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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双轨制”应予调整和废除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退休待遇“双轨制”应予调整和废除

  

  虎年春节期间,笔者遇到一原粮食部门退休的老同志,其大讲了一番改革后的退休制的不合理,主要论点是有些行业如公务员,上班时拿的钱多,退休后拿的钱还是多,是企业职工的一倍到二倍甚不合理。他还讲到粮食部门几百人为退休金到县政府“造反”的事。笔者虽然对老同志的话当时没如评论,倒引起笔者写此文的想法。
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谐社会”理念很得人心,但在历史形成的政策上还有不少与“和谐社会”理念相冲突的,亟待解决,例如,退休待遇“双轨制”即多轨制就是不和谐音符,应予调整和废除。
先了解一下双轨或多轨制退休政策产生的过程,笔者引用太平县人《告诉你,为什么会出现退休待遇“双轨制”》加以说明。
“退休待遇“双轨制”是改革的产物,是国家对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发放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单位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也就是 “一国二制”在养老金制度中的体现。
这种制度是怎样形成的?追根究底,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工资制度改革就有此萌芽了,在连续不断的工资调整中,每一次的改革都为退休双轨制埋下了伏笔,九十年代初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是实行“双轨制”的始端。“工资改革”拉开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单位人员之间工资收入的差距,工资改革的次数越多,改革的深度越大,这个差距也就拉得越大。
从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可以作一个比较,加以说明“双轨制”的形成与发展。
一、工资增加的方式不同
每次的工资调整都是有这样规定,企业单位的工资基本上是结合本单位效益的大小来增加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由财政来增加的,与他们的效益无关,也与企业的效益无关。我们应该知道,国企的效益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又多,同时国家又要对国企进行改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几家能是盈利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工资逐渐拉开了距离,同时在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同步了,也存在着差异。
企业增加效益工资,一般需要连续几年盈利才能申调整工资,这样才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未经审批的,企业自行增加或发放的工资,劳动部门是不认可的,是不能作为退休养老金审批的基数。
工资改革还有这样的新增规定,企业内部也与行政事业单位一样开始按职务、职称的高低相应地增加工资,企业内部工资也开始拉大了距离。由原来的工资增加倾向“苦、累、脏、差”岗位,转为倾向职务为主。但是每次企业增加的工资幅度都是低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幅度。
在职人员的工资是其退休后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在职时的工资高退休后的待遇就高,在职时的工资低退休后的待遇就相应地低。
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同
企业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各个省具体的改革方案是不同的,时间也是不一致的。
改革前企业与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大同小异的,都是与本人退休前的工资乘上相应的比例取得的。
企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越长,其退休计发比例也就相应的越高。企业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人,其工龄还可以往长处折算。但所有的退休计发比例均控制在100%之内。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后,政府劳动部门就把企业单位的所有人员从参加工作开始到养老金改革时的工作年限按原来的办法提前进行了养老金的计算,作为你的第一部份,进入了你个人的档案。改革后的养老金是按你的缴纳养老统筹金的多少来计算的,这部份大致是按每个人工作时间所交纳的统筹金总和除以你退休后按20年的领取时间来测算的。到你退休时这二部份相加就是你的退休养老金。各个省方法虽然不同,但总的性质是相同的。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办法经多次的改革,变得很复杂、很繁琐。可能每一个城市就是有几个人能搞得清政策,计算得出结果。与企业不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务、职称在退休前作为增加工资的依据,退休时又可以再次作为增加退休计发比例的依据,在这里这个项目就重复计算了。而且他们的计发比例可以高出100%的。所以就出现了退休的工资高于本人在职时的工资情况。就出现了退出岗位给你高定一级(如从科级岗位下来,却让你享受副县级待遇,当调研员等等),每个地区享受科级、县级的人多如牛毛。
经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单位在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上,受到了三种压制。1、在养老金改革前退休的人员,由于没有享受到后面工资改革的提高幅度,所以退休待遇就跟不上趟。2、在养老金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而在养老金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前面一部份的工龄是按低比例预先给确定了待遇的,后面一部份工龄的缴费金额又是不可能很多的。所以他们待遇也是上不去的。3、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自缴统筹金人员,就是要用你自己现在的钱买将来自己退休的单,你可以想象到从这个口袋装进去,从那个口袋取出来,将来你能领多少养老金?而且缴纳金额的数据与计付的数据还是一团迷雾。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就不同了,他们无论是工资改革,还是退休待遇改革,对他们来说政策就是放开的闸,一次高出一次。
三、养老金的统筹办法不同
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自由择业”人员都是由自己本人参照在职职工的办法交纳。政府部门预收这笔钱后可以拿去做生意,现在又投入股市开始炒股了。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费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他们的待遇只要你算得出,没有发不出的。因为钞票都是人印制的。
在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人员之间,出现的这种待遇差距据有人估计:具有同样条件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比企业单位退休的养老金要高出3~5倍。尽管问题的提出如此之久,尽管社会呼声如此之高,群众意见如此之大,为什么决策机构,为什么政策制定部门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呢?这也可以告诉我们,现在的政府部门这些机构不但效率低下,还是麻木和腐朽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人换了一拨又一拨,政策出了一个又一个,但所制定的“改革政策”却都是连续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自己要吃肉,别人只能喝粥。也就是说,他们自己上吃肉的“轨道”,老百姓上喝粥的“轨道”,退休待遇“双轨制”就这样形成了。记得当年毛泽东说过: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是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那么现在这些公务员,这些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接受过国家高等教育的,相对于三十年前,文化层次提高了,但是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却是大大降低了。他们所制定工资政策的思想水平,不但不具有社会主义觉悟,还应该往后退二个层次,他们的思想意识已经倒退到了封建社会的官僚们的思想意识。
通过退休待遇的双轨制的分析,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的认为:在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上,经过三十年这么长的时间,我们的党没有行使她应有的权力和职责,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而是把“改革”放到了第一位,把自己的使命与宗旨放到第二位。我们的党员同志们也是把个人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把他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放到了第二位。总之,出现退休待遇双轨制的主要原因就是政策的制定者们把自己的位置搞颠倒了。”
从引文可以看出,既然双轨制是不合理又违背和谐精神,就应下决心改正。如果不适合废除,也可作些调整。比如,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金差距过大问题,公务员的退休金不好降,可通过大幅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解决。绝对平均主义不好,人为的扩大人与人的退休金差别更不好,是到了全面反思和解决改革负面政策的时候了。
2010-2-19

标签:退休   企业   工资   养老金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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