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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魔术之“大变活人”——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72)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舞台上,魔术师把一个女孩从炮管塞进去,一拉火——“轰”地一阵烟火,这女孩居然从观众席后排跑出来了!     

  飞也没这么快呀!  

  

  后来才弄明白:从炮管塞进去的,和从观众席上走出来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对双胞胎姐妹。 

  

  现在“大变活人”不仅魔术师会,法院的公仆同志也精通了,不信请看下面两段文字:  

  

  倾斜文字部分摘自法院《庭审笔录》  

  

  一、 法官:原告,你的诉讼请求中第七项要求澄清事实,这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第八项公开审理,今天法院已经做到了。你现在对这两项是什么意见?   

  

  原告:这两项请求已经落实了,已经达到我的目的了,不要求法院处理了,现在不主张了。  

  

  二、 法官:根据《民诉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  

  

  现在征求一下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法庭进行调解?  

  

  均:愿意。

  

  以下是当时的实际陈述  

  

  一、 法官:你的第七项要求澄清事实,要求仪征法院回避,这不属于本院审理范围。第八项法院已经做到了。你对这两项什么意见?  

  

  原告:仪征法院不是已经回避了吗?案件审理只要能公开就行。  

  

  法官:无语。  

  

  二、 法官:根据上级指示,为了社会的和谐,对劳动争议纠纷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都要进行强制调解。我就不征求你们的意见了。   

  

  原、被告均:无语。

  

  对比以上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  

  

  第一段,把仪征法院回避已成事实,同意案件公开审理,说成是原告放弃诉讼请求。  

  

  第二段,把“强制”说成是:愿意。

  

  这就是说:

  

    法官想让你说,而你没说过的话,法官可以虚构一个人物来替你说,而且说得活灵活现。  

  

  而法官上不得台面的话,一上了法律文书,就变得冠冕堂皇,就象换了一个人。  

  

  庭审笔录是审判判决的唯一依据。如果仅仅是纪录不全还有情可原。  

  

  但如果故意遗漏或是断章取义,那这个法官的人品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而肆无忌惮地删改,简直就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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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官   法院   审理   已经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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