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经济模式的浅见
关于合作经济模式的浅见[i]
[ 录入者:laoli | 时间:2010-05-17 11:39:31 |
一星期前,蓝熊博客发了一篇关于世界上合作经济模式及其发展状况的文章——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权威学者撰写——希望这个题目受到宁波管理网诸位朋友的重视。但发现我犯了一个错误,这篇文章太长(有5万字),太理论化,可能诸位不像蓝熊那么空闲,没有时间去读这样的长文。因此今天我将功补过,萃取其中核心思想,结合我们面临的现状,重新阐述合作经济模式。删繁就简,直奔主题,绝不超过5000字,请大家务必寓目一观。
1、合作经济的概念
现代世界上的合作经济是一类相当宽泛的经济现象,通常是指由一群人以联合和协作的方式寻求利益的活动。从团购合作形式的消费到信贷互助团体,再到工业劳动合作社、农村协作经济及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都与之有关。其鲜明特色就是:向现代社会以资本为中心的经济组织及股份制形式提出挑战,创设出一种非主流的经济组织模式,成为前者的补充和替代。合作经济思想虽然起源于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并且得到马克思、列宁的高度赞赏,但本质上只是一种新型经济形式,与政治运动和社会主义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现代西方社会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许多具有远大目光的企业家所采用,不仅世界劳工组织大会颁布合作社促进建议书,而且联合国专门成立组织推动合作经济运动。
世界上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巴黎爱克工人合作社已发展成一家拥有1400人的跨国企业,其中202人是海外员工,年营业额为2亿欧元,总资产7.24亿法郎。“当代合作运动的典范”——西班牙蒙德拉贡联合公司拥有工业、商业、金融、教育、科研等合作制企业100多家,设工、商、金融三大行业集团,企业整体实力居西班牙第5位。事实证明,合作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良好的适应和发展。
而今日发达资本主义也很好地吸收了合作经济思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合作运动的热潮。今天世界上有8亿人参加消费合作社,1亿劳动者在各类生产合作社工作,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异端,其规模不可谓不大,任何经济学家都不能忽视这样一种非主流模式的存在。举几个例证:如美国星巴克咖啡店,就以实行一种员工合作制的劳动模式而著称。英国著名的盛世广告机构也是由员工集资买下来自行管理的劳动合作公司。(请读《盛世公司》一书)。去年获诺贝尔奖的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实际上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请读《穷人的银行家》一书)。在中国抗战期间由新西兰人路易·艾黎创立的工合组织一直存在至今。(见
且现代经济合作运动不仅仅是一种援助劳工的慈善性质的活动,而是一种自觉的经济组织和管理行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资本在经济组织中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人才和知识的重要性上升,因此许多智力型企业如法律事务所、咨询公司、广告机构、软件企业等都纷纷采用合伙人体制。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即变成合伙人,享有同等经济权益。从中没有投资人的地位,也没有老板的存在,甚至没有股份制利益机制约束。许多人羡慕google公司自由轻松的工作环境气氛,而更应该关注其背后新的劳动组织方式:这些新经济时代的公司通常组成一个个创业团队,内部漾溢着一种共同奋斗、分享利益的团队合作精神,西方人谓之“共济会精神”,源自中世纪的秘密社团。
当然很多人会怀疑这种没有老板、没有股份制和董事会约束的合作制公司能不能管理好?工业社会怎么能没有权威呢?欧文的“和谐公社”总归是空想的,中国的“人民公社”不是失败了吗?这种怀疑是由于对合作经济模式缺乏深入了解。一项几亿人参与的事业,存在了两百年,而且今日得到蓬勃发展,怎么会没有其成功的管理经验呢?一般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都遵循“罗虚代尔原则”,(罗虚代尔是英国一小镇,1844年在此建立了一个公平先锋社,其制订的合作经济法规,被后人公认为是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罗虚代尔原则”主要有这样几条:(1)自愿参加和退出合作社;(2)自愿认购股金,股金付息不分红;(3)社员平等,实行民主管理,选举为一人一票制;(4)年终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教育基金后余额返还给社员。这些原则的核心思想体现为:劳动组织的自由、公平、民主管理原则,没有老板和雇佣工人的分野,按照李斯特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利润来自于劳动,应该由全体劳动者分享,而不是由一些人以拥有资本的权力独享。
