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教育法》学习“温总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结合《教育法》 学习“温总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人民网”消息,1月11日至2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就正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来自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教育专家、学者,大、中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教育管理系统负责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其中,大于注意到“温家宝强调,我们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然后指出了制定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必须坚持的五点要求。
教育目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目的上差之毫厘,在行动上就会失之千里。对照温总理“我们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的提法,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大于感到温总理说的“我们教育的目的”对《教育法》规定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了新的发展,因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与“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的。这是不是表示我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了新的打算和更高的目标?
法大于天,我们要认真理解温总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建议,抓好教育,让所有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都达到“优秀人才,特别是拔尖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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