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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给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的第二封信
亦明给陈力丹教授的第二封信发布: 亦明 日期: April 27, 2011 06:30PM
首先,我对您能够信守承诺表示钦佩和感谢。
其次,我对您一再暗示我及诸位网友的“打假”别有目的感到十分气愤。事实是,我们从来就没有隐藏、掩盖自己的目的。这一点,您如果浏览一下中国学术评价网或者虹桥科教论坛,就一目了然了。可是您却一再以“扯皮”、“被耍”、“怀疑动机”等语言来向社会暗示我们搞阴谋。这与您一再强调的事实和逻辑相差未免太远。
我要告诉您的是,我给您的信,曾经三易其稿,易稿的净结果就是减弱甚至完全删除了对您的直接批评,而易稿的原因就是来自网友们的建议。他们认为您被方舟子一伙蒙蔽,真相暴露之后就会幡然悔悟。其实,首先揭露刘菊花抄袭案的人是廖俊林先生,您却指名道姓地公开向我索要证据,仅凭直觉,我就知道您被谁“耍了”。附上我给您回复的第一稿,其中写明了我们的动机。我建议您修正一下您的最新博文,否则的话,我只能对您的影射攻击做出公开的回复。
谢谢。
亦明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请陈力丹主席查收“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
尊敬的陈力丹教授:
网友转来署名陈力丹的文章,《希望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该文开篇即说:
“前天晚上我收到正在国外进修的一位大学副教授(我带出的博士)发给我的‘亦明博客’2011-04-14短文《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网址:[但是国内网打不开)。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业务研究室主任,我是答辩委员会主席!经过一天来的回忆,这个事情多少有些记忆。”(见:[blog.sina.com.cn])。
恕我孤陋寡闻,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陈力丹这个人。百度后知道,陈先生乃是中国新闻传播界的大佬,“根据CNKI(中国期刊网)统计,1979-2006年在全国新闻传播学界,论文发表量居第一位(410篇)(排除重复),被引证篇数居第一位(146篇),被引证次数居第一位(535篇次)(排除自引)。”(见百度百科“陈力丹”条)。
按道理讲,像笔者这样的无名之辈,能够得到一位像您这样的大佬的“青睐”,即使是被指名道姓地索要证据,也应该感到万分荣幸才对。可是,我的感觉却恰恰相反:我有一种悲痛欲绝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我触摸到了方舟子、刘菊花之流能够在中国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首先,让我给陈先生纠正几个明显的错误。第一,我没有博客。我曾经有过的两个博客,一个在新浪,一个在网易,都是在揭露方舟子的关键时刻,被各自网站突然“封杀”(这是网站方面自己的用语)。所以说,所谓的“亦明博客”根本就子虚乌有。第二,我也从来就没有发表过以《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为题的文章。用这个标题搜索网络(陈先生给的链接是一个网站的链接,即使“国内网打得开”,也找不到相应的网页),却发现这是根据我的一篇文章“改编”而成的。我的原文题为《刘菊花、方舟子妇夫造假是谁逼出来的?》, 2011年4月11日首发于中国学术评价网(见:[改编者”把我的文章的后半部分掐去,代之以刘菊花抄袭的“证据”。也就是说,陈先生看到的文章本身就带有“具体证据”(见下图)。
陈力丹先生看到的文章中带有的刘菊花抄袭“具体证据”
(见:[
实际上,即使是没有改编者的代劳,在我的原文中我也给出了“具体证据”:我分明是说,“美国衣阿华大学的廖俊林先生(寻正)在科学网上公布了‘方舟子妻’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国际传媒巨头对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影响》涉嫌剽窃的第二批资料,《欣赏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抄袭》,指出这篇学位论文‘开篇即抄’。一个多月前,寻正还曾公布过另一篇揭露材料,指出刘菊花的学位论文‘结尾即抄’,并且抄袭的对象还是自己的老公方舟子。也就是说,这篇只有33页的论文,从头抄到尾。”
可是,陈先生却对送上门来的证据充耳不闻,隔着太平洋要“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请问陈先生,您还要什么证据呢?
