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件中的还原论与普世价值
药家鑫案件中的还原论与普世价值
陈世清
一、 八刀还原为一刀
李玫瑾教授“弹钢琴杀人”的犯罪心理学“专业分析”: 药家鑫的八刀除了第一刀是故意(显意识),后面的七刀都是非故意的习惯性动作(潜意识)。因此,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或“学术”)的角度而言,药家鑫的八刀只能归结为一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一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恶性杀人还原为良性杀人。
二、 一刀还原为零刀
药家鑫辩护律师“激情杀人”的犯罪过程学“专业分析”:药家鑫的第一刀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因此从犯罪发生学意义上,药家鑫的一刀只能归结为零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二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良性杀人还原为过失杀人。
三、加害还原为受害
那么,药家鑫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的过失杀人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据权威心理学家分析,是由于家庭长期过分苛刻的严格要求,使其心理有压抑要发泄造成的,
而张妙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的螳臂挡车刚好和其要发泄的心理需求撞个正着。因此,张妙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药家鑫既是加害者,更是被害者——是张妙和药家鑫的父母联手害了他——虽然这种联手是不自觉的,然而是客观存在的,是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经过上述从显意识还原到潜意识、从潜意识还原到下意识、从下意识再到对下意识进行专家级的还原归因分析后,药家鑫就由加害者还原为受害者。
四、 杀人还原为
可是活生生的一个人死了怎么办?这样的客观事实能够因为上述“还原”使其消失吗?不可能,只好进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不就一个农妇吗?赔钱得了。当今社会,有什么不能换算成金钱的?经过这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刑事也就随之还原为民事。
五、死人还原为活人
那么赔多少钱合适?跟谁讨价还价?当然是跟活人讨价还价。人死了还有人权吗?没有人权还存在吗?没有还要赔偿吗?而且人死了,赔给她再多钱也没有用。所以,所谓,就是侵犯活人的人权,就是侵犯尚活着的人的人权,就是侵犯“这女人”死了以后失去老婆的张妙老公的人权、失去母亲的张妙女儿的人权、失去女儿媳妇照料的张妙公公婆婆父亲母亲的人权。只有他(她)们才是受害者。在这里,通过把“受害者家属”偷换成“受害者”,实现了把死人还原为活人。而死人——真正的受害者的权利不见了。人死不能复生;死了就死了,为了已经死了的人让活着的人受苦,何苦呢?经过把“受害者”还原为“受害者家属”这一步还原,把死人还原为活人。
六、人权还原为钱权
经过把死人还原为活人以后,剩下来的就是咱们活人与活人之间的事了。什么,一命抵一命?药家鑫——一个音乐系的高材生,和你张妙——一个农妇,等价吗?这种不等价交换,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吗?符合当今时代金钱至上原则吗?符合“精英”们以金钱主导一切、以金钱衡量一切、以金钱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吗?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的“杀人偿命”早已过时,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被认为是史上最愚民的话语(2011年04月18日现代快 )。用药家鑫的命去抵张妙的命这种明显违背“精英”们价值观的尴尬现实激发了他们要废除死刑的灵感与“激情”;只有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才能使他们的普世价值普照大地,使他们的价格机制没有例外,才符合他们实证化的还原论的科学观,才符合他们弱肉强食的历史观,才符合他们奉行丛林法则的社会观,才符合他们奉行金钱至上潜规则的行为准则。所以,在目前,围绕药家鑫案甚嚣尘上的“废除死刑”论的背后,是伪精英们“人权还原为钱权”、价格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观的躁动。通过把人权还原为普世价值这一步,实现了把人权还原为钱权。
以上还原过程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无懈可击。这其中,既有权威专家在“学术”名义下的“专业”术语,又有辩护律师在合法辩护权包装中的诡辩,更有伪精英们躲在“普世价值”遮羞布后面的说教。在这整个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变戏法般的还原过程中,似乎恰恰遗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张妙的人权。如果说,药家鑫是否处死,关乎到个别类似他这样的凶手的“人权”;张妙家属是否得到充分的赔偿,关乎到一家两家人的人权,那么张妙的人权则是关乎到你我他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张妙的“类”的人权。因此,当我们说要敬畏生命时,首先要敬畏的是“类”的生命,而不是个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敬畏生命”让凶手逃过应有的处罚而使全国人民处于随时被随意杀害的危险之中,那么这样的所谓“敬畏生命”的“普世价值”是对人类真正的普世价值——类的普世价值的异化。
所以,请关注——张妙的人权。这是此案件需要还原的真正的终点,也是我们关注此案、议论此案、衡量此案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普世价值的起点。
当伪“精英”们用似是而非的理论忽悠大众,说什么死者死亦,要敬畏生命时,请不要忘了:是谁把活人变成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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