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的变与不变
中国农村土地的变与不变
星岛环球网 2008-10-16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而此前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安徽考察时提到要容许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更引得一些海外媒体遐想连翩,竟以为中国终于要开始向农村土地私有化迈进。而在中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以及是否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些问题上,各种似是而非的评论与一厢情愿的猜想也此起彼伏。
要准确把握这次中共全会决定的现实意义,评价土地私有化在中国的利弊,还需仔细了解中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利用及农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土地制度变更所牵涉的政治过程。唯如此,方可了解这次全会之后中国农村土地利用与农业发展的变与不变。
并非是土地私有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其二元性,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分配到农户。因此,要说私有化,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早在三十年前土地承包改革时,就已经开始了。这一使用权的私有化,虽延续至今,却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或乡一级的集体这一性质。而胡锦涛的讲话中首先提到的,就是现有的二元体制要保持稳定且长久不变。所以,这并不像某些海外媒体所说,既不是土地私有化的开端——使用权私有化这个端三十年前就开了——更是丝毫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
胡锦涛在讲话中还提到另两点:一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土地经营权,二是容许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也是使海外媒体兴奋之处,以为此举将进一步推进私有化。这两点实际上是一回事:就是赋予农民转让其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权力,使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而即使这一点,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土地的流转与集中、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城市资本往农业与农村土地上的投入,在中国农村各地早已开始,且蔚然已成规模。
而且中央政府对此一贯都持支持态度,并屡屡以文件或法规的形式加以许可与鼓励。早在2001年时,在浙江的有些县里就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土地已经在农户间流转。而我们去年夏天在云南与山东两省的调查中发现,由企业参与和引导的规模化经营在各种农产品中都已普遍开展。用地近万亩、雇工近千人的大型私营种植园比比皆是。今日中国之农村,传统中的一家老小、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的小农经营,正在被规模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现代农业一点点取代。
而有趣的是,这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却是在现有的二元土地体制下、在土地所有权没有私有化的情况下实现的。由此可见,所谓现行土地制度制约农村发展、而只有土地私有制方能解决农村问题之论有其不实之处。
既然无需通过土地私有化即可推进农业现代化,那么西方媒体与中国国内的某些论者所积极鼓吹的土地私有化有何好处呢?
私有化有什么好处?
最常听到的一个说法是,土地产权一旦私有,农民的权益便有了法律之保障,而不会被政府随意剥夺了。这就如同说,我若在钱包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小偷便不会来偷、强盗便不敢来抢了一样荒唐。中国农民的土地被侵占、剥夺,不是因为现行土地法规没有承认和保护他们的权益,而是因为法规未被公正地执行、国家权力没有受到法律与民众的有效制约。这一点,丝毫不会因为土地产权变成了私有而有任何改善。
相反,当要掠夺的对像不是土地的集体所有者这样一个群体,而是一个个更加孤立与脆弱的农户个体的时候,掠夺只会变得更加容易。地方政府与强势群体既然可以违反农村集体的土地产权、且置农民群体的抗争于不顾而抢走土地,为什么就不能同样违反农民个人的产权、无视单个农户无力的哀号而抢走土地呢?所以,私有的土地产权不会带来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而只会带来更强有力的掠夺。
所谓土地私有化将使得农民能够以土地为抵押、或出售土地而获得资本这一点,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同样也难以站住脚。首先,在现行制度下,农民已经可以通过出让其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租金与其他形式的回。其次,一旦土地所有权也变为农民所私有,农民固然可以出售土地而获得些流动资金,但更有可能发生的是,当面临经济困难时,为解燃眉之急,农民不得不被迫低价出售土地。而在根本缺乏社会保险的中国农村,一场天灾、一次不大不小的病、一个要交学费的大学生,便足以使很多农民做出这样杀鸡取卵的选择。农民有自由出卖土地来获取流动资金,就好比穷人有自由卖血来谋生一样,很难说是令人向往的“权利”。
更何况,这种说法还建立在另外两个假设上:一、农民手中的地值点钱;二、也有人愿意出钱买。当今的经济形势应该让所有人都能看到,连伦敦的房产都有贱卖的时候,中国农村的某一块小菜地,真到要卖时,未必能值几个钱。再者说了,连集体手上的地都可以明火执杖地抢,强势群体又何必出好价钱买农民手上的一小块地呢。土地私有化是不是会带来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贫困呢?
首先,不大为人所知的一点是,中国主要农产区的农业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与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亦不相伯仲。区别只在于,中国农业的高产出,除了靠先进农业科技的运用外,还是通过大量的劳动力投入来达到的,而美国等国农业的高产出则是用农业机械达到的。对于中国这些地方的农村而言,现在没有土地的私有化,生产规模也在扩大、农业机械的运用也在提高、而农业产出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差),土地私有化又有何魔力,能变出什么新花样呢?