事实是,刘菊花抄袭的证据俯拾皆是,只要自称“刻苦”的陈先生稍微“刻苦”一点儿,哈一下腰,就会有目不暇接之叹。最可笑的是,根据《陈力丹自选集》中陈先生照片下的签名判断,刘菊花论文封面上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明显是伪造的,并且陈力丹、刘晓红这两个签名显然出自一人之手。可是,陈先生对此却视若无睹。即使是烂透了的荣国府,不是还有两座干净的石头狮子把门吗?可是,一篇出自号称“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机构”的学位论文,竟然从封面起就开始造假。对此,陈主席却表现出了见惯不怪的高姿态。借用一下陈水扁女儿的话说,这未免“太超过”了吧?

那么,陈先生为什么对这些送上门来、挤破门槛的“具体证据”不理不睬,而是有恃无恐地要亦明拿出证据呢?在我看来,其底牌全都藏在下面这33个字中:
“文章共有注释79条。……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只有二三行字相似,尚算不上抄袭。”
原来,是不是抄袭,全都要由陈主席一个人说了算!
查刘菊花的论文,页尾注1条,文尾注77条,“参考文献”90条。我不知道陈主席所说的“注释79条”所指为何。其实,谁都知道,刘硕士对英文一窍不通,可是,在90份参考文献中,却有两份是英文文献。由此可知,这个所谓的参考文献不过是拿来充门面的。实际上,任何人在通读了这部所谓的“论文”之后,都不会相信刘硕士真的“参考”过那些“文献”:那77条文尾注,几乎涵盖了她的全部知识结构——如果她真的有什么“知识结构”的话;而来自网络的文章,则构成了这部论文的几乎全部文字——用一个网友的话说就是,“除了引用的,全都是抄的”。不仅如此,刘硕士的“注释”,很大一部分都是在每个自然段的末尾做出标记,因此读者根本无法知道她到底是要“注释”,还是在“标明出处”。
退一万步说,如果陈主席的“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么,天下文贼真的要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了: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贼能够蠢到用77条“注释”来“标明出处”还凑不出一篇文章的吗?假如我从陈先生那上千篇、洋洋七百万字的著述中,东抄一段,西剽一段,在每段的末尾都“标明出处”,然后用它来赚稿费,拿学位,捞荣誉,陈先生同意吗?
其实,刘硕士的论文,全篇共166个自然段,几乎段段含有抄袭的文字。就算她用77条“注释”来标明其中77个自然段(实际上只有68段含有“注释”),那其余的近百段文字又该怎么算呢?用“只有二三行字相似”能打发得了谁呢?
事实是,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早就存在。在中国学术评价网的“方舟子抄袭剽窃专辑”中,有一个“法律法规”专栏,其中收录有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国际学术团体、学术组织、学术机构对于抄袭剽窃以及侵犯版权的界定。请问陈先生,您是从哪里得到的权力,可以法外立法,重新为自己的学生开设抄袭标准?
人所共知的常识是,抄没抄,是定性问题;抄多少,是定量问题。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算不算抄”的问题。不要说刘菊花抄袭的文字十倍百倍于陈先生所说的“二三行字”,即使是真的“只有二三行字”,那也要参照你所认定的“顽强打假者”方舟子的“打假”标准:“抄一小段也是抄”!
最好笑的是,陈先生在文章末尾,还讲述了两个自己“失察”的故事。也许有人会为陈先生的反躬自省而大声喝彩,但我却要这样来反诘陈先生:与其装模作样地临渊羡鱼,何不真刀真枪地退而结网,把那个“人民日女编辑的女儿”、那个“新华社的在职干部”的论文找出来,查一查。要知道,查证刘菊花抄袭的众位网友,没有一个是吃新闻传播学这碗饭的,没有一位是靠查证刘菊花论文抄袭而领薪水、晋职称的。相对于这些志愿的、不计酬、并且要冒着被方舟子“打假”的“打假者们”,您陈主席岂不是有着天大的责任和无穷无尽的义务把那两位“女学生”弄虚作假的嫌疑查个水落石出吗?您还等什么呢?难道您还要伸出双手,向网友索要证据吗?
