在胡德平由于众所周知的耀邦先生,想来称呼为德平曾太子恐怕倒是更准确些吧。

昭明太子留下了《昭明文选》,估计德平曾太子或许就会以“坚韧不拔地为民营经济鼓与呼”而留名了。中国传统是讲“孝道”的,过去经常有“本朝以孝治天下”说法的,曾太子殿下或许也是知道的,“两个凡是”的“全不是”好像是耀邦先生居功至伟的,所以“凡是”两个字曾太子殿下那是不会继续的。

当然,中国字还是不少因而是可以“挑挑拣拣”的,按照记者报道,曾太子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凡是”是没有了,但“凡是”民营经济的诞生不仅没有原罪,而且应当“早生”,这个意思应当是没有错解曾太子殿下的“奉天承运,曾太子曰”吧。否则曾太子下面的话就难以理解了:“因此我们要问,怎么现在又有人来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呢?”,因为在逻辑上,只有当且仅当“凡是民营经济都没有原罪”前提下,“凡是”有人来清算“原罪”的就必然是错误以致于是犯法的。可以说,如果不是认为这两个“凡是”是正确的,那么这义正辞严的诘问好像就不大灵了,好像就是有些虚张声势吓唬人了。

德平曾太子殿下引用毛泽东的话,我都觉得好笑,我们设想一下,想来,毛泽东当年应当也会对身边工作人员说“你去吃饭吧”之类的话,那么,曾太子殿下不会认为这就是毛泽东思想吧?想来曾太子殿下是读过毛泽东《论持久战》的吧?而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也是知道的吧?那么,曾太子殿下,您是准备用《论持久战》证明三大战役错误呢?还是用三大战役证明《论持久战》错误呢?

我看过有人用当时的文献资料质问,我想,如果对毛泽东还有些了解的其实是应当知道毛泽东是不会坚持什么“发展私营经济”的,所以我看到曾太子殿下这样说就觉得很好玩,也很好笑。可惜,我还是知道,这其实不是真的好玩事情。

估计曾太子殿下是这样的意思,你们不是要坚持毛泽东思想吗?而毛泽东也是说过可以发展私营经济的,那就是你们自己反对毛泽东思想了,可是,曾太子殿下自己没明白毛泽东就算说过那也是过渡。

曾太子殿下为了说明这个“第一桶金”是不能追究的,就举了实际例子:

我们有一个企业家副主席,所谓他获得的“第一桶金”就是他领导包工队时的收入,比当时的农村略高一点。

他们那个村子里一年的收入才100-150元,他们干一年300元,那这多出来的100多元就是不光明不正大的?

看了,我不知道是要怀疑我自己的数学没学好呢?还是曾太子殿下学的是宫廷数学咱没明白?

这个“企业家副主席”现在算有一亿财富应当是合理估计吧。那我们就从1976年开始,到2006年共30年,300元到现在的100000000元增值了33万倍,如果按年增长率就是55%,连续30年的年财富增长率是55%,我得声明,我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该企业家是有违法之处的,我这里仅仅根据我所学过数学来的。可连续30年的55%年财富增长率我只能感叹我自己是没有这个运气。而曾太子殿下却谆谆教诲我们:“发展非公经济,我认为首先是我们党富民政策的体现,并不是仅仅针对少数人。”,那么曾太子殿下能不能告诉我们,这个运气也是人人都有吗?

嗯,估计曾太子殿下大概是这样想的,你们不是要清算什么“第一桶金”吗?可“第一桶金”不过就是“鸡毛换糖”之类的几百元罢了,可是,能有如此让人不可思议的财富增长率,曾太子殿下,能不能公开一下这个经验而让全国人民也因此一起奔小康、奔富豪呢?

