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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离不开中央的领导,中央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拆迁杂记(之二)

2025-02-14 学习 评论 阅读

群众离不开中央的领导,中央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拆迁杂记(之二)

像山西黑砖窑这种长期而又群发的恶性事件,若没胡、温等中央领导直接批示、督办,想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几不可能。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说明,在人们盼望法制健全、但法制并健全的当前阶段,总有一些地方官员基于局部或既得利益而脱离甚至于伤害群众,以致群众往往离不开中央直接而强劲的领导。

而在我身旁发生的违法征地(拆迁)这一并不众所周知的事实则说明,中央离不开群众具体而及时的支持,因为在人们盼望法制健全、但法制并不健全的当前阶段,总有一些地方官员基于局部或既得利益对中央阳奉阴违、欺骗要挟;而切实可行的法制健全过程,也许不得不从目前这种中央与群众相互之间的直接支持开始。不信请看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实。

我镇有关领导6月13日在我村会议室开的拆迁座谈会上说:

“市和镇政府完全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才急于接通芙蓉大道,并为拆迁户规划、建造芙蓉花苑。之所以没法公示征地批准事项,是因为宽达50米的路面和隔离带的征地申请,要报省里甚至于中央,至今还没批下来;路两旁60-80米宽的绿化带用地看来只能租用了;希望村民们体谅政府的难处和苦衷,配合政府尽快完成拆迁,争取每户都拿足政府文件承诺的奖金,不要再提什么公告和听证了。”

照这种说法,中央和省里至今不批,就是故意妨碍市和镇政府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只有不折不扣按市、镇领导要求照批不误,才算支持市和镇政府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事实真是这样吗?

这芙蓉大道作为途经我市及我镇的一条高规格省道,涉及不少市县、动用许多农田,若不是中央和省里对它的整个走向布局早有统筹、并把整条省道所需的用地指标规划下来、批给各有关市、县,那么它在我市的东段和它在邻市的区段就不可能早已造好;既然它在我市的东段和它在邻市的区段实际上早已造好,那就证明中央和省里早在当年,就已把这整条省道所需的用地指标规划下来、批给包括我市在内的各有关市、县了;那就证明如今急于接通、界于上述两段之间的我市西段,当年若无资金之类困难也就早可完成了;只要我市这西段所需的用地指标专路专用而没被挪作他用,那么如今我市要接通这西段就根本用不着再向中央及省里申请征地指标。现在你竟然还要为你这早可完成的西段工程再向中央及省里申请征地指标,你叫省里、尤其是中央怎么批法?各地都像你这样子哪还得了?

既然市、镇领导囗囗声声接通芙蓉大道能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就该趁早接通、而不应拖到如今。问题是,既然拖都已拖到如今了,为什么不索性再拖上一拖?

这里头的名堂,说穿了也并不希奇。

我市这二三十公里长的西段工程,若再不尽快建成并与早已造好的相邻路段接通,已到势必妨害整条省道的通畅、影响周边地区发展而惹来一片骂声的地步。而如今把它尽快建成并与早已造好的相邻路段接通,除了促进整条省道通畅和周边地区发展而收获赞美,还可马上为本市及本镇增加好多亿GDP和财政收入(这可是与官们的政绩、升迁、待遇、福利密切相关滴)。至于建此路段至少要银行贷款或者投资商垫支数十亿,须用今后二三十年里收的车辆过路费才能逐步偿清,那基本上是该由后来主政者伤脑筋的问题了,与我何干?

依我猜想,当然只是猜想:省里、尤其是中央,当然不会不明白,我市这二三十公里长的西段工程,若不尽快建成并与早已造好的相邻路段接通,就势必妨害整条省道的通畅和和周边地区的发展;所以,对我市及我镇领导骂归骂,却决不会老把着土地“闸门”始终不批、以致这西段没法接通。但在批之前不会不查清楚,这西段原有的用地指标到底由哪些人、因何利益驱动、挪作何用了?尤其不会不强调,今年批给你市建这西段的用地指标不是白给的,比如很可能会说,如果你省里没有机动指标照顾你市,那就必须从你市今后指标中逐年扣还。

如果市里不愿从自己今后指标中逐年扣还、至少是越少扣还越好,那就只有软泡硬磨尽量多占省里今年或明后年的机动指标;如果省里不愿多给、甚至于不愿给市里上述机动指标,那除了迫使市里自己内部消化外,就只有倒过来或明或暗地配合市里软泡硬磨,尽量多占中央今年或明后年的机动指标;如果中央为免其他各省市攀比学坏、不便也不敢动用国家的机动指标来姑息养奸,定要我省、我市及我镇自己内部消化,否则干脆不批,而我省、我市及我镇又找出种种理由和借口不肯自己内部消化,那么,地方官导演这出未征先用(拆)、重奖开道的闹剧,也就顺理成章、势所必然了。不信你看:

镇有关领导在座谈会上回答我询问时曾说过,“我市今年全部用地指标只有80公项。”

就算这80公顷地不用到别处(这是不可能的)而全都用于这西段工程,连路面加绿化带110米宽可建7公里多一点,光用来建50米宽路面也只可建16公里。根据环保要求,不配绿化带光造路面是不允许的。而要拆通长二三十公里、宽110米的空间,又必需另征许多土地建造小区安置大量被拆迁户。比如,我镇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已动工的芙蓉花苑,未征先用的地中就有我村19、21两个村民小组的大片基本农田。

《土地法》规定凡征用基本农田就须经国务院审批;国发(2006)31号文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我市及我镇为建芙蓉花苑未征先用的大片基本农田,根本就没打算报国务院审批。镇有关领导5月中旬在我村村委会议室开的拆迁动员大会上,为让村民们理解市、镇政府为民谋利而甘冒风险时,特别强调了把芙蓉花苑的位置定到我村来所碰到的种种困难,其中最困难的是,要想让国务院批准用这么多基本农田来建小区不大可能,因此只能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改变基本农田位置。

所谓“要想让国务院批准用这么多基本农田来建小区不大可能,因此只能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说穿了就是“上骗中央”,骗过国务院审批这一关。只要没有“好管闲事”的群众及时上报具体事实,国务院远在数千里之外,鞭长莫及,知道个屁!