事实是,刘菊花论文的抄袭痕迹是如此明显,我对于您的“失察”真个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像您这样的“名家”,怎么就会看不出这是一篇从头抄到尾、并且主要是抄袭网络文章的赃物、赝品?您怎么就会看不出它毫无学术价值?您怎么能够觉得这篇“论文”会“对于开阔眼界多少有帮助”,并且给了它一个“良”的分数?反过来说,什么样的论文,能够比它还“劣”?什么样的人需要靠这样的“论文”来“开阔眼界”?需要靠这篇论文来“开阔”的“眼界”,还能叫做“眼界”吗?
顺便说两句方舟子。我研究方舟子,至今将近四年。撰写的文章,据一位方舟子的粉丝估计,超过二百万字。以这样的资格,我对于您所说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方舟子这样的顽强打假者,才可能有正义”,是一千个不同意,一万个不认可。事实是,根据我的研究,以及不计其数其他“方学家”的研究,方舟子是整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造假者”之一;他所伸张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正义”,而是彻头彻尾的邪恶;他是中国社会,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一颗毒瘤——一个专门靠“打”而生存的恶性肿瘤。(关于对这些论断的证明,请您到中国学术评价网去“开阔眼界”)。也就是因为如此,网上众人才会对把方舟子吹捧为“圣人”、“伟大的人物”的“方舟子妻”刘菊花这么“关心”。
附上您索取的“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如果这些证据不足以让您认定刘菊花抄袭,则我不仅会公开向刘菊花女生道歉,我还会公开向您陈主席道歉。不仅如此,我还要公开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向新华通讯社道歉。反之,假如您做出“刘菊花确实抄袭了”的认定,则我希望您能够信守承诺,“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院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做不到这一点,我无法想象您将如何面对中国人民大学的莘莘学子,如何向他们传授“新闻理论、舆论学、世界新闻史”。因为在我看来,像刘菊花这样一位出自中国最高学府名师门下的学生,竟然能够凭借这样一篇剽窃之作取得硕士学位,这个事件本身就将在“中国新闻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需要说明的是,最早发现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抄袭的人,是网友洪荞,他是一位理学博士,现在美国一所大学任职。最早公布刘菊花抄袭案的人是廖俊林博士,他目前在美国衣阿华大学工作。查证刘菊花论文抄袭的网友,分别是网友星探、menkanqing、洪荞、寻正、任丁、爱玩儿、柯华等人。亦明对此只做了很小一部分工作。不过,尽管这项工作由每个网友自愿、独立完成,但作为向您提交这些证据的人,我对其中可能含有的错误和失误,承担全部责任。(刘菊花女士的丈夫方舟子掌握我的所有个人资料。您如果需要,我也可以把它们全盘奉上。)
顺祝
春安!