当一个企业被废除了资产拥有者的责任,而由全体劳动者充当老板和承担责任之后,其经营状况会恶化还是优化?这实际上取决于你对人性的判断,不是经济学家能回答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你是愿意忍受愚蠢老板的呵斥,还是希望自己做主人?是接受坐拥资本者不劳而获的经济剥削,还是要求公平的利益分配?相信极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公平和自由。这成为合作经济运动持久的伦理推动力,也是资本主义永恒的道德软肋。只要资本统治人的不公正仍然存在,合作经济作为异端和抗议永远具有强大的道德感召力,雇佣劳动者通过合作抗拒资本强势、改善自己的弱势地位的尝试始终是正义的。这就是合作经济形式赋有生命力的真实原因——它符合大多数人的愿望。
2、我对合作经济的认识
笔者很久以前就接触到合作经济的思想,但真正认识到这种思想和实践的意义,也只是几个月前的事情。当时有个朋友拿来一种奉化某乡村种植的紫红色的番薯,据说是从美国引种的,效益很好,有防癌作用,希望我为其策划营销方案。我意识到这种农产品推广,打广告和做包装都不现实,最好是在消费渠道上弄出点新玩艺儿。网上关于中国农大教授集体向农民订购无农药粮食蔬菜的道启发了我,于是我设计了一种城市与农村组成结对消费合作社的方案。主要内容是:由宁波抗癌协会发动,组织城市里的消费者,每人出一百元钱,集资与某村委会签订合同,扶助农民种植紫番薯,秋后收获后优先供应给出资者,价格低于市场价30%。这显然是一项互利的交易,城市人出一百元钱加入一个紫番薯消费合作计划并没有什么困难,而能够推动农民种植新作物,保障农民收益,可谓两全其美。——但可惜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实施。为设计这个方案,笔者阅读了网上大量有关合作经济的资料。
早在80年代初在大学期间,政治经济学是必修课,我就读过“社会主义运动史”、“第二国际史”等书,接触到“东欧改革”、“第三条道路”等经济思想。当时印象中的合作经济观念,只是拉萨尔、考茨基等人的温和主张,将政治运动降格为经济运动,模糊工人阶级的立场。第二国际的领导人在1914年集体背叛,被威廉二世收买,在人格上就不值一提。在当今福利资本主义阶段,上层富裕工人及其工会实际上已经与资产阶级同流合污,沦为最保守的社会势力,其主张也就没有多少价值。
后来读到一些反思历史的文章,发现合作运动在中国农村曾有过辉煌的过去。解放后农民自发地建立劳动互助组,后来发展到初级合作社,受到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上升到土地公有的高级社,最后由国家强制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直到80年代邓小平解散人民公社,中国农村始终存在着法律名义上的劳动合作制的组织形式。但不幸的是这种形式受到国家权力的干涉,使劳动者丧失自行管理的权利。人民公社与其说是一种经济组织,无宁说是国家基层管理单位,它的干部是由上级任命的,不是由公社社员选举的。罗虚代尔法则荡然无存,这就决定了它必定是一种失败的模式。以人民公社的失败来论证合作经济之不可行,是完全文不对题的说法。事实是新中国的经济史贯穿着一条明显的主题:就是套用苏联集权模式,不断地强化国家管制,把土地、农民、资本、市场、消费统统纳入国家集权范围内,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都没有改变这种趋势,到邓小平的私有化改革也没给合作经济留下发展空间。所以农业合作社必定会被人民公社所取代,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必定会演变成脱离社员的官办公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至少是历史上存在过的苏联式社会主义)与合作经济正是背道而驰的,新中国解放以后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合作经济。
而无政府主义者提倡革命之后应该建立民众自由经济联合体来取代国家管制,在今天看来才是真正的真知灼见。(克鲁泡特金在今日西方社会的复活并非偶然)。1957年春天百花运动中,中国人民大学有位叫林希翎的女大学生贴出一张大字,向党中央建议:中国发展经济的道路应该采用南斯拉夫模式,将国营公司改组为工人经济联合体,把工厂管理的权力交还给劳动者,这是破除官僚体制、恢复社会主义本质的真正途径。结果这位清醒的女杰被打成右派,被迫销声匿迹。在文革的政治高压气氛中,合作经济成了禁忌,连国际友人路易·艾黎开创的“工合”都被迫停止活动。
