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行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你才能不用做房奴!
只有实行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你才能不用做房奴!
-----------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是中国最公平最合理的城镇住房制度!
一、实施“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是基于人多地少的国情,如同将计划生育立为国策的依据是一样的。
“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指一个家庭(包括一对夫妻和其未成年子女)只允许拥有一套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人数的多少,可有一房一厅的经济适用房,也有二房二厅的经济适用房,也有三房二厅的经济适用房,也有四房二厅的经济适用房。)。国家对居民属于计划内指标的住房采取低税费政策,而对计划外住房采取惩罚性的高费、税政策。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如《住房保障法》)规定每个公民享有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一定居住面积的政府减免税、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之确定为公民的基本住房保障。基本住房保障之外的部分实行完全的市场化,为少数富有阶层的高端住房销售服务。而富人购买了高端住房之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权利要取消,也就是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要按折旧价退还政府!
二、我国的土地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决定了只有实行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才是中国最公平合理的住房制度!
“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我国的土地公有制。既然土地是公有制的,每个公民应该可以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公民平等地免费享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以定义为“拥有一套满足居住需求的一定面积的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居民可以依法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没有规定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其原因在于宪法起草时城镇居民享有实物福利分房的权利,没有必要对城镇居民在土地所有权方面作专门的规定。但时过境迁,有必要在宪法修改时对城镇居民的土地所有权作专门的明确。--------城镇居民通过享受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达到体现土地的公有制的制度。体现公有土地的享有权。
三、只有实行一户一房(经济适用房)制,才能避免土地和住房成了少数人洗劫大多数人财富的工具。同时避免因少数人用土地和住房对多数人财富的洗劫造成的社会动乱和国家的灭亡!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党的立党之本。孙中山先生在1905年同盟会宣言发布之前即明确提出了“平均地权”思想,同盟会成立后“平均地权”更是成了国民党的正式纲领,属于“民生主义”的核心思想之一,但国民党政府碍于地主等既得利益阶层的不断阻挠,在大陆二十多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成效甚微,最终将大批失地的农民逼上革命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取得了政权,最重要的原因是土地革命的深入人心。
高房价正在使政府失去民心:1)在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下,现今的土地和房子已经成了政府、房地产商、炒房客和银行共同洗劫大多数人财富的工具。2)以前有钱有势的人都愿意买田买地,导致农村田地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今天先富裕起来的人都热衷于房地产投机(炒房和炒地),造成土地和房子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通过垄断,人为造成商品房供给关系的紧张,造成房价高涨。3)当年土地是中国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永无出头之日,只能为地主打工;今天的住房同样是城里人的命根子,很多人恐怕做一辈子房奴也难以还清高昂的房贷。--------- 一套天价房就把一个家庭变为终身奴隶(房奴)。
有人认为,应该通过租用私人房的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此观点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政府的公租房很少,在房价天价的情况了,房租也很高,因此它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如果继续让土地和房子已经成了政府、房地产商、炒房客和银行共同洗劫大多数人财富的工具,则在未来遇到重大社会事件时,这些人(房奴和高房租的受害者)很可能就是最先走上街头的人。--------让少数人用土地和住房作为工具对大多数人的财富进行掠夺是不得民心的!《土地和房子已成少数人洗劫大多数人同富的工具!》
纵观全球,“一户一房”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最早的“一户一房”制度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英国房地产价格飞涨,老百姓怨声载道,20世纪初,国会通过法案,强制规定所有房产不得私下转让,居民待售的房产只能由政府出面收购,然后出租给贫困人口。在国会通过上述法案后的六十多年里,英国房价一直处于稳中趋降状态,调控效果非常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不采用经济适用房房制,造成政府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导致该法案在20世纪70年代被废止。在该法案被废止40年后的今天,英国再次被住房问题所困扰,解决住房问题成为新上任首相的头号任务。在亚洲实行“一户一房”制度的是韩国。
四、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先垫资建的房子,而通过出卖给居民之后又收回了投入,所以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向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是政府(或单位)先垫资,通过征地,然后再请有关单位设计和施工。然后按征地价、设计成本、建筑成本、少量的税费等之和的价格卖给国民居住。(为了减少中间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不能通过房地产商的手。)----------这就是经济适用房。
2、居民对经济适用房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出卖和出租的权利。
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满足城镇居民居住的需要,所以,经济适用房禁止出租和出卖。当居民因迁居等要把经济适用房退出时,政府参照当时的出卖价和房子的折旧合算一个价格,然后按照这个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这个价格转让给下一个住户。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每个中国人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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