亦明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点击附件下载pdf文件:附件: .pdf (4.2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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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对您能够信守承诺表示钦佩和感谢。
其次,我对您一再暗示我及诸位网友的“打假”别有目的感到十分气愤。事实是,我们从来就没有隐藏、掩盖自己的目的。这一点,您如果浏览一下中国学术评价网或者虹桥科教论坛,就一目了然了。可是您却一再以“扯皮”、“被耍”、“怀疑动机”等语言来向社会暗示我们搞阴谋。这与您一再强调的事实和逻辑相差未免太远。
我要告诉您的是,我给您的信,曾经三易其稿,易稿的净结果就是减弱甚至完全删除了对您的直接批评,而易稿的原因就是来自网友们的建议。他们认为您被方舟子一伙蒙蔽,真相暴露之后就会幡然悔悟。其实,首先揭露刘菊花抄袭案的人是廖俊林先生,您却指名道姓地公开向我索要证据,仅凭直觉,我就知道您被谁“耍了”。附上我给您回复的第一稿,其中写明了我们的动机。我建议您修正一下您的最新博文,否则的话,我只能对您的影射攻击做出公开的回复。
谢谢。
亦明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请陈力丹主席查收“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
尊敬的陈力丹教授:
网友转来署名陈力丹的文章,《希望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该文开篇即说:
“前天晚上我收到正在国外进修的一位大学副教授(我带出的博士)发给我的‘亦明博客’2011-04-14短文《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网址:[但是国内网打不开)。文章揭露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是抄袭的,还附有刘菊花硕士论文的封面。文章充满了讽刺话语。一看封面,啊,导师是时统宇,当时新闻业务研究室主任,我是答辩委员会主席!经过一天来的回忆,这个事情多少有些记忆。”(见:[blog.sina.com.cn])。
恕我孤陋寡闻,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陈力丹这个人。百度后知道,陈先生乃是中国新闻传播界的大佬,“根据CNKI(中国期刊网)统计,1979-2006年在全国新闻传播学界,论文发表量居第一位(410篇)(排除重复),被引证篇数居第一位(146篇),被引证次数居第一位(535篇次)(排除自引)。”(见百度百科“陈力丹”条)。
按道理讲,像笔者这样的无名之辈,能够得到一位像您这样的大佬的“青睐”,即使是被指名道姓地索要证据,也应该感到万分荣幸才对。可是,我的感觉却恰恰相反:我有一种悲痛欲绝的感觉。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我触摸到了方舟子、刘菊花之流能够在中国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
首先,让我给陈先生纠正几个明显的错误。第一,我没有博客。我曾经有过的两个博客,一个在新浪,一个在网易,都是在揭露方舟子的关键时刻,被各自网站突然“封杀”(这是网站方面自己的用语)。所以说,所谓的“亦明博客”根本就子虚乌有。第二,我也从来就没有发表过以《老婆刘菊花被指硕士论文开篇就抄,方舟子视而不见》为题的文章。用这个标题搜索网络(陈先生给的链接是一个网站的链接,即使“国内网打得开”,也找不到相应的网页),却发现这是根据我的一篇文章“改编”而成的。我的原文题为《刘菊花、方舟子妇夫造假是谁逼出来的?》, 2011年4月11日首发于中国学术评价网(见:[改编者”把我的文章的后半部分掐去,代之以刘菊花抄袭的“证据”。也就是说,陈先生看到的文章本身就带有“具体证据”(见下图)。

陈力丹先生看到的文章中带有的刘菊花抄袭“具体证据”
(见:[
实际上,即使是没有改编者的代劳,在我的原文中我也给出了“具体证据”:我分明是说,“美国衣阿华大学的廖俊林先生(寻正)在科学网上公布了‘方舟子妻’刘菊花的硕士论文《国际传媒巨头对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影响》涉嫌剽窃的第二批资料,《欣赏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抄袭》,指出这篇学位论文‘开篇即抄’。一个多月前,寻正还曾公布过另一篇揭露材料,指出刘菊花的学位论文‘结尾即抄’,并且抄袭的对象还是自己的老公方舟子。也就是说,这篇只有33页的论文,从头抄到尾。”
可是,陈先生却对送上门来的证据充耳不闻,隔着太平洋要“亦明先生拿出具体证据”。请问陈先生,您还要什么证据呢?
事实是,刘菊花抄袭的证据俯拾皆是,只要自称“刻苦”的陈先生稍微“刻苦”一点儿,哈一下腰,就会有目不暇接之叹。最可笑的是,根据《陈力丹自选集》中陈先生照片下的签名判断,刘菊花论文封面上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明显是伪造的,并且陈力丹、刘晓红这两个签名显然出自一人之手。可是,陈先生对此却视若无睹。即使是烂透了的荣国府,不是还有两座干净的石头狮子把门吗?可是,一篇出自号称“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机构”的学位论文,竟然从封面起就开始造假。对此,陈主席却表现出了见惯不怪的高姿态。借用一下陈水扁女儿的话说,这未免“太超过”了吧?

