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新自由主义的自我辩护
评新自由主义的自我辩护
程新英
新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的理论变种、发展模式和政策主张,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近40年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弱势,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使凯恩斯主义陷入危机,新自由主义才得以复兴。并被奉为一种普适性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这样一种不仅在理论上,更在实践中有着重大影响的世界性思潮的深入研究,是理论界不可回避的课题,而深入地透视新自由主义的自我价值辩护,无疑是其中的必要环节。
一、关于经济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基础的辩护
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经济自由,来源是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它们为经济自由找到的合理性为:人文意义上的合理性——是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基础: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能增进社会效益和整体利益:意识形态上的合理性——是普适性的价值理念和发展模式。
经济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基础,这是新自由主义对自身合理性的一个基本价值辩护。在一切自由主义那里,个人自由都是至高无上的,具有高于社会价值的优先性。新自由主义将经济自由具体化为自由市场和私有制,强调这一制度是保证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前提条件。经济自由能否保证人的自由?新自由主义所说的经济自由是指存在于经济规则与制度中的自由,而问题在于:是在规则、程序、起点上的抽象的形式上的经济自由,还是现实中更为本质的,真实经济自由更具现实意义?诚然,规则、程序自由使一切人都有抽象的经济自由权利,但它至多是为人的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可能性,而顾及不到人们实际享有的结果如何,因此只是低层次的自由。新自由主义其实是用规则层面的自由权利来遮避人们实际拥有的经济自由上的不平等。经济自由从来都是少数人的自由,只不过这种结构上的不平等被掩盖在一切人都拥有抽象自由的形式之下。他们赋予这种不平等的自由经济以绝对的合理性,其实是将社会结构上的不平等问题,将个人在社会中拥有不平等的自由权利问题转换为个体能力的差异问题,从而也就将个人对不平等社会的反抗消解为个体对自我能力的检省,这正是新自由主义理论的逻辑导向。进一步说,没有多少经济自由的人,当然谈不上个人的政治等其他自由。
私有制能否保证人的自由、免除人被奴役?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由经济制度是用分散权力的办法来将人支配人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唯一可行的制度。所谓分散权力就是私有产权,“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私有制和自由经济制度被认为是自发秩序,新自由主义据此反对人为的理性设计、计划经济和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认为一切直接的、政治干预的要害就在于“拒绝承认个人的目的至高无上”,必然导致个人的自由的丧失,导致人被奴役。然而,私有制在资本主义之前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它没有带来人的普遍自由和免除人被奴役,这说明私有制与人的普遍自由之间不存在着必然联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自由程度确实与私有资产有关,并且与他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的多少成正比。这源于资本主义是一个“资本”、“物”居支配地位的社会。但问题在于拥有较多资产的只能是少数人,对于不拥有多少财产的多数劳动者而言,他们也就不可能拥有多少自由。苏东私有化的后果已经说明,私有化决不是保证人的自由的前提条件,更不应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由之路,
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的优先性而“反对平等主义”,反映了其自由观的局限性与虚伪性。在他们那里,“自由”是至高的价值,平等被限定为人们在规则、程序上的平等,但实质平等则被搁置一边。这表明了他们要维护的只是少数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实质,这正是其自由观的根本局限。因此,自由主义均在不同程度上反对增强普遍平等性的福利国家制度:“对福利国家的反对是新自由主义观点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新自由主义把福利国家看成一切罪恶的源泉,正像当初的革命左派把资本主义视为一切罪恶的源泉一样。”这是因为“普遍追求保障,不但不能增加自由的机会,反而构成了对自由的最严重的威胁。”显而易见,福利制度惠及的主要是下层人民。新自由主义者担心的正是富人被威胁,富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犯”,他们维护的正是这些人的自由及其高高在上的地位。新自由主义反对福利制度只能表明对实质平等的反对。维护平等,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包括我们当今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
二、关于经济自由能够增进效率和整体利益的辩护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自由市场、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在促进效率、刺激经济增长、推动社会整体进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通过增进效益而使社会整体最终从中受益,这是新自由主义的又一个基本的自我辩护,这一辩护中存在着三个值得推敲的问题。
其一,就根本层面来说,“经济自由”不曾完全存在过,自由市场与自由竞争是不完全真实的。布罗代尔、沃勒斯坦、博兰尼、乔姆斯基等一些学者早已指出,资本主义不等于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自由经济,大资本甚至是反市场、反自由竞争的。实际上资本主义的发展并非完全得益于自由的市场,而是伴随着对内的压榨、垄断,对外的殖民战争、掠夺等罪恶的历史过程,自由市场不过是掩盖其掠夺行径的面纱而已。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不等于完全的自由竞争,市场竞争只存在于中小企业间,而大垄断资本则通过影响公共政策,专横地确定价格、扭曲市场。对此,拉美学者赫尔曼•桑切斯指出:“当代的自由主义尽管表面上声称要恢复19世纪的自由市场,但实际上对此不感兴趣。现在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资本占据了统治地位,它们所拥有的集中领导、调节价格和盈利能力及其经营活动的计划性,改变了市场竞争的性质。”
