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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关于朝鲜的谣言:所谓“朝鲜公民在边境被击毙”的“八报字”“公文”纯属伪造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在邋遢道人网友《萨达姆死了,朝鲜当然不能步其后尘——读疯僧转帖有感》的主贴下,疯僧跟帖声称“邋塌道人即便用成千上万文字张粉饰朝鲜,就被这一张图片给揭穿了”。

那么疯僧是如何“揭穿”的呢?他的这个跟帖有一张附图,如下:


这其实是两年前就冒出来的“旧货”,而且“出土”之后不久就受到很多网友的质疑,疯僧居然又拿来当宝。

当时,一位来自诸暨县的网友的质疑如下:
“我对此不明真相,不作是非发言。

只是感到,这份公文漏洞百出,非常不规范。

第一,八字--公文字号没有这个编法的,八道派出所告,那是否还有八请字(请示)?八命字(命令)?八通字(通知)?其实派出所一级基层单位,公文是不编号的。

第二,此事虽然是发现尸体,但因出边防敏感地区,起码得給文件加个秘级吧。

第三,公章主要是去压落款单位的,这个公文竟然连落款单位都没有,只压了个日期。

第四,行政编制如下:白山市(地)、长白县,左后抄处竟然是武警长白市支队。
要知道,对自己系统的单位名称,就如写自己名字,是不可能写错的,现在我想问的,哪里来的长白市?
支队一般是地区级的配属,那么应该是白山市,白山市错写成长白市??
假如我们诸暨现在还没扯县设市,请问你觉得诸暨公安局的人起草公文会把绍兴市和诸暨县混淆,写成诸暨市吗?

第五,告也好,公文只有抄送一词,不可能写抄給某处某部门的。

第六,文件红头格式不对,一个是字体有问题,第二个,不是这样分行排列的。”

还有网友贴出了2001年开始执行的新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点击进入)》并具体指出了上述所谓“公文”与规定格式的不同。

例如,“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专门提到:
“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
   8.2.5 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见8.2.6。”
而上述所谓“八字”的“公文”,其成文日期并没有按照规则的要求使用“汉字”,而是用的阿拉伯数字,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

另有网友也提出了质疑,提出的大部分疑点与上面这位网友差不多,此外又指出了其他的细节错误:
“为了考公务员,我曾经学过公文写作规范,毕业前也曾经在政府机关实习过几个月,现在也经常和政府机关打交道,对公文有些了解。

下面就我说知道的一些内容谈谈这篇“公文”的不合理之处。

1、【八字】055号,不符合公文写作的通用规范,没有年份,正确的写法是 八字(2003)055号

2、最邪门的就是,这篇公文没有抬头。大家知道,不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在企业,凡是写个公文之类的,都要有个抬头,写清楚这篇公文是给谁看的,即使在企业,给财务部打告要钱,第一行总要写个“财务部”吧,就是给经理写假条也要写个“*经理”吧,可是,就是这篇“公文”,都发到55号了,居然前面不写抬头。这就怪了,这篇告到底是给谁的呢?是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呢,还是王二,还是张三呢?

3、告首行,“鸭渌江”,很难理解,在挨着鸭绿江,在鸭绿江里面捞人的派出所,会把这样一个明确的地名写错。
4、最后的“武警长白市支队”,这是错误的,不会有这个单位。写公文的人,总不能前面写着“白山市”、“长白县”,后面却连长白到底是县还是市都闹不清楚吧?

5、还有一个证据,我刚刚发现。按照我国使用公章的通用规则,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部门的公章中,除了用汉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很多人指出公章中的五角星太大,这是个问题,但我认为公章中没有使用朝鲜文字是更大的疑点。总不能连个公章都能刻错吧!

1991年颁布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1年6月15日)(点击进入)》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治县内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及主要宣传标记,并用朝鲜、汉两种文字。”。

很明显,炮制这个文件的人,根本没想到有这样的细节,偏偏就是这样一个细节,让谎言彻底穿帮。”

综上所述,本网友认为,可以断定,所谓“朝鲜公民在边境被朝方射杀”的“八字公文”纯属伪造!

  

  本帖在某论坛发出之后,一位网友以跟帖的形式又具体指出了该“公文”在行文、格式和当地常识方面的细节错误若干:
伪造的证据之一是:[]是括年份的。应该是“八字[2003]”,括住“八字”三个字是错误的。

第二个伪造的证据是文号。文号是按序号依次排列的,如:1,55,108,等。没有001,055这类预设几位数字的文件编号方式。

伪造证据之三:正文之前没有抬头。该文必须有“县公安局:”这个主机关的抬头。

伪造证据之四:正文后面的“主”一行,是写在文件底稿上请领导批准的,正式行文的时候就成为了文件的抬头。

造假证据之五:“抄”所列单位错误,属于该派出所越权抄。有权抄这两个单位的,只能是县公安局而不是派出所。

伪造证据之六:该派出所火化后才告主管机关,属于先斩后奏。这样重大的事情,镇政府和派出所是无权处置的。

伪造证据之七:文中有“经请县政法委批准”一句,属于错位“请”,因为县政法委不是该派出所的主管机关。

伪造证据之八:文件名称错误。“案情告”应该是告发现尸体一事,而不是处置结果。

伪造证据之九:长白县至今还在实行土葬,根本没有火化场。文中“就地火化”纯属瞎编!!!

标签:公文   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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