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效率与公平--兼与刘国光同志商榷
也 谈 效 率 与 公 平
——兼与刘国光同志商榷
迎 春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西方经济学中常常出现的一个命题;刘国光最近在《中国经济时》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核心问题是劳资关系——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思路》的文章,也大讲效率与公平,大讲公平分配问题。我认为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刘国光在文章中说:“2005年,我发表了《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一文,后来又写了《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一篇短文,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淡出,把公平置于‘兼顾’的次要地位不妥,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 “近年来,国家高层不断表达‘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政治决心,进入2010年,‘调整收入分配’一词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中国的官方表述中。--------这些,都是基于忧患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拉大而表达出的深化改革的信号,深得人民大众的欢迎”。上面这些话,是说明他对于分配问题的“预见性”。
首先,公平是一个道德概念,效率是人们的经济活动效果的判断,都是人们的主观意识。人们能够按照“公平”的观念决定收入分配吗?是经济关系决定人们的意识,还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经济关系呢?刘国光同志说:“近年来,国家高层不断表达‘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政治决心,进入2010年,‘调整收入分配’一词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中国的官方表述中。”
“国家高层不断表达‘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就能够“调整收入分配”?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选集》第三卷 第139、111页)二十几年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长官意志”也没有能够决定我国的“社会存在”。
马克思推翻了前人的错误观点,第一个发现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具体到我国的分配问题,就是说人们不能按照“公平”的观念决定经济分配的现实。列宁也指出:“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至于科学的基础上”。(《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11页)
其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平”观;不同的人对“效率”也有不同的评价。
毛泽东时期我国工人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厂长、工人一律按八级工资制分配。对于这种分配制度,广大工人群众说“公平”,但是,“精英”们却说“不公平”,所以才要“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资”进入我国,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资本家根本不拿工资,而是占有利润;工人的工资不过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两者不仅是数量上有差距,而且是不同性质的收入;有的国有企业的“老总”,年薪高达6000多万元,而工人的月薪只有几千元。对于这样的分配制度,工人说“不公平”;而中外“老板”说“公平”,我国的“精英”也说“公平”。可见,工人与老板、“精英”们的“公平”观念根本不同。用“公平”或者“不公平”的观念,来说明分配现象,当然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刘国光同志没有直接说明他赞成那一种“公平”观;他所说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究竟是哪一种“公平”?
“效率”是人们对经济活动结果的判断,不同的人的 “效率”观也不一样。
我国的自行车、手表等生活消费品,在毛泽东时期是“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实行的是“计划价格”,企业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还要有票证才能购买;而一些生产生产资料的企业,因为亏本,要靠国家补贴,但是,国家还是大量投资新建这类企业。例如,国家仅对四川的攀枝花钢铁公司就投资175.5亿元,而对自行车、手表之类的企业投资就很少。对于这种经济制度的“效率”,有人认为是高“效率”。斯大林就针对一些人否定暂时不能盈利的企业说:“如果不是从个别企业或者个别生产部门的观点,不从一年的时间来考察盈利,而是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观点,从比方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来考察盈利(这是唯一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那么,个别企业或个别生产部门暂时的不牢固的盈利,就决不能与牢固的经久的高级盈利形式相比拟------因为它们使我们避免那种破坏国民经济并给社会带来巨大物质损害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保证我国国民经济有高速度的不断增长。”(《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斯大林)而另外一些人,包括我国的“精英”们,则认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效率”低,所以要提出“改革”经济体制。可见,对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效率”的高低,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投资的外国“老板”,都赚得“盆满钵满”,国家也有了一些“真金白银”。“精英”们都赞扬这就是“高效率”。但是,对于这种“高效率”广大劳动群众并不“买账”。可见,人们对“效率”的评价也不一样。
总之,对同一种经济现象,人们有不同的评价。企图用“公平”或者“不公平”的道德观念和“效率”评价我国的经济状况,究竟赞成那一种“公平”,主张那一种“效率”?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的一段话:“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多么大的罪-------。”(《马恩选集》第三卷 第13页)对照马克思这段重要文字,大谈“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基本思路”,又当如何理解
刘国光同志曾经写文章指出,当前我国的经济学科研和教学的领导权,不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他要求改变这种状况无疑是对的。
但是,我认为更应大力宣传“消灭私有制”,宣传埋葬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雇佣劳动经济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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