如今进入“芙蓉花苑”紧张施工的打桩机已多达10台,这未征先用的大片基本农田,正在越来越难以逆转地成为建筑工地。——地方官的如意算盘打得正顺:先搞它个既成局面,等到木已成舟、生米煮成了熟饭,看你中央批不批?看你省里拿我怎么办?

不知上面这种好主意和下面那种更好的主意,究意是地方官独立思考出来的,还是从其他地方学来的,或者是另有高人在暗中指点和遥控?

 

国发(2006)第31号文除了规定:

“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等行为”;还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

如果说拟征或拟租的那片土地是张皮,那么作为这地上附着物的房屋就只能算作长在皮上的毛。既然你作为地方官明知“宽达50米的路面和隔离带的征地申请,要报省里甚至于中央,至今还没批下来,路两旁60-80米宽的绿化带用地看来只能租用了”;既然你想拆迁的那许多房屋底下的土地之中,你想征用的至今都没依法得到中央或省里的批准,你想租用的至今都没得到有关村民即土地主人的正式同意、更没议定如何租用,那么你自作主张地来为作为这些土地附着物的房屋规定拆迁的期限和奖金、张冠李戴地套用合法征用地上的房屋拆迁标准来评估、来补偿、来拆迁这些土地上的房屋,就根本没什么象样理由、没什么法律依据、没什么法定权力,因而也就完全是非法的和无效的,是地地道道的下欺村民。而我抵制、揭发你们这些地方官的违法征地、违法拆迁行为,虽被你们所深恶痛绝,但我问心无愧,相信自己做的光明正大、合理合法。

不知是不是地方官心虚理亏,反正镇里规定的拆迁期限相当的紧、奖金相当的重。请看镇政府《告被拆迁户书》的有关规定:

“三、时间要求:(1)5月14日—5月18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5月19日—5月30日丈量评估;(3)6月1日—6月7日评估公示;(4)6月8日—6月30日复核校对、签订协议;(5)7月1日—7月20日实施搬迁。

四、有关奖励的时间规定:1,自房屋面积公告发布日起,以签订议并完成搬迁交出旧房钥匙为计算基准日,至7月25日前给予每户每天200无的拆迁限期奖。2,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在7月10日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每平方米;在7月15日完成搬迁的,奖励30元/每平方米;在7月20日前完成搬迁的,奖励15元/每平方米。”

若房屋面积公告发布日从6月5日算起,至7月25日为30天,那一户可拿每天200元的拆迁期限奖则可得6000元;“在7月10日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元/每平方米”,一户有300平米(大多被拆迁户因地是自己生产队的,所以房屋虽不豪华、平米往往超过300,即便穷至如我家,这次丈量下来也超过300平米)则可得提前搬迁奖15000元,此两项相加可达21000元。地方官在促成拆迁的奖金上不惜血本,但在征地的补偿、安置上抠得要命,比如基本农田依法批准征用的,补偿、安置原本依法应达上限即其年产值的30倍,经国务院批准的还可酌情提高,地方官却只给10倍,即每亩为(1800*10)18000元。而此地偏偏地少人多,人均耕地大多不足1亩,如我所在的生产队即如今的村民小组人均只有半亩左右。若以人均半亩地、每亩征地补偿18000元计,则把2.3个人赖以生存的地都征去所得的补偿,才顶得上一户提前搬迁所得的奖金!

正因为征地给的补偿是少得这样可怜,而提前搬迁给的奖金是多得如此诱人,所以为多拿奖金而急匆匆赶往拆迁办签下协议的村民已为数不少。只等预定开拆的7月1日一到,这边被推土机、挖掘机瞬那间夷为平地的旧房子,跟芙蓉花苑那边正在迅速成形的新工地,就会相映成趣地成为地方官左手中向中央和省里讨价还价的有力筹码。如果光凭讨价还价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大批寄人篱下、夏暖冬冷、无家可归的被拆迁户,则是地方官抓在右手之中用来向中央和省里要挟耍赖的可怜人质。

各位网友不想自明,中央若离开了基层群众排除万难才能提供的具体而又及时的支持,能不能切实预防或治住地方官的这种阳奉阴违、欺骗要挟?

而我,虽说多少有点儿法律常识和公民意识,但面对手握生杀实权的地方官,我还是忐忑不安、无所适从:要想听从妻子的劝告,随大流、赶早签下拆房协议多拿些奖金,不要傻里傻气去当什么先烂的出头椽子,却又不愿意向上骗中央、下欺村民的地方官屈服;硬起头皮跟他们对着干下去吧,又怕胳膊拗不过大腿、变成另一个孤立无援、难有好下场的钉子户。

如何是好?如何是好?

我现在活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敬请各位网友赶快帮我想想办法、出出主意!

标签:中央   拆迁   指标   地方   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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