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给国家、集体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破产给国家、集体和
个人所造成危害的几点思考!
我国从2002年前后就开始了大规模国有企业破产工作,通过实践验证了企业破产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带来的精神压力和情感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后,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上级的指导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混乱,处置国有资产方法不当,甚至有的违法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使几千万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并把他们推向社会,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这说明企业破产的思路和作法是失败的。这样的做法有悖于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一、国有资产流失
企破产后,原有的国有资产处置分为四种情况:
1、企业破产后,利用原工厂的资产重组,把国有资产进行改造更新,使其重新发挥原有作用,企业由亏损达到盈利。
2、采取托管,兼并的不同方式重新整合,使企业起死回生。3、把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企业,有的将这部分资产(设备、厂房、土地)变更手续,变更用途和所有权。有的把土地转为房地产开发,把国有资产变通得无影无踪。
4、利用企业破产管理混乱,采取欺骗、虚报、瞒报、侵占、私吞、套购国家资金等非法手段。将其非法所得归为自有,成就一大批贪污腐败人员。
二、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所有破产企业大都存在着下岗职工安置问题,企业破产后安置基本分为三种情况:
1、重新上岗,参加重组的。
2、卖断工龄、或自谋职业,推向社会的。
3、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职的。这三种情况第二种所占的比例较大,大约80%以上,大部分下岗人员都被强行推向社会自谋职业。这部分下岗人员被强行推向社会后,不被社会接纳和认可。存在着自已找工作和自谋职业等诸多困难,给部分下岗职工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特别突出的40——50人员年龄大,工作单位不愿意接收找工作难的困境,每年还要递增20%。是所有下岗职工不能接受的。有个别什么专家、学者发表论谈,妄加评论说在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特殊情况,在全国破产个业当中退休年龄 平均为52岁。从目前仍然继续缴纳二险峰人员年龄构成情况看,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没有根据地的。
三、下岗工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
从2004年企业开始破产后,下岗职工就自已承担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2004年度养老保险金缴纳额为2015。28元,医疗保险为992。60元。到2010年度养老保险上升到6000余元,医疗保险上升到3000余元,二者相加达9000余元。40——50人员在社会上找工作月薪在800——900元之间,辛苦一年下来才能拿到近一万元左右。除缴纳二险外,一年能剩余1000元左右,除去看病吃药外,就没有吃饭的了,让这些下岗职工怎么样去生活,拿什么去生存。这是显而易见的,明摆着的事实,难道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一点也不清楚吗?
四、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企业破产后大部分下岗职工离开工厂走向社会,这部分人员当中素质参差不齐,推向社会后有些人一时难以找到工作,没有了经济收入,他们拿来什么生存,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境况悲惨,有上吊的、跳楼的、自残的,精神异常的,真叫惨不忍睹!极个下岗人员找不到工作,又可能出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种种行为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通过上述四点思考,充分揭示了国有企业改革时机不成熟,措施不得力,思路是错误的,实施是乱的,教训是惨痛的。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不得民心,不符民意!
心雨
201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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