那么,陈先生为什么对这些送上门来、挤破门槛的“具体证据”不理不睬,而是有恃无恐地要亦明拿出证据呢?在我看来,其底牌全都藏在下面这33个字中:
“文章共有注释79条。……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只有二三行字相似,尚算不上抄袭。”
原来,是不是抄袭,全都要由陈主席一个人说了算!
查刘菊花的论文,页尾注1条,文尾注77条,“参考文献”90条。我不知道陈主席所说的“注释79条”所指为何。其实,谁都知道,刘硕士对英文一窍不通,可是,在90份参考文献中,却有两份是英文文献。由此可知,这个所谓的参考文献不过是拿来充门面的。实际上,任何人在通读了这部所谓的“论文”之后,都不会相信刘硕士真的“参考”过那些“文献”:那77条文尾注,几乎涵盖了她的全部知识结构——如果她真的有什么“知识结构”的话;而来自网络的文章,则构成了这部论文的几乎全部文字——用一个网友的话说就是,“除了引用的,全都是抄的”。不仅如此,刘硕士的“注释”,很大一部分都是在每个自然段的末尾做出标记,因此读者根本无法知道她到底是要“注释”,还是在“标明出处”。
退一万步说,如果陈主席的“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么,天下文贼真的要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了: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贼能够蠢到用77条“注释”来“标明出处”还凑不出一篇文章的吗?假如我从陈先生那上千篇、洋洋七百万字的著述中,东抄一段,西剽一段,在每段的末尾都“标明出处”,然后用它来赚稿费,拿学位,捞荣誉,陈先生同意吗?
其实,刘硕士的论文,全篇共166个自然段,几乎段段含有抄袭的文字。就算她用77条“注释”来标明其中77个自然段(实际上只有68段含有“注释”),那其余的近百段文字又该怎么算呢?用“只有二三行字相似”能打发得了谁呢?
事实是,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早就存在。在中国学术评价网的“方舟子抄袭剽窃专辑”中,有一个“法律法规”专栏,其中收录有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国际学术团体、学术组织、学术机构对于抄袭剽窃以及侵犯版权的界定。请问陈先生,您是从哪里得到的权力,可以法外立法,重新为自己的学生开设抄袭标准?
人所共知的常识是,抄没抄,是定性问题;抄多少,是定量问题。在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算不算抄”的问题。不要说刘菊花抄袭的文字十倍百倍于陈先生所说的“二三行字”,即使是真的“只有二三行字”,那也要参照你所认定的“顽强打假者”方舟子的“打假”标准:“抄一小段也是抄”!
最好笑的是,陈先生在文章末尾,还讲述了两个自己“失察”的故事。也许有人会为陈先生的反躬自省而大声喝彩,但我却要这样来反诘陈先生:与其装模作样地临渊羡鱼,何不真刀真枪地退而结网,把那个“人民日女编辑的女儿”、那个“新华社的在职干部”的论文找出来,查一查。要知道,查证刘菊花抄袭的众位网友,没有一个是吃新闻传播学这碗饭的,没有一位是靠查证刘菊花论文抄袭而领薪水、晋职称的。相对于这些志愿的、不计酬、并且要冒着被方舟子“打假”的“打假者们”,您陈主席岂不是有着天大的责任和无穷无尽的义务把那两位“女学生”弄虚作假的嫌疑查个水落石出吗?您还等什么呢?难道您还要伸出双手,向网友索要证据吗?
事实是,刘菊花论文的抄袭痕迹是如此明显,我对于您的“失察”真个是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像您这样的“名家”,怎么就会看不出这是一篇从头抄到尾、并且主要是抄袭网络文章的赃物、赝品?您怎么就会看不出它毫无学术价值?您怎么能够觉得这篇“论文”会“对于开阔眼界多少有帮助”,并且给了它一个“良”的分数?反过来说,什么样的论文,能够比它还“劣”?什么样的人需要靠这样的“论文”来“开阔眼界”?需要靠这篇论文来“开阔”的“眼界”,还能叫做“眼界”吗?
