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革”帽子扼杀中国--“历史”岂能这般“何其相似”?
李庄案的案情很简单。我无法得知具体细节,但从媒体上披露的消息来看,也能知道个大概。
根据“严严谨谨”的法治规则,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重要,法律真实比客观真实重要。离开程序正义与法律真实,法官对实体正义与客观真实很难把握。换言之,实体正义与客观真实是通过程序正义与法律真实来实现的。法学界、司法界之所以就此问题最后达成这一共识,是因为经过几千年的司法实践验证了,唯有如此才能更少地减少冤假错案,才能使案件处理结果更加接近于实体正义与客观真实,才能更好地杜绝法官的个人臆测与武断。一个法律工作者应当比普通公众更了解这一点。据此,李庄案的判决,只要证据符合目前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应当认为是正确的。李庄之前的嚣张表现及网民的愤慨,均不应成为判决本案的依据。至少从现在得到的消息看,该案的判决没有受到无关因素影响的迹象。
(程序正义必须服从实体正义。其实,如果所谓程序正义的结果不能导致实体正义,那么所谓程序正义恰恰是伪正义,需要被修改。比如,资改派制定的某些法律规定,如国企改革使国企大面子私有化,国资流失工人下岗;律师法使律师市场化,律师群体成为为有钱人服务的工具。所谓这些国企改革文件及法律就是不正义的,需要被修改的。遵守这些法律,看似遵守程序正义,却是实体邪恶。)
本人认为,李庄个人虽然出名,无论是因为此前“功高盖世”,还是因为在受到追诉以后“名播万里”,都不影响他的案件的简单性。本人原以为此案没有必要过多关注,所以也没有过多地表达什么意见。然而,近日已经有人把李庄案提升到“轰轰烈烈的群众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的高度,提升到“动用姚文元式的文痞来煽风点火调动视听”的高度,提升到“历史何其相似”的高度,那么本人就有一些话不得不说了。
历史是人民的历史,不是精英的历史。网民们对某一事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是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普通民众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司法人员的看法之间存在的一定的距离是正常现象,但不应因此堵住民众的嘴,而只让精英去发言,这种参政议政形式不仅无可厚非,反而是应该大大弘扬的。“叶公好龙”的精英们,在民众沉默一片的时候,就哀叹“中国没有法治环境”“中国离法治的路还很远”,而一旦民众的权利意识复活、高涨且积极地参加到参政议政的道路中来的时候,却又要发“网络绑架司法”的牢骚,又要慨叹“轰轰烈烈的群众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又要指责网民的精辟见解为“姚文元式的文痞来煽风点火调动视听”,做痛心疾首状,做莫名恐惧状,做大吃狗屎状。如此做作,如此指责网民为“姚文元”式的文痞的人,才是真正的文痞,不仅是真正的文痞,而且是文痞中之“极品”。
依“极品”之理论,“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表达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表达方式,无视法官尊严、咆哮法庭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威胁公诉人甚至试图开车冲撞公诉人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忘掉自身维护法律公正的职责、弄虚作假,为了钱可以随意地把法律踩在脚下,塞进裤裆里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以律师的嚣张代替法官、公诉人的嚣张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律师说了话,党政官员、司法官员、群众、网民都得统统把嘴闭上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无良律师把司法界搞得一蹋糊涂而民众连一个屁也不能放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整天把律师当皇帝供奉着,不得有一点怀疑而且要天天含“律师万岁万岁万万岁”就是“严严谨谨的法治”。网民对无良律师的胡作非为发表一点意见就是“姚文元式的文痞煽风点火调动视听”,“轰轰烈烈的群众”就要“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了?打倒司法的绝对权威,树立起无良律师的绝对权威,这就是“极品”们所谓“严严谨谨的法治”的真谛。
