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的一个重大缺陷
毛泽东时代的一个重大缺陷
1949年至1976年可称为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这个时代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上,都有一系列根本的创新,是中国有史以来实现最伟大变革的时代。尽管改革开放后也有很大的变化,但当今中国所依靠的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体制和社会道德准则,可以说仍都是毛泽东时代的遗产。比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体制;各级人大与政协制度、少数民族自治制度;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党指挥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平共处的外交国策;土地、森林、矿产、军工生产等资源的公有制;货币发行、银行金融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调控;发展文化艺术的双百方针,等等。这些重大体制机制都是当初创立的,都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从来没有的。所以,真正要科学地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不能把毛泽东时代的特色排除在外。失去了这些特色,其他特色与资本主义的特色还有多少区别?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吗?
然而,当我们在歌颂毛泽东时代、坚持毛泽东思想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新中国必竟是在商品经济十分落后、小农经济还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力阶段上建立起来的,许多创新尤其是经济上建立的公有制和计划体制,基本上又是学习原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模式,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缺陷和致命危机的。比如,“一大二公”、一切社会资源由官员支配、排斥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劳动者就业和获取酬几乎没有自主权;严格的户籍制度和“有计划规律”使工农、城乡人员很难自由流动;各种企业只能生不能死、职工按指令进出企业、生老病死由单位统管而不是社会化统筹解决,如此等等。这些,既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予以根本改变的最大功劳,也是出现诸多灾难和失误之所在。对此,我们应当冷静思考,好好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以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光明大道。
这里,我想仅仅从现阶段应当如何认识和建立公有制方面,谈谈毛泽东时代在探索中的失误或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抛开具体的前提条件不谈,抽象地说,创立公有制还是继续推行私有制,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公有制?怎么建立公有制?马克思、列宁的书本上并没有现成答案,全靠执政后的共产党和劳动人民自己在实践中探索尝试。
新中国成立后所创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既以原苏联为榜样,又根据中国情况,通过没收地主富农土地、没收官僚资本和对民族资本“公私合营”、赎买等等方式,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在当时条件下,应该说总体是对的好的和必要的,但也存在某些过左过急的问题。比如,“一刀切”,甚至把不是通过剥削所得的小商小贩的生产资料也全部归“公”,又在很短的时间内强迫“公有”、“集体所有”,挫伤了不少人的思想、利益和劳动积极性。不过,这还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所有被“公有”的东西究竟归谁实际占有、支配和使用?是真正归最广大的劳动人民,还是归“党和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如果不归官员,几亿人民又如何来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这个矛盾,在实际上只能通过官员们“代表”人民的办法解决。当然,如果共产党的官员都能象周恩来、钱学森、王进喜、陈永贵、焦裕禄那样,资产钱财全部交给他们支配,人民也尽可放心的。可是,如果官员不能很好地代表人民,反而利用他们掌握的财产中饱私囊,甚至象历来的官僚特权阶级一样压迫人民,剥削人民,怎么办?即使他们不谋私利,却不负责任,任凭资产损失,不去努力创新,不去提高效益,又怎么办?事实上,一切财富都掌握在官员们手里,人民又不懂得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不允许监督,那么这样的“公有制”又怎么可能不发生天大的问题呢?