改革开放后,“工合”恢复了活动,但合作经济也就只有这老骨董的陈列,没有得到提倡和发展。由于对公有制的厌恶,中国经济走上了急剧私有化的道路,把国有工厂廉价卖给私人资本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拉开社会收入的差距,以提高经济效益。而且私有化没有采用俄国式的全民股份分配,也没有市场公开拍卖,而是采取了最糟糕的MBO方式,由原企业管理者买断。结果管理者都遵循“吐痰论”,先把国有企业搞垮,再廉价收购。甬空集团八千万资产,被三百万收购,(前些天听百丈路上集会的工人控诉);长虹集团被倪润峰“吐痰”,巨亏37亿,(据郎咸平的告);此类事例不胜枚举。短短数年间,几万亿国有资产被掠夺一空,成了私人企业家的资本。而大量工人以“理顺劳动关系”的名义被赶出工厂,用很便宜的一小笔钱买断工龄,剥夺了他们原应在国有企业享有的福利——这些福利原是那些工人用几十年劳动积累起来的。而更加令人寒心的是:对此中国主流经济学家“集体失语”,反而由一位香港的郎咸平挺身出来谴责。面对这种改革的巨大不公平现象,一些有良知的人们开始反思合作经济模式。2006年中国合作经济研究活动明显活跃起来,推动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自主成立合作社成为合法。
十年前,笔者曾在国家民委从事一个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扶贫项目,按照资金援助方——英、法等国基金会的附加条件,扶贫资金必须直接援助贫困的个人和家庭。而实际上中国的扶贫款是由农业银行发放的,银行只贷给乡镇企业,名之为“增强造血功能”,其实是扶富不扶贫,真正贫困的农民是得不到一点贷款的。外国专家曾为此提出过抗议,为了唬弄老外,我们把乡镇企业说成是“农民劳动联合组织”,结果通过了援助计划。但只要是中国人都清楚:乡镇企业并不是合作经济,往往是由“能人”控制的,更何况江浙地区的乡镇企业大都已卖给个人。正是因为农民合作组织法律上的缺位,使扶贫款无法真正落实到贫困农民手中。
笔者发现:在中国研究合作经济总是面临词义混乱的窘境,那些占着合作经济名义的很少有其真实内容。农业供销合作社早已成为“第二商业部”,信用合作社已被农业银行收编,军人服务社、矿工服务社之类只是产品特供渠道,其功能已异化。这种曾受到列宁高度赞赏的合作经济模式在中国改革中丝毫没有得到发展,不能不让人感到惊讶。当前发展合作经济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于农民,土地承包之后个体农民面临着市场波动和价格欺压的风险,成为弱势群体,因而自发地组建生产和销售合作社,以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但在现行我国工商法规中不能注册农民合作社,只能注册股份公司,要求有30万注册资本,这成为农民自发形成合作经济的绊脚石。而2007年7月1日之后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5人以上可以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合作社,享有法人资格,免除一切费用。这无疑是中国合作经济的一大进步,标志着合作经济模式正式得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承认,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今天我们谈到合作经济,不只是回顾一个马克思、列宁曾提到过的理论老话题,也不是仅仅一些农村扶贫慈善性质的活动,而是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现实课题。从理论上说,合作经济的发展将给主导中国改革的主流经济学家一记响亮的耳光。当前把持中国经济学话语权的主流经济学家是一群新自由主义者,(张维迎捏造自己是弗里德曼的学生,他没有认错门第)。新自由主义在美国也被认为是保守主义右派,其主张是政府尽量不干预市场自由竞争,只通过货币控制来促进经济。结果是一小撮先富起来的人们通过掠夺国有资产占据市场强势地位,又操纵法规和政策攫取特殊垄断利益;而中国工业在全球化竞争中走向低端,劳动者在资本和国际汇率的双重剥削下更加贫困。今天,社会上对于MBO改革不公的声讨愈演愈烈,清算企业家“第一桶金”的呼声日趋高涨,为之辩护的“原罪论”在网上遭到民众痛斥,主流经济学家到处受到人们唾骂。今天再回过头来看看列宁对合作经济的论述,就会有醍醐灌顶的意义。
在实践上,合作经济模式至少以下几个方面能起到重大作用:1)新农村建设;农民已自发地走在前头。2)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把农民的投资还给农民。3)国有大企业的改革;采用工人劳动合作社形式。4)破解房地产难题;组建市民住房合作社。5)破解医疗制度难题;建立农村和社区合作医疗体系。6)知识经济时代的公司形态;自由人的合作组织。其它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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