其二,经济自由是否增进效率的独立原因?应该肯定,即使是不完全的市场竞争在增进经济效率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比起市场来,生产工具的改进、科学技术革命恐怕是经济效率增长的第一位因素,单一的经济自由不可能创造出现代经济效率。前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市场,但它并没出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没有发展出充分的市场和竞争,这难道不正是与其技术低下且停滞不前有关吗?在当代,经济竞争虽然是技术进步的重要动力,但竞争的充分发展也同样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二者至少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而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经济危机及因此导致的战争表明,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必然会导致经济增长被破坏、中断。经济人的理性能做到正确处理个别和局部信息,但却会造成全局性的非理性的灾难,可以导致巨大的贫富差距,从而引发激烈的阶级冲突和国际战争。事实已经证明,一定的干预是增进经济效率与繁荣的必要条件。就现实来看,即使在主张新自由主义的国家中也不存在单一的自由经济,而是既有自由经济又有计划经济的混合经济。新自由主义将一切经济滞后与经济危机完全归咎于缺少经济自由,极力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认为政府只应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实质不过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大资本的自由罢了。
其三,经济自由能否增进整体利益。当代社会确实是物质比较丰裕的社会。但是,第一,整体利益的增进,也就是普通民众生活的改善并不能归功于经济自由,因为自由放任的市场分配必然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人以私利为目的,富人不会以普遍改善民众的生活为目的。即使“福特主义”也是出于资本增殖的需要,为提高消费能力而提高工资的,这不过是在利润率增加的前提下“资本积累战略”的改变。民众生活的改善是劳资长期斗争和社会再分配的结果,而不是自由经济的必然产物。与此相反的倒是,自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盛行后,一个最突出的事实就是贫富差距在民族国家内部与民族国家之间两个层面不断扩大。“新自由主义理论会恶化教育和卫生环境,拉大贫富之间的差距和减少劳工收入,这一点是不需要怀疑的。”
第二,什么是整体利益?这里涉及绝对利益和相对利益的问题。富者越富、穷者相对越穷的社会能看作是增进了整体利益吗?人的利益具有历史相对性,其利益的增减是相对利益问题。只有相对利益达到一定的均衡,人才能获得满足感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因此,所谓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平等问题。如果一个社会漠视平等价值,承认类似生物进化的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合理性,那么,人类本身的文明和进步性就不复存在,这一问题其实就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系问题。当代自由主义者罗尔斯与诺齐克等人的论争其实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的延续,这一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左右着人类社会发展轨迹的核心价值。
三、关于新自由主义“普适性”价值的辩护
新自由主义并不满足于自身对于经济自由这一思想原则的持守,还将其视为一种普适性的基本理念、发展模式和政策主张而极力宣扬和推广,从哈耶克对国家干预和计划经济的强烈反对,到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形成的“华盛顿共识”,都表现出新自由主义在普适性面纱下的霸权意味。
首先,新自由主义强调自身的普适性,用普适性反对特殊性,违背了自身所主张的多元主义和宽容原则。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必然导致多元主义和宽容性。既然个体可以自主自由地进行选择,那么,其选择的结果必定是多元的,多元性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的一种先在的价值预设。自由主义者雅赛指出:“自由主义的多元现象远非概念混乱与学说的自相矛盾的表现,实际上这正是符合它的对一切价值都一视同仁的自由豁达原则,亦即‘价值中立’原则。”既然价值中立,那么,对于诸如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计划与市场、公有制与私有制等不同的选择就应该是平等对待的、宽容的。但新自由主义却缺少这种宽容性,其具体的政策性主张“华盛顿共识”,不顾各国的具体情况坚持在世界范围内推行“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全球一体化”,力求通过这种普遍主义来形成世界范围内的同质的经济结构。但同质性结构并不会产生相同的、普遍性的利益结构,相反,却以结构内的不平等为其存在前提。当然,人类社会中并非没有一元性和普遍性,但任何经济制度的建构都需要相应的历史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灾难。新自由主义坚持自由经济至上论,完全无视一个国家的具体的社会条件而强行推销,完全背离了其宽容原则。
其次,新自由主义推销经济自由并不满足于人们自由、自愿的经济选择,而是无视对象的利益诉求和历史条件而强行推销。当经济自由停留于观念层面时可能是中立的,但当这一观念演化为具体规则和实践时则总是摆脱不了利益的缠绕,而利益决定着人们对于经济自由的态度。从近代英国的圈地运动、海外贸易,到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运行规则,都充斥着为了私利而践踏经济自由的事实。在当代,新自由主义借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将其基本理念和政策主张作为向其借贷的必要条件而强行推销。20世纪80年代起,新自由主义开始成为指导拉美地区发展的主导性政策,造成了拉美国家社会问题丛生,失业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动荡加剧等严重问题。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改革的失败,也与这些国家将新自由主义作为其制度转型和改革的政策工具有关。
再次,新自由主义在“价值中立”的遮蔽下有着明确的政治本质和意识形态性。从某些新自由主义思想家来说,或许其理论出发点是真诚的、无偏涉的,但这并没有削弱它在实践中的明显的政治倾向性:它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已成为大垄断资本推进全球化、扩展其资本增殖空间的主导性工具。大垄断资本力求摆脱一切国内外的制度性障碍,力求挟自由市场之名而通行无阻、左右一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增殖。“新自由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明确的政治、经济范式——它指的是这样一些政策与过程:相当一批私有业者能够得以控制尽可能广的社会层面,从而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为此,他们将国家职能限定于维护私有制、保证市场体制的完善和运行方面,使社会完全置于市场与资本的控制之下。桑切斯也指出:“可把新自由主义看作是一种新的积累模式和资本主义政治的国际化。”新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已经沦为资本的工具和意识形态。由于日益显露出其对平等和公正等价值的破坏性,对弱势民族和群体的压迫性,自由主义使其本身的理念也受到了重创。
(《环球视野》摘自2007年2期《马克思主义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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