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宋公明
一、关于人权
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公民权。当今世界,每个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因此没有人可以拥有超越国家政权的人权。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奉天承运”一样,不过是企图假借老天爷之名号令天下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的这条规定,在下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因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有维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要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所以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所谓“天赋人权”,是不可能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对公民的资格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不同国家的公民,权利是不相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当然也是不存在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首先要看宪法。比较一下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可以知道,中国公民的权利是最完整和最现实的,所承担的义务也是最合理的。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要去做外国公民,这也是人各有志,不可勉强。但是有的人加入了外国国籍,却跑回中国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又不承担中国公民的义务,还要骂中国没有人权,人称假洋鬼子。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有这样的怪事。
有人说,宪法上给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呀。第一是要先弄清楚,你所认为的公民权利或者人权,是不是合法的正当权利和是不是按合法的程序去行使。第二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要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执法者,肯定会有差异和不足,甚至会有错误和对抗。因为有人反对宪法破坏宪法而使宪法得不到贯彻落实,或者使宪法在贯彻落实中变味走样,这并不奇怪。所以在维护宪法争取公民权利方面,仍然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要和反对宪法和对抗宪法的现象作斗争。而保卫宪法正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因此而去听从什么“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的乎悠,否定自己的宪法。
二、关于信仰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么信仰各种宗教,各种思想,都是可以的。例如可以信仰天主教,伊斯兰教,也可以信仰佛教,道教。可以信仰社会主义,也可以信仰资本主义。可以信仰唯物主义,也可以信仰唯心主义。可以信仰集体主义,也可以信仰个人主义。如果有人信仰法西斯主义,那也没办法,宪法和法律不能也无法限制止公民的信仰。
法律不能控制人的思想,但是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公民既然有信仰的权利,也就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就是说,无论你信仰什么,都不能从事违法的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宗教信仰是自愿的,但是不同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和党派,又有各自的教规和章程,教徒或党员就要遵守教规或党章,否则就要受到教规或党章的惩罚。但是教规或党章又必须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国家和任何政权,都不会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信仰来从事颠覆和破坏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利用宗教信仰骗钱渔色,搅乱社会治安,从事推翻政府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是邪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宪法规定,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正常,当然是指按生活常理所进行的活动。例如教徒可以在教堂或庙宇内从事宗教活动,而不能随意在公共场所进行。天主教徒只能在天主教堂做礼拜,而不能到佛教的庙宇里唱赞美诗。同样,佛教徒也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烧香念经。谁都知道,不同信仰的人,是不能搞在一起的。人家天主教徒在祈祷,你偏要在一边说上帝是不存在的,那还不打起来?各种信仰有各自的合法领地。有神论者的合法网站,不会允许无神论者搞宣传;无神论者的论坛,也不会允许有神论者占领。小岗村人信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你偏要跑去宣传集体主义大公无私,人家可以不听。南街村人信仰集体主义,你去宣传个人主义,人家也可以不欢迎。宗教和信仰是可以宣传渗透的,但是不能强迫别人接受。
人民网强国论坛,据说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所办,论坛管理条例也很明确,理应是宣传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阵地。然而却允许各种敌对势力的言论长期霸占放毒,乌烟瘴气,弄得不同信仰的人在这里天天吵架,也是一大怪事。
宗教信仰也有真假之分。那些神仙化身法力无边的教主坛主大师之类,往往自己就不是真的相信。因为他自己心理清楚,都是肉眼凡胎,哪有什么法力无边?自己不信而骗别人相信的,多半是为了骗钱渔色。例如那个李一,他的养身之道,他自己也不会相信,如果真信,他也不会把心思放在搞钱搞女人上。
宗教和信仰也要与时俱进。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伽里略于1633年被罗马教廷圣职部判处终身监禁。 1992年10月31日,伽利略蒙冤360年后终于获得梵蒂冈教皇的平反。现在如果有人仍然信仰地心说,那么显然就太落后了。同样,现在有人如果仍然信仰法西斯主义,也会被认为是很可悲很愚蠢的。所以人类的信仰,也正在走向科学和理性。100多年前,共产主义不过是一个幽灵,在欧洲游荡着。然而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共产主义的信仰者已经遍布全球,不亚于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三大宗教。而共产主义之所以获得人们的信仰,并不是靠传教士的布道,也不是靠权力的推行,更没有用迷信和功利去诱惑,而是靠其科学性和进步性,靠实践和事实的证明,靠无数共产主义者身体力行所做出的榜样。随着科学的日益普及,共产主义必将获得更多人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寄托,不应当带有功利,相反,为了信仰可以贡献个人的一切。共产党人理应信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此而献身。中国共产党有着七千多万党员,有数以亿计的党外追随者,从理论上说,这些人都是共产主义的信徒。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现在确实有一些党员,其实并无信仰,或者带着相反的信仰,带着升官发财的目的而加入党内。这些人是阴谋家、两面派,说的是社会主义,行的是资本主义,挂着共产党的牌子,干着国民党的勾当。作为一个政党,就必须要有党章党纪,就不可能允许异已分子长期存在。当异已分子威胁到党的生命时,就必然要清理门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党就会失去真正的信徒,就要走向灭亡。
