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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为何怕见阳光?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为何怕见阳光?  

  

   老兵  

  

  《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之一告诉人们: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及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晓弘等,于2010年10月19日晚紧急制作出来的并于2010年10月20日紧急在看守所秘密宣读了(2010)新刑初字第191号一审判决书,以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共产主义思想信仰者赵东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劲松律师在《公》中做了一个令人寻味的补充更正说明: 李劲松律师10月19日下午三点多离开新城区法院时,审判长刘晓弘还明确回答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出来,李劲松律师是于当晚6点左右离开西安飞往广州.10月21日下午李劲松律师再次飞赴西安后,于10月22日上午第二次会见赵东民时确知,审判长刘晓弘等竟然是在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紧急赶至看守所秘密宣读判决.而且,被秘密宣读的这份判决落款时间,竟然写成了10月17日。  

  

  李劲松律师的《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之一特别是这个简短的补充更正说明向世人公开了多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及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晓弘们肯定看到了(他们知道李劲松是趙东民的律师,也知道他们欺骗了李劲松,更知道李劲松律师10月22日上午第二次会见赵东民明白真相后绝不会容忍这种欺骗,会要揭露其阴谋,所以,他们肯定看到了<公》之一特别是这个简短的补充更正说明)。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们的做派或风格,他们会对李劲松律师在《公》中的这个补充更正说明辟谣或以种种借口解释一番,以维护其权威。可是,至今未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李劲松律师在《公》中的这个补充更正说明持异议的任何方式的表示。如此,则可认定,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默认了李劲松律师在《公》中的这个补充更正说明是真实无虚了。  

  

  李劲松律师的这个补充更正说明告诉了人们什么呢?一句话: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们怕见阳光!  

  

  一,选择在19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看守所秘密宣读判决书,是因为晚上8点半左右已日落西山,见不到阳光; 选择在看守所秘密宣判,是因为看守所高墙深院暗无天日,有阳光也照射不到,何况是秘密宣判,阳光也不能拐弯寻觅照射到无辜者。  

  

   二,李劲松律师10月19日下午三点多离开新城区法院时,审判长刘晓弘还明确回答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出来, 李劲松律师是于当晚6点左右离开西安飞往广州.为什么10月19日下午三点多刘晓弘还明确回答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出来,而几个小时后张孝民们在看守所秘密宣判了呢?因为下午三点多正是阳光强照,正气充足,鬼魅不敢现身之时,面对大义秉然一身正气的李劲松律师,刘晓弘当然只能骗称”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出来”。否则,李劲松律师势必将依法据争,新城区法院枉法的判决书岂能出笼?暗无天日之中的秘密宣判丑剧也只能泡汤!  

  

   三,为什么明明是10月19日晚上宣判的,而要将判决书落款时间,写成10月17日呢?这就是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们阴暗心理使然,惯玩阴谋手段的政客们心虚的暴露!因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已于10月18日公布,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重要方针。面对这股东风,这一精神的光茫,心虚的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孝民们枉法枉为的底气不足了,有点胆寒了,有点害怕了!所以,把判决书的落款时间写成10月17日,万一将来追究起来,他们可以以不清楚中央的精神为挡箭牌推得一干二净,照样升官发财!  

  

  2010.11.5. 23:15  

  

标签:律师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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