曾太子殿下,您是不是说,改革的伟大成就就是通过这个“鸡毛换糖”搞出来的?按照“奉天承运,曾太子曰”:

从本质上说他们的“第一桶金”都是鸡毛换糖来的希望你们多宣传宣传。改革开放前,鸡毛换糖都是不合法的,如有政府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不错了。

改革开放后就允许了,比如义乌,就做了几件简单的事情:一是允许农民进城打工;二是允许长途贩运。你看现在的一些管理人员,对待个体户是个什么态度!从本质上说,低成本创业和行业进入就是继承了鸡毛换糖的精神。

嗯,“继承了鸡毛换糖的精神”可能就“易拉罐壳换巧克力”了,怪不得现在大街上有不少老头老太要捡易拉罐壳,哦,明白了,原来是有巧克力吃,而且这样坚持30年也就能成为“企业家副主席”了,这真的是好得让人就只觉得自己笨,30年前的“鸡毛换糖”咋就自己没想到呢?

记得耀邦先生当初是实施了一个德政就是给冤假错案平反昭雪的。其中一位据说是最有希望得诺贝尔奖可惜是已故的经济学家杨小凯就是“时任中央书记处总书记的胡耀邦对杨曦光的冤案亲自批示中央组织部:‘杨曦光的问题要由法院依法处理。’”而平反的。在2001年10月杨小凯先生有个《中国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意义》:

我在《信报财经月刊》关于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建议于1998年登出后,听到很多反对意见,一直没时间回应。最近去中国一趟,觉得此事不能拖延,特回应如下。

“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安定”。这是最常听到的说法。此论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经济学逻辑。如果土地按现有的使用权私有化,变成完全的私有权,当然不会加剧贫富分化,因为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分配相当平均。因此私有化只会去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如果有的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它业,没有土地私有权时,他只得放弃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份额。如果他不愿放弃他对土地的权利,他就要定期回乡,变成“盲流”。这正是贫富不均社会不安定的原因。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制度。它不但反效率,也不公平。如果土地所有权完全私有化了,农民将成为自由民,若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它业,他可以卖掉土地,不但有一笔收入,而且有一笔资本,因此他进城时是有钱人,而不是盲流。特别是,可自由买卖的土地比不可自由买卖的同样土地市价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君不见,台湾的很多农民比城里人富,就是因为他们有大块土地完全的所有权。

呵呵,杨小凯超边际经济学的逻辑,我本人是领教过了,“变成完全的私有权,当然不会加剧贫富分化”,嗯,果然是有获得诺贝尔奖的资格。可杨小凯先生自己都没注意:“君不见,台湾的很多农民比城里人富,就是因为他们有大块土地完全的所有权。”,在中国大陆有没有可能?

我看到这段,我就自己想,假如我个人拥有上海浦东陆家嘴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哈哈,不是说瑞士风景好吗?咱就到瑞士,前有法拉利开道,后有法拉利压阵地“荡漾”在瑞士的土地上,怪不得,黄梁美梦原来就是美。

有人是借用什么“风能进,雨能进,就是国王不能进”给不少人增加了一个优美的梦境。其实,这个私有得神圣不可侵犯的住房没有用的,因为这个住房是生活资料,它属于消耗品,只要你没有相应的收入,你那神圣不可侵犯而没有“资本增值”的住房或许就会自愿在自愿契约上宣布取消所有权的。所以,当有些人告诉你“就是国王不能进”时,他忘了告诉你,只有资本是有机会进的。

有本西方名著:梅因的《古代法》,有个非常激动人心的观点就是现代是“从身份到契约”,有人发挥到:

例如,在我国传统的等级森严的身份制度下,一方面,个人的独立价值不被承认,却如梅因所指出的:“人们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是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另一方面,人的社会地位上下有等、贵贱有别,每个社会成员都被定格在某一特定等级内,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就取决于人们在这种差序格局中的身份地位:权利与身份高低成正比,义务与身份高低成反比。这种社会格局必然破坏互利,更践踏蕴含于互利之中的人的平等与尊严。只因社会除了等级关系外还有其他关系的存在,互利还可以在等级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中或多或少地自发起作用。

唉,其实,古代的丫鬟倒也未必是强抢的,也未必从出身时就是丫鬟的。其实也是奉行“契约面前一律平等而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还没准备自愿“永垂不朽”的,自然就会有自愿按下手印的,所以,只要保证“契约面前一律平等而神圣不可侵犯”的江山永固地神圣不可侵犯,那自愿当丫鬟的也就自愿了,而自愿当主子的也就真的是可以自愿了。

