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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滥用伪证,危害大于银行滥发假币——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84)

2025-02-2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书记举亲身经历(84)  

  

     

  

  近年来,因司法机关滥用伪证导致的冤假错案频频暴光,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去年12月,央视《今日说法》披露的“被离婚”案,堪称典型。  

  

   ——2008年8月,四川有个叫王杰的亿万富翁,被前女友刘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和王杰离婚,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3519万元。
  而王杰则声称:两人从未结过婚。  

  

   记者调查发现:刘娅出示的两份关键证据:《结婚申请登记书》和《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竟然是伪造的!  

  

  然而耗了近两年时间,经区、市两级法院四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还是判令刘娅胜诉。  

  

  此事已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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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知道:  

  

  如果收到疑似假币,只能拿到银行鉴定真伪。  

  

  因为鉴别货币真伪的职能在银行。  

  

  法院在这一点上与银行相似——进行法庭调查,鉴别证据真伪,是法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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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银行不行使鉴别真伪的职能,甚至滥发假币,情况会怎样?  

  

  看看民国政府当年滥发含金量缩水的“金元卷”,后果如何就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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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如果法院不行使鉴别真伪的职能,甚至滥用伪证的话,将直接把中华大地倒逼回丛林时代。  

  

  ——没有银行,人类还可以实物交换。  

  

  而法院一旦滥用伪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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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本案,扬邗民初字第0818号《判决书》作出: 2009年10月12日 ,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依据的也是两份伪证。  

  

  说它是伪证,仅指出一点,大家就能明白:  

  

  被告污称原告连续22天“无故未上班”的《通知》,落款为“ 2009年11月10日 ”。而《通知》中所谓“你所在部门的考勤记录”,已经将“无故未上班”一次性填至2009年11月31日。  

  

  不仅如此,还通过涂改,上溯到 2009年10月12日 。  

  

  ——更可笑的是,在将通知日之后的21天已经记为“无故未上班”的同时,《通知》却赫然印有“请你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回单位上班”字样。  

  如此漏洞百出的造假,连被告都不敢轻易拿出来。直到超过举证期39天后,才当庭出示。  

  

  可法院居然滥用这样荒谬的伪证,作为判决的依据,可见它已经丧失了任何底线。  

  

   

  

  博客连载“索引”-书记举亲身经历

 
标签:法院   伪证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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