保持现行政策是明智的
中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十分贫穷,但其原因不在于农民因为没有土地的产权而不肯投入、或生产规模太小,而在于那些地方根本就不适合于大量人口的生存、不适合于农业生产。这些地方开发得越多,对生态之戕害也越大,而产出亦未必能有所改善,纵使土地私有化又有何益?土地私有化在农村将带来的,不是农业产出在百尺竿头的更进一步,而是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更廉价的机械来替代农民的劳动力。就算真能找到这样比中国农民既能干、又便宜的机械,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一变化带给中国农村的,将不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是大量的农民被从土地上赶走,并失去谋生的依靠。
土地私有化的支持者会说,让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和工业,不正是农村发展之道吗?的确,中国农村的发展,最终要走的道路必然是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同一条路:农业人口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因此也正可见,中国农村问题的解决,不在于土地私有化与否,而在于城市有没有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提供合适的社会制度与基础设施,来吸纳离开土地的农业人口。
现在中国的问题不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脱身不得,而是没有足够的非农就业让他们离开土地后,能有更好的谋生之路。对于能在找到城市就业的人,现行的土地制度一点都不是障碍。相反,集体所有制恰恰还是个保障:在他们找不到非农就业时,起码还不会被从赖以糊口的土地上赶走。而土地私有化一旦到来,可就没有这样的温情脉脉了,农业企业就会像当年英国工业化时的“羊吃人”那样,把大量无地又无业的农民,赶到城市里,形成一个庞大而危险的城市贫民阶层。
所以,中共在保持现行土地制度稳定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策略,在我们看来是十分明智的。正如郑永年教授在10月16日其《早》的专栏中所提到的,农村发展问题的解决,必然要涉及在政治制度上的创新,比如,通过法律来约束政府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以使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能真正为城市所接纳、完成城市化的过程。在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尚不成熟之时,就按某些经济学家的设计,而草率地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给中国农村带来的可能是更大的危害。( 张谦 杜强)
伴随着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及落幕,围绕土地改革及流转政策的讨论已经成为备受学界争议的热点话题。然而,会议公对“土地流转”只字未提,仅仅耐人寻味地将土地承包关系由原先的“长期稳定”进一步深化为“长久不变”。而被国内外媒体视作是1978年以来最重大的土地改革措施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千呼万唤“难”出来,真实印证了资本利刃深入农村腹地所遭遇的空前阻力。
经济奇迹以牺牲农民地权为代价
时值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失衡现象已经濒临矛盾激化点,严重威胁到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如何将七亿农民拉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轨道,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内需,从而突破中国经济长期“外向依附”的瓶颈已经成为决策层亟待攻克的难题。据2007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数据,中国失地农民高达4000多万人,且以年增300多万人的趋势飞速膨胀,正在发展成为一支新的贫困生力军。尤其是从1988年开始,中国建立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民分享土地“农转非”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的权利被政府剥夺,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地方官吏强占民田的现象异常突出,这也是90年代农村经济凋敝和农民生活艰难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中国城市却在上演开发区和特区经济日新月异的“奇迹”,这些“奇迹”正是以地方政府和强势集团剥夺《宪法》所赋予的农民地权为代价。
曾经致信朱镕基总理反映“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中国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认真总结90年代以来在土地立法和政策上的教训,“扩大农民地权一定要抓住两个核心:一是要让农民占有更多地租增值,二是要让土地成为农民的发展资本。抓不住这两个核心的任何制度安排,无论是什么‘化’或是再延长承包权70年或是永佃制或是永包制或承包权物权化,都可能是假保护农民地权之名,行剥夺农民地权之实,是一种‘制度性’欺骗农民、便利强势阶层剥夺农民地权的‘技术性’手段。这种情况90年代以来频频发生,是一定要加以防范的!”
土地集体制还是私有制?
普遍认为,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扩大农民地权,但具体到“土地流转”的方式问题上,“左”、“右”两派展开了异常激烈的论战。以李昌平、温铁军、潘维、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左派”学者主张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改良土地制度,坚持《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他们认为农民土地产权不可能像城市房产一样“自由交易”,而以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工业化现状,短期内不可能提供给几亿进城农民稳定的就业岗位,一旦土地大规模流转,在现有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形成大量失地流民,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以秦晖、党国英、吴敬琏、厉以宁等为代表的“右派”学者则主张弱化集体权利,将土地权利逐步乃至最终完全交付到农民手中。其中,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日前在《南方都市》发表长文《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指出“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遏制官员圈地。”秦晖认为,在新时代,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选择的各种方案中相对比较好的一种方案,因为“在把地权交给农民之后,有权势者不能想抢就抢了。我觉得当今中国农村最严重的就是这个问题。自从税费制度改革之后,农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
集体化,但不要被集体化
毋庸置疑,土地私有化的主张有利于资本下乡以及农村生产要素的整合,对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加速金融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遭到了左派学者的痛斥。李昌平指出,“学界右派”的构想存在着致命的弱点。例如,《宪法》不支持土地私有化,《承包法》也只承认农户承包权30年,如果不修改《宪法》和《承包法》,一步到位的私有化主张是行不通的。此外,在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与民争利的环境下,单个农民根本无力保护私有土地产权。“现实情况是法律和政府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私有土地产权,农民必须依靠‘村民小组’、‘经济联合社’等集体组织团结在一起。”
对于李昌平所讲的集体化,秦晖基本持赞成态度,但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体。“要实现这一点,我觉得比土地私有制还要困难。”秦晖称,中国的土地制度本来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是这样的:村官可以随意卖地,但“被集体化”条件下的村官和村民的利益并不一致,这就导致很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的“达濠事件”。正是因为农民为了这种问题上访的越来越多,政府后来才提出“地政垂直化管理”这个说法。现在再把它下放回来,那和90年代初的情况不是一样吗?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被集体化’。如果‘集体’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农民的权利,你再给这个‘集体’增加权力,那它对农民权利的损害不就更厉害了吗?”秦晖提出,“农民要有‘结社’权和‘退社’权,在形成‘集体’这个方面要有更多的进步。”
对此,左派学者讥笑说,这一“理想主义”的方案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强制推行或用非正当手段“和平演变”,农村社会将演化为强势集团和体制内极少数当权者联合专制社会,“共产党将会逐步失去农村和农民”。( 亚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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