记得张维印博士有过一篇文章《做“小思想家”,不做“大思想家”》(1997年):

最近,美国报纸上曾登过John Cassidy的一篇长文:“经济学的衰落”。这篇文章对经济学的数学化倾向提出尖锐批评,在欧美经济学界有很大的反响。我问莫里斯教授对这篇文章的评价,他说,我当然不能同意作者的观点,可惜作者虽在文中提到他,但并没有采访他,他没有机会表达最近的意见。他说,数学是一种逻辑严密的分析工具,使用数学至少可以保证理论不出现逻辑错误,至于是不是能发展出好的理论,那就看你的本事了。

我看了,我想知道张维印博士是不是回忆准确而转述正确的,哦,张维印博士看到一定会很生气的,息怒。

我们假设有一个英国人洛奇看到后,就向英国法院起诉莫里斯教授欠债不还,因为假定莫里斯第一次借洛奇3000英镑,第二次借5000英镑,因此,莫里斯一共借了洛奇8000英镑,这在数学和逻辑上不是“至少”而是完全没有错误,那么,张维印博士是不是劝劝您敬爱的导师莫里斯还人家洛奇的钱?

这不是在讲笑话,就是在通常的工程技术中也是需要假定的,可这假定需要和实际是相符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契约确实是可以完全自愿的,可是,工人的生存是刚性约束,因此珠三角的民工工资就能在自愿契约下十年不动。

在目前人均耕地如此的情况下,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既无力新农业技术的提高同时也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中国古代,土地兼并一直是大问题,中国佛教史上有著名的“三武一宗”毁佛事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寺院经济”积聚而侵害了世俗地主和皇朝利益。佛教徒应当是不贪财的吧,可在一定条件下照样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冲突。

对农业合作经济,嗯,一位英国的博士张军曾经写过《“自我履约”理论的回声--评关于中国农业合作化与农业危机(1959--1961)的一场国际争论》称:

在经济学的文献里,究竟集体合作制度的效率高,还是单干制度的效率高,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理论问题。60年代以来,诸多经济学家的工作似乎都表明,集体(合作)农作制度至少从长期来说效率不会比单干制度更低。而且,这些理论工作的优点是,理论上保持了“内在一致性”。但是,一个“好”的理论不仅需要在逻辑上保持内在的一致,而且还要能够解释现象。比如50年代开始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什么会失败?为什么中国农村重新回到单干(联产承包)制度会大幅度(有人估计为20%左右)提高生产力?其实,早在1972年,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对团队生产理论的研究已间接提供了解释:如果对劳动的监督和衡量是不完备的,那么团队的劳动积极性就会降低。而公社制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转变之所以能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是因为这一转变使过去的公社社员现在变成了“剩余索取者”,从而也就不再需要监督劳动了。

但是,如果上述理论解说是能够成立的,那么它也必须能够解释中国农业劳动生产力在1958年之前的合作化运动中确实得到提高而1959年以后却大幅度下降这一事实。针对1959年-1961年的中国农业危机,传统的解释主要是:三年自然灾害;政策失误;公社规模过大造成社员缺乏足够的激励等。1990年,林毅夫在“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一文中提出了一种博弈论上的解释: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之间达到一个可自我履约的默契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社员承诺付出与他单干时一样大的劳动或努力。但是这个承诺只有在无限重复的博弈中才是可信的,因而也只有在此条件下才具有可维持的均衡。林进一步指出,在合作社里,社员退社权的存在可以使合作社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而如果社员被剥夺了退社权、其生产过程的性质就变成了一次性博弈(one-shot game)。林证明,1958年之前,社员的退社权是受到尊重的,而1958年之后的公社化运动剥夺了社员的退社权,使自我履约的默契协议无法维持,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受到极大的伤害,农业生产力大幅度下降。