(正如网友所说,文革,已经成为资改派势力、自由派精英及美国势力扼杀中国的杀手锏。只要工农群众对精英稍有不满,精英便以文革指责工农群众。重庆触动了资改势力、自由派精英的利益,变理所当然地被扣上”文革“的帽子。)
其实,对“极品”们来说,真正的吊诡的不是“来自重庆的说词”,而是不仅普通民众极端反对他们所谓的“严严谨谨的法治”,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也坚决反对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把律师界糟蹋的乌烟瘴气;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造就了只认钱不认正义、把法律塞进裤裆里的无良律师;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让无良律师猖獗一时而有良知的律师处处碰壁;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让穷人受尽窦娥之冤而让有钱有势的恶人逍遥法外;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使法律运行的结果变得不仅没有任何预见性反而可以出现除无良律师之外任何人都不能预料的结果;正是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把公正、公平、正义、良善踩在了脚下,把法律变成了妓女以便让无良律师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这种“严严谨谨的法治”是将公正、公平、正义、良善的法律排除在外,将官员、司法工作人员、群众、有良知的律师排除在外而任由无良律师败坏法治、腐蚀官员、欺压良善、胡作非为的法治。
把文革与重庆“打黑”相提并论,是典型的文痞玩法。地球人都知道,关于文革,改革时代中央已经彻底否定,网民也不方便进行深入讨论,以此事行文,摆明了就是要堵住反驳者的嘴。以此种着法来诋毁重庆“打黑”不可谓不高明。但是,重庆“打黑”效果如何,是可以通过当地民众的反应看出来的。今天的群众并不狂热,但他们因为“打黑”成效而欢呼雀跃、奔走相告,重庆之外深受黑社会作践之苦的民众,则盼望“打黑”书记能到他们那里任职,这种现象与效果,相信每一位有眼睛和耳朵且功能正常的人都能认识到的。以“姚文元式的文痞煽风点火调动视听”的人即便是在指责他人以“姚文元式的文痞煽风点火调动视听”之时,也是不可能意识不到这种事实的,而其之所以还要这么说,无他,别有用心耳。李庄被判,伤了某些人的面子,使某些人看到了“通过胡作非为赚大钱”途径的末路,这是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据本“文痞”推测,某些人张牙舞爪,不惜动用一切手段诋毁重庆“打黑”,企图“捞出”李庄,其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一个李庄,而是希望通过“捞”李庄打通已经被堵住或可能被堵住的“生财之路”。
至于拿李庄案与刘少奇案相比来说事,并以此得出“若李庄被判罪,刘少奇一定有罪;若刘少奇无罪,李庄岂能有罪?”的结论,更是无稽之谈。如果将这些无任何联系的东西拿来作比,本人也有一些。岳飞被杀是皇帝的意思,有圣旨,有刽子手,魏忠贤被杀也是皇帝的意思,有圣旨,有刽子手,那么,若魏忠贤是奸臣,岳飞一定是奸臣;若岳飞是忠臣,魏忠贤岂能是奸臣?“历史何其相似” ?赵飞燕是女人,很漂亮也很风骚,潘金莲是女人,很漂亮也很风骚。若潘金莲与西门庆有勾搭,赵飞燕与西门庆一定有勾搭;若赵飞燕与西门庆没有勾搭,潘金莲岂能与西门庆有勾搭? “历史何其相似” ?“极品”文痞是哺乳动物,有眼睛,有嗅觉,狗也是哺乳动物,有眼睛,有嗅觉。若狗吃屎,“极品”文痞一定吃屎;若“极品”文痞不吃屎,狗岂能吃屎?“历史何其相似” ?这种由错误前提推出结论的逻辑形式从根本上错误,虽然结论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也不一定没有碰巧的时候,如前述三种例证中的第三种结论可能是符合事实的,但即便其正确也并非是因为那个逻辑推理的正确,而仅仅是因为存在其他必然联系从而使形式错误而得出的结论恰好符合了事实,这仅仅是偶然,并非必然。
“历史”岂能这般“何其相似”?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