可以说,毛泽东是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的,因此他要依靠人民,让人民来监督官员,同时要求领导人都能“既当官,又当老百姓”。比如,他创造性地提出,要通过工人民主管理企业,官员参加生产劳动,让人民学做主人,官员学当公仆的各种方式方法;通过“大鸣大放大字大辩论”和“有罢工的权利”等一系列措施,来制约官员,促进官员,创立全新的“上层建筑”和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解决这个根本性的大矛盾。几亿奴隶学当社会主人,各级官员学当人民公仆,必然是一场伟大的思想革命和政治革命。可以预言,尽管今后的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但文革作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演习,必将在世界各国多次发生,反复出现。
当然,当了几千年奴隶的劳动人民,在刚刚“翻身作了主人”后不久,实际上还没有准备好怎么当主人,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觉自愿地尽力劳动和主动地配合好、监督好官员的程度。同样,许多人一旦当了“官”,哪怕明知是当一个“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真要他们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实也不是容易的事。大多数“官”也没有成熟到当得好“公仆”的程度。于是,悲剧发生了——许多主人不象主人,许多公仆也不象公仆;农村一搞“公共食堂”,许多人就光吃饭不干活了;文革中,一些人不是“对反动派造反有理”,而是对一切“官”都“造反有理”,甚至大打出手;许多“官”更接受不了“愚民”们的监督批评,把这种监督和批评全都当成了“犯上作乱”,“违法乱纪”。直到今天,这也成了反文革派之所以反的主要理由。
同样,“公有制”说说容易,真正要实行好也是很难的。就象婴儿当了小主人,并不会当家理财一样,即使建立了公有制,却没有具备相应的思想觉悟和操作能力的人,仍不行。人不行,所以真正的公有制就建立不起来,建立了也难以巩固和发展下去。
其实,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必须建筑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是建筑在消灭了商品、货币和资本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建筑在“人”——这个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已经有能力管理好利用好“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的。如同私有制不是随随便便出现的一样,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马克思看来也不是无条件地就能实现的。条件具备了,不去建立是错误的,但条件不具备硬要去建立,也是错误的。这才是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今天,如何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以何种方式存在和发展?实际上仍处于探索之中。轻易地肯定或否定各种“公有制”,或者认为只有毛泽东时代那样把全部社会经济资源全都归“党和政府”的官员们支配的“公有制”,才是最好的公有制形式,我以为是一种错误的观念,错误的方式。
真正的社会主义时期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应当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社会公有制”。至于在商品经济基础上如何建立“个人所有制”,然后在“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再“联合起来”变成的“公有制”,应该如何具体操作?会不会类似于现在“上市公司”那样的“社会公有制”?还需要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的检验。
总之,在现有条件下,把全部生产资料甚至生活资料都归官员们支配,然后让人民群众再严格监督,寄希望于人民能主动地起来与“官僚”斗争,实践证明不是一种好的公有制形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在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这样的“公有制”不仅不利于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反而更有利于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更容易产生出“权贵资本集团”、官僚特权阶级和化公为私、贪污受贿型的资产阶级。从这个意义上说,原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中国今天社会性腐败严禁不止,不能说与此毫无关系。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为什么不如许多共产党官员腐败?除了其它因素,他们可以支配的“公有”资本太少,支配了还要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吧?
况且,轻易地把国家的税收收入、国有企业、国有财产,全都说成“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的东西,能不能也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呢?或者说是一种“资本主义公有制”?为什么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或根本不同的?可见,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的含义、建立的前提条件也需要深入研究,明确界定。在没有真正搞清楚之前,很随意地套上一顶“公有制”帽子,看来是个问题。
再从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来看,也存在不少问题。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消费资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会转化的。有些资料和产品很难区分界限。比如,今天的手机、电脑、洗衣机、摩托车、小汽车、住房等等,既可以用于生产,又可供个人消费;既是生活资料,也能充当生产资料。如果把它们都“公有制”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什么好呢?如果不实行“公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利用这些“私有资料”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促进了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又有什么不好呢?可见,对这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即使不搞改革开放,要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长期实行下去,也是违反价值规律,很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得很清楚,有兴趣的不妨认真读一读就知道了。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改革开放后破除原有的公有制,按照商品经济规律搞多种所有制,大方向是正确的,并且已经用实践证明: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生产力的发展。至于改革中出现了许多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资本积累的原罪”,由于既违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违反价值规律与社会基本法则,基本公德,因此必将受到历史的严厉惩罚。不过,它与废除原来那种公有制、实行多种所有制本身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产生这类犯罪现象的原因很多,究竟还与哪些方面密切相关?共产党的“官”一旦掌握了“公有”的大权后,是不是必然会转化成“走资派”?是不是必然会腐败变质?且听下回分解。
多思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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