我发觉这些以致于西方经济学家的很多人给我一个奇怪的感觉,借用武侠小说的话,如果这些人不吭声,则隐隐然有一代宗师那深不可测的内家功夫,可一吐气出声就觉得很好玩。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对团队生产理论的研究,由于对“劳动的监督和衡量是不完备的”,到林毅夫这里为:“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我看了,设想一下,农田里收割稻子,是缺少全球定位系统呢,还是缺少高精度测量工具,以致于每个农民的劳动监督极为困难或者是“不完备”?如果连合作社这样的生产组织是因为“劳动的监督和衡量是不完备的”或“监督极为困难”而不能存在,那么,还有什么组织化、集团化的生产是可能的呢?世界500强是不是因为劳动的监督和衡量极为完备了?不知道。

按照林毅夫的证明,由于“社员的退社权”没了,因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受到极大的伤害,农业生产力大幅度下降。”,再联想到“饿死四千万人”的说法,不禁让人感慨,这个“退社权”太伟大了。

而作为阿尔奇安的弟子张五常(即张称的“我的老师艾智仁”)曾经回忆道:

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看,国企的主要困难是:使用不是自己的钱不会像使用自己的那样小心谨慎。一九八八年弗里德曼会见赵紫阳,提出这点,说是经济的黄金定律。因为这定律,与私企相比,国企的成本较高,或同样成本,产出的物品或服务较差。不肯定千篇一律,但我们的赌注永远是这样下的。英谚云:不一定是强者角力胜,或快者赛跑赢,但我们是这样下赌注的。

我看了,有些发呆,因为张五常自己也是有什么企业的,而且不止一家,那么我们按照张五常自己的逻辑推理下去:

张五常这几个企业的主要困难是:使用不是自己的钱不会像使用自己的那样小心谨慎。因为这经济的黄金定律,与夫妻老婆企业相比,张五常的成本较高,或同样成本,产出的物品或服务较差。我们是这样下赌注的。

不过可以肯定张五常自己是不会“再私有化”的,可是,“监督极为困难”就怎么在张五常这里就没问题了呢?

而在曾太子殿下这里,什么“两极分化”就没有了,私营就成了民营,而上市公司就“才是马克思的理解”,不知道曾太子殿下是不是像耀邦先生那样爱学习的,这个“马克思的理解”应当是您对马克思的理解吧,因此主语应当是“您”,虽然曾太子殿下倒也是可以“奉天承运”而“曾太子曰”的,可您理解还是您的理解。

按照2005年7月4日的报道:“第一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蓝皮书正式面世”,其中有:

家族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部分。300多万家私营企业90%以上是家族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实行家族式管理。既有单一业主制的企业,也有合伙制的企业、共有制的企业,甚至还出现了家族成员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集团。......

蓝皮书称,民营企业家普遍有胆识善冒险、吃苦耐劳和对市场时机把握准等特点,但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据统计,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会死亡10万多家,有60%的民企在5年内破产,有85%的在10年内消亡,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分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提高滞后于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

记得在这之前就看过一部电视剧,某市发展了电镀业,可为了“天要蓝一点,地要绿一点,水要清一点”的要求,对这些民企进行停产整顿,而一位女民营企业家就想不通,因为她刚获得了一笔数百万的法国订单。而到最后,倒是皆大欢喜了,生产要发展,环境不能差的。

电视剧里有个镜头是女民营企业家车间里的电镀槽,其实,这样的电镀槽已经是几十年历史了,法国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订货,不是因为电镀技术或质量比法国好,而是因为这是太成熟的技术工艺了,只要哪里价格低就可以找谁订货的。

这位女民营企业家原来是开服装厂而改行的,可电镀是实在太成熟了,所以只要有订单和廉价劳动力,那么女民营企业家的别墅和宝马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据说现在是讲什么品牌战略啊,技术创新啊,唉,其实是不必的,您去看一个豆腐摊是也会写上几句广告的,也是希望做大做强的,可是,它既没有这样的实力也无法研究出极品豆腐占领全球市场的。

