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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程序正义忽视实质正义的贺卫方不是书呆子就是别有用心

2025-02-24 文摘 评论 阅读
  

  评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什么是法治?贺卫方所谓的法治是什么法治?贺的法治的要点是所谓的司法独立。而他关于司法独立的逻辑演绎必然是三权分立,多党制。因为在一党执政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实现贺卫方所谓的司法独立。因此,贺卫方所谓的法治,实质就是反对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与他参加西山会议所宣扬的观点是一致的。  

  

  按教科书的解释,中国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这种法治条件下,有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分工,更有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因此,所谓“大三长会议”,是中共执政地位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的政治现实。  

  

  从来没有纯粹意义上的独立的司法制度。事实上,欧美国家的司法制度也根本不可能是独立的。司法制度,总是受到相应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等各种因素所制约。美国布什与戈尔的总统竞选诉讼案,就是美国所谓司法独立的一例证。  

  

   司法独立与否,从来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是为特权阶级服务、为一小撮资本家服务,还是为人民大众服务,这是评价司法的最根本的一条原则。重庆打黑,之所以为广大群众所肯定、所支持,就是因为其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当然,在旗帜鲜明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的前提下,也要严格依法办案。仅就被执行死刑的文强案、被判刑的李庄案来看,重庆司法机关证据准备扎实,判得正确。  

  

   贺卫方的另一大法宝就是“程序正义”,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当然,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查明案情。但并不是说证人不出庭,就不能查明案情。并且证人证言,仅仅是证据的一类。事实上法院也并非仅仅凭证人证言就定了李庄的罪。李庄这种出尔反尔小丑一类的人物,其收百万以上的律师费是基本事实,而且这种收费远超规定的标准,是非法的。试问,李庄他有何德何能,敢收百万以上的律师费?他有何许诺,犯罪分子会送他百万以上律师费?这个问题合乎逻辑的答案,就是李庄要为犯罪分子非法开脱刑责。此基本事实,再与其他相关证据相结合,自然可以定李庄的罪。但贺卫方却无视这些事实,污蔑江北区法院“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这正是贺的可笑之处,把证人出庭这条规则绝对化,而根本不考虑逻辑和事实,这就是贺所谓的程序正义。  

  

   贺的荒谬,就是不抓事情的本质,把一些鸡毛蒜皮奉为至宝。如果他不是一个只会读美国书的书呆子,就是一个别有用心、图谋不轨的政治野心家。   

标签:司法   法治   就是   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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