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能把新拆迁条例修订的‘话语权’都交给专家
国务院不能把新拆迁条例修订的‘话语权’都交给专家
——中国式拆迁的“病”与“药”(之一)
新拆迁条例的修订正在“血与火”的拷问中艰难地启动。因为这一新条列事关一个“旧的掠夺动荡性强拆时代”的终结和“新的科学和谐性拆迁”时代的开启,因此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尤其是知名高校几位精英专家学者的“通天建议”,更加快了对旧的拆迁条例进行实质性修定的步伐。又因为新条例的修订与旧条例的执行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几方利益的激烈博弈,因此,代表几方利益的“话语权”抢手们在各个舆论平台上都展开了“有你无我”式的拼杀,试图在新制定的拆迁条例中“切割”下更符合自己利益的、更大的一块蛋糕。这一切虽然让人感觉到眼花缭乱般的有趣、有味,但也是十分必然的和极为正常的。
虽然在各方激烈博弈的舆论平台上的表演与宣言五花八门,虽然各自的利益代表们对旧的拆迁条例的控诉与对新拆迁条例的利益诉求莫衷一是,虽然介于两者之间的个知名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们的建议、呼喊貌似公允,总之围绕着拆迁条列的废止与修订的大规模的“话语权较量”已经从对旧条例的讨伐转到了新条例的制定上来了。又随着各方“博弈智慧”的展现,大规模、密集型的“话语较量”又逐渐集中到各自的“利益漩涡”中来,这就是有的专家所尖锐地点破的那样——地方经济利益对国家公益利益和被拆迁人个人经济利益的绑架与虐待!
我国的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立法以及有关立法的“话语权”也应该人人平等。如果在不能在立法以及有关立法的“话语权”不能实现人人平等和各个阶层的平等,那
就很难保障所新修订的拆迁条例的立法和执法公平与公正。
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以及讨论这个草案的过程中,只召集一些专家学者参与,并几乎在机密的状态中进行,将修订新拆迁条例的“话语权”只交给“特殊阶层”及其代表,是对广大的、受伤害最重的弱势被拆迁人“话语权”的侵犯与剥夺,显然是有失公正与公平的,也会影响新拆迁条例修订的实际意义。
不要等到新拆迁条例修订出来,再把“生米做成熟饭”的“贬值话语权”硬塞给广大的、受伤害最重的弱势被拆迁人。他们处在就拆迁时代的漩涡中,最了解实际情况,因此比那些专家学者更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对新拆迁条例的科学修订也更有参考价值。
国家之所以加快修订新拆迁条例,其宗旨不是为了规避旧条例的弊病,以法律的形式维护拆迁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吗?如果是这样,就更应该在修订新拆迁条例的全过程中始终把话语权都毫无保留地交给广大的、受伤害最重的弱势被拆迁人及其代表,当然也包括拆迁人还有当事的地方政府,并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将自己的已有的和将要索取的利益诉求充分地“话语”给全社会,让全社会予以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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