像这类豆腐、电镀之类的由于已经很成熟了,那么在无差别化中就只能进行价格战了,在社会平均利润率附近获得平衡,这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为“零利润定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资本是追逐利润的,那么在电镀行业具有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时,由于它不存在什么进入门槛,而产品本身也没有什么差别化,那么能够变动的就只有价格,因此,利润率就会逐步下降,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处,新资本停止进入,而该行业则维持一种稳态,这个“零”是强调社会平均利润率为基准的。

而处在这种竞争状态中的企业是很难成长的,因为没有产品的提升空间,假如有谁兼并而扩大规模,其管理成本就会增加,一旦提高产品价格,那么其他资本就会进入,它倒反而有了成本劣势。从豆腐摊的机理看,这份蓝皮书都可以不用看的,因为既没有什么上升空间,也没有多少抗风险的能力,这样的企业平均2.9年的寿命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找本什么企业的技术发展史,就会明白技术创新根本就不是什么产权明晰就有的。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完成了高清电视,美国认为还是模拟而非数字式的,日本就只有停止模拟高清电视了。日本也是上世纪90年代搞出数字式录音带(DAT)的,由于太好,因为通过母带可以完全相同地复制子带就被大唱片公司拒绝,因此,DAT就成为记忆了。可是这些日本企业由于其规模而撑住了,而且在新的领域里显身手了。

而我们的国企丧失了整体规划协调的组织能力,同时国企内部基层职工监督也由于所谓现代企业制度而以等级森严所取代。西方一直强调政府不得干预,只不过是因为西方私有公司强大而无需政府干预就能夺取市场份额罢了。

按照曾太子殿下的说法:“要打破更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壁垒”,呵呵,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和民营企业要如何去除束缚呢?

按照李锐老先生的说法是“耀邦否定‘文革’最彻底,真理标准讨论最坚定。”,嗯,有人称最早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胡福明是“作为一个曾经影响了中国思想解放进程的‘哲人’”,另据有人回忆:“在担任党的总书记之前,他(耀邦)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当中央党校副校长的时候,他策划和组织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二是他刚担任中央组织部长,就以雷霆万钧之势平反冤假错案。”。

现在看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哲学命题”,假如,我现在要说这是错误的,我估计,不要说曾太子殿下,就是其他人都会“哇”起来的,这还得了,大逆不道嘛。我知道这个厉害的,可是我确实认为这个命题是错误的,而当年据说是说过“思想无禁区”的,那这个命题能不能讨论?

假如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请问这个命题本身需不需要实践的检验?还是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真理,其他真理只能通过实践检验?

真理需不需要实践检验?哇,估计有人会想摸我的额头,是不是发烧而糊涂了。可是,真理究竟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客观真理是否需要人的实践活动检验?

一种新药物一般是会验证其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可假如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得不出什么治愈率和有效率的,嗯,估计有人会说我胡说,因为这个治愈率和有效率难道不是实践检验出来的吗?嗯,很对,一点没错,可是这种新药如果没有人的实践检验,它就没有治愈作用吗?就没有这样的治愈率了吗?只有这个药物这个治愈率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实践才能得到这个认识结论。

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真理同样是不以人的实践活动而改变的。牛顿力学虽然以牛顿而命名,可是它所揭示的机械运动规律和牛顿发现没发现是毫无关系,和是否经过人的科学实践检验同样是毫无关系。

因此,人的实践活动究竟是检验什么?检验的不是客观规律即真理本身而是人对客观规律具有主观性的认识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规律。

人所具有的思维认识能力可以认识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但思维本身并不保证这认识和客观事物具有同一性,或者说主观认识自身不能证明是正确反映了客观规律,因此需要人的实践活动来验证是否正确,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人的实践活动同样是有局限性的,因此,人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通过认识和实践的循环,所谓的由浅入深、去粗取精而螺旋式发展的。

我们再来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实践检验的就是真理吗?不一定,因为人总是在具体的条件下进行认识和实践的,“八年抗战”中游击战的胜利并不意味着在解放战争中同样是正确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于没有全面考虑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可能制造出另一类的“两个凡是”,凡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就是真理,凡是真理就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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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太子   实践   这个   就是   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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