三、关于民主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的产生程序。这都是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由宪法所赋于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实中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确实有受到压制打击的可能。因为有坏人当道,有执法者的渎职失职,所以行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也要经过斗争。一是要走合法的渠道和程序,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二是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可靠的线索。三是不要怕打击报复。这种斗争,是我们合法与对方非法的斗争,所以应当理直气壮,无所畏惧。
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各级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投诉的渠道,十分方便,也很安全。如果对方非法无理,是不敢摆到台面上来的,网上一曝光,他们就被动了。强国论坛还有E政广场,可以很方便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案。问题是不要以为自己都是百分之百正确;即使正确,也要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附议,那么不被采纳也很正常。在下也在E政广场提出过议案,深感力量过于分散,各有各的主张,形不成合力,因此提案大多落空。这就不是有没有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民主权利的问题。
有人惯会利用公民民主权利被侵犯的事实来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鼓吹什么多党制,三权分立,一人一票,国际接轨,中美一体。然而看看美国宪法,美国人的民主权利又有多少呢?美国宪法对各州的议员数量是硬性规定的,印地安人是没有选举权的。选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批评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他们鼓吹所谓的民主,目的就是挑动和利用民众的不满来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有的人对现实不满,也希望重新洗牌,另砌炉灶,这很容易上他们的当。如果一旦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他们就会把宪法彻底推翻。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们就会再来一个4.12大屠杀。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以宪法为准则,应当把一切不符合宪法准则的东西改掉,而不是否定和推翻宪法准则。如果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宪法的准则上来,那么对改革就不会有原则性的分歧。如果离开了宪法的准则,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另搞一套,那么就有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以及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凭什么要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凭什么要按你说的改,而不按我说的改呢?这就需要先统一思想。而要有法可依,就要先进行立法。挂羊头卖狗肉,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用零打碎敲的办法来挖宪法的墙角,这是搞阴谋诡计,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改革是为了巩固国家的根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法制化,依法办事,而不是以改革代替法律,以权力代替法律。更不能允许假借改革否定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所以一切违背宪法准则的改革,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有人说,我就是不承认宪法,不遵守宪法,就是要另搞一套。那么这不叫改革,而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改革,允许推翻现行宪法,那么以后要不要新的宪法?如果以后你有新的宪法,人家也可以照样不承认,不遵守,照样可以推翻,那么这样还有完没完?
一切革命,最终都要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其成果。宪法一旦确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得违背。即使重新洗牌,另砌炉灶,最后还得要落实到宪法上。如果不能有比现有宪法准则更好的宪法,那么重新洗牌又有什么意义呢?现有宪法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何不保卫现有的宪法,落实现有的宪法,完善现有的宪法呢?如果宪法也没有用,可有可无,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呢?靠武力镇压?那还算是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吗?那岂不是又要陷入不断重新洗牌的历史轮回中去了吗?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无论你是不是承认宪法的准则,无论你自称是左派或右派,无论你打着什么旗号,你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些人之所以绕圈子玩花样,不敢公开亮出推翻宪法的准则和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就是慑于宪法的权威。宪法庄严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愿意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并愿意和一切有共同志愿的公民携手合作,为捍卫宪法而斗争。
2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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