顺便说两句方舟子。我研究方舟子,至今将近四年。撰写的文章,据一位方舟子的粉丝估计,超过二百万字。以这样的资格,我对于您所说的“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方舟子这样的顽强打假者,才可能有正义”,是一千个不同意,一万个不认可。事实是,根据我的研究,以及不计其数其他“方学家”的研究,方舟子是整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造假者”之一;他所伸张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正义”,而是彻头彻尾的邪恶;他是中国社会,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一颗毒瘤——一个专门靠“打”而生存的恶性肿瘤。(关于对这些论断的证明,请您到中国学术评价网去“开阔眼界”)。也就是因为如此,网上众人才会对把方舟子吹捧为“圣人”、“伟大的人物”的“方舟子妻”刘菊花这么“关心”。
附上您索取的“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如果这些证据不足以让您认定刘菊花抄袭,则我不仅会公开向刘菊花女生道歉,我还会公开向您陈主席道歉。不仅如此,我还要公开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向新华通讯社道歉。反之,假如您做出“刘菊花确实抄袭了”的认定,则我希望您能够信守承诺,“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院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做不到这一点,我无法想象您将如何面对中国人民大学的莘莘学子,如何向他们传授“新闻理论、舆论学、世界新闻史”。因为在我看来,像刘菊花这样一位出自中国最高学府名师门下的学生,竟然能够凭借这样一篇剽窃之作取得硕士学位,这个事件本身就将在“中国新闻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需要说明的是,最早发现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抄袭的人,是网友洪荞,他是一位理学博士,现在美国一所大学任职。最早公布刘菊花抄袭案的人是廖俊林博士,他目前在美国衣阿华大学工作。查证刘菊花论文抄袭的网友,分别是网友星探、menkanqing、洪荞、寻正、任丁、爱玩儿、柯华等人。亦明对此只做了很小一部分工作。不过,尽管这项工作由每个网友自愿、独立完成,但作为向您提交这些证据的人,我对其中可能含有的错误和失误,承担全部责任。(刘菊花女士的丈夫方舟子掌握我的所有个人资料。您如果需要,我也可以把它们全盘奉上。)
顺祝
春安!
亦明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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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致陈力丹教授信的附件如下(可点击下载):
请陈力丹教授查收“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pdf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pdf
用十二个字写一篇文章的绝窍.pdf
.方舟子老婆刘菊花涉嫌海量抄袭硕士论文全文
博客中国:你们上台又怎样?如今已有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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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方舟子造假铁案专辑(58案,持续更新)
《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点击附件下载pdf文件:附件: .pdf (7.43 MB)
《方舟子抄袭剽窃数据库》点击附件下载:Fang's plagiarism.xls (136 KB)
方舟子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年谱
中国学术评价网“方舟子真相”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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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导演方舟子团伙毁华三大战役(持续更新)
方舟子团伙迫害肖传国事件资料汇编点击附件下载pdf文件:附件: .pdf (4.2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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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转基因、揭露祸国贼博文专辑(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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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网刊《绝顶阅世》第一至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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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大豆油,抵制转基因,不当小白鼠】
【反转基因大本营:
【转基因专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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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资料: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就是把A生物比如昆虫、动物、细菌的一部分基因,转移到B生物比如蔬菜、水果、粮食中去,改变B生物的自然特性,达到人的要求。例如,科学家将北极鱼体内某个有防冻作用的基因抽出来植入西红柿里,制造出耐寒西红柿,就是一种“转基因食品”。例如,把细菌中的有毒基因植入水稻中,水稻就能产生抗虫毒素,杀死水稻害虫。对人有剧毒的转基因食品三大危害:一代致病,二代致傻,三代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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