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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的十大挑战
亦明给方舟子的第一个挑战书
如果你想知道亦明的真实身份,
你不必搞下流的人肉搜索,
不必到法院起诉,
不必到本人的博客下帖解释(本人博客已经被你封杀两次了),
更不必在新语丝发帖跪求。
亦明兄对你再退让一百步。既然你的徒众吹捧你为“一等一的全才”、“网络奇才”、“你可以和方舟子讨论几类问题,他却可以和你讨论几乎所有领域的 问题”;并且你对这些吹捧也坦然承受,那么,就请你与亦明兄在公开场合进行一场辩论。辩论的题目可以是“所有领域的问题”中的任何问题,——由你自己挑选。
答应这个条件,亦明兄马上亮出真实姓名。
2010年10月13日
见:亦明《给方舟子递个话》,[
【注:10月16日,也就是在笔者宣布将向他的母校举他1995年抄袭老师一案之后,方舟子把他保守了三年多的秘密,即亦明的真实姓名,告诉了新语丝徒众。新语丝上马上开始了对本人的人身攻击。】
亦明给方舟子的第二个挑战书
方舟子号称打假十年,案例上千。……在此,亦明兄向方斗士提出这样的挑战:你如果能够举出一百个“打对了”的案例(不足被打案例总数的十分之一),亦明兄不仅从此不再研究方学,我还要把自己花费了三年心血写成的方学著作付之一炬。
方舟子敢接招吗?
2011年1月22日
见:亦明《方舟子到底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新的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
“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我没有看到方舟子是怎么“再理”的。不过,亦明兄在此为方舟子洗清沉冤再次提供一个机会:截止到今日,方舟子在《中国青年》开专栏、搞科唬已经十年有余,发表的科唬文章有三、五百篇。亦明兄请方舟子从这三、五百篇文章中,挑出一百篇,宣布它们之中没有任何偷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亦明兄将按每篇一百元人民币的稿酬给方舟子发放二次稿费。如果从中发现抄袭的文字,亦明兄也不要方舟子倒赔钱,我知道他赔不起,我只要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承认自己抄袭即可。
关于抄袭的衡量标准,本人提出三个:第一,中国版权局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二,美国联邦政府内务部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三,方舟子本人在打击别人抄袭剽窃时所使用的定义。这三个标准,到底使用哪个,由方舟子自己选择。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6日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四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发表了一份公开恐吓信,全文如下:
“曹明华造谣说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认定剽窃[,]事实是,母校校长办公室接到葛莘(即写了百万字文章攻击、污蔑我的‘亦明’)等人举我剽窃,经评估认为虽然剽窃的举符合启动调查的要求,但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学校学习无关,所以不启动调查。葛莘等人不服该评估,上诉被驳回,该案已结案。
“曹明华声称她将把造谣文章投给国内刊发表。如果哪家刊敢发表曹明华的造谣文章,我就起诉该刊和曹明华。”(见:[blog.sina.com.cn])。
亦明兄借此机会向方舟子提出下面这个挑战:
你如果能够撰文证明你的那篇文章不是剽窃文章,并且,你的这个证明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可以以你在新浪博客的跟贴为据,或者根据你自己提出的任何一个客观的、合理的标准为据),亦明兄在国内主要纸购登广告向你道歉,并且赔偿你的名誉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方斗士,接招把!
亦明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五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
“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方舟子宣称新语丝有五六十万读者,而他的新浪微博,确实有近53万粉丝。因此,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从去年12月份起,中国学术评价网已经评议了四起方舟子抄袭案,评议结果都是一致认定抄袭指控成立(详见中国学术评价网“抄袭剽窃专辑”档案)。我请方舟子从学术界中找出一百名粉丝,真名实姓地公开宣布,中国学术评价网的评议程序不合理、评议标准不公正、评议结果不可信、那四起抄袭案不能成立。假如方舟子能够做到这一点,本人将向每位粉丝发放一百元人民币劳务费。如果那个无恶不作的Yush(羽矢)敢站出来,本人多给他一千元人民币。
【注:鉴于方舟子有伪造、炮制公开信签名的前科,本人提出的“真名实姓”要求是:第一,姓名属实;第二,工作单位属实;第三,联系方式属实;第四,一百人之中,最好(但不强求)包括像何祚庥、饶毅、何士刚这样的“超级粉丝”。】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六个挑战
根据百度百科“方舟子”词条,方舟子“著有《进化新解说》等……19部著作”。亦明兄据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开列“纯净书目”清单,宣布清单上的书中没有任何偷窃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本人将按每本书一千元人民币的赏格给你发二次稿费。
方作家,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七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
“要启动对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必须满足两第一个条件是定义性的,指控的行为必须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是生活作风问题,不是杀人放火)。第二个条件是证据方面的,指控者必须提供可信的证据。‘方学家’向MSU指控我剽窃,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所以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是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MSU决定不做调查。
“可以想见,曹明华以及‘方学家’们以后会一直以他们的指控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为由造谣说MSU认定我剽窃,他们的无耻是没有底线的。有点脑子的人都会想想,怎么还没调查就先认定剽窃了?啥时候我也向曹明华、葛莘的母校控告他们的学位论文伪造数据,然后拿到一份答复说:你的指控满足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见:[
第二天,方舟子又公布了“我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相关部分”,用来“证明”MSU没有接受亦明的举是因为“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见:[xys.cnhub.net])。
亦明就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来,以证明你所说的话属实,即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之所以决定不追究方舟子抄袭老师案,是因为亦明等人“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如果这份文件确如方舟子所说,本人愿意登向方舟子道歉,并且赔偿方舟子名誉损失费一万元人民币。
方舟子,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八个挑战
至今,本人已经向方舟子提出了七个挑战,仅就其1995年抄袭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老师一案,就已经发出了两个挑战。可是,自称“对真相有洁癖”、“眼睛容不下沙”的方舟子却一直如古井死水一般,没有做出丝毫反应。亦明的“洁癖”比方斗士还严重,眼睛比方舟子还“容不下沙”,因此,特就其袭师案,提出这样的挑战:
由我出示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相关文件,证明你的母校决定不追究你的抄袭行为,不是因为亦明的举证据不足,不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没有抄袭,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亦明承诺将永远退出江湖,不再剥方舟子的壳(要钱亦可)。假如我出示了这个文件,并且其真实性得到了肯定,我只要方斗士承诺到自己的新浪微博贴出下面这几个字,并且置顶三天:
我在1995年抄袭了自己的老师。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九个挑战
2011年1月26日,方舟子在接受正义网记者对他的专访时,表达了这样一个愿望:
“希望对复者进行严惩,对举者进行事先保护。”(佚名:《专访2010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方舟子:愿举者得到保护》,见新语丝2011年2月13日新到资料,[
但事实恰恰是,在过去十多年中,方舟子的所谓“打假”,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对举者进行复”:
2001年10月,时任复旦医学院副教授的边建超博士通过私信向方舟子本人“举”方舟子抄袭《科学》杂志,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公布边建超的实名和工作单位,并且宣布“我就很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方舟子:《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见新语丝2001年10月11日新到资料,[
2001年10月,时任美国北卡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赵纪军博士以离乡客的笔名在网上发表《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文章,向世人“举”方舟子抄袭《科学》论文。方舟子马上发表文章,公布赵纪军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对赵纪军破口大骂,并且恶狠狠地宣布:“对这种人,暴露一个我就揭露一个,让大家都擦亮眼睛,绝不饶恕。”(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见新语丝2001年10月12日新到资料,[
2001年10月,当时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担任临床副教授的肖传国,向《科学》杂志“举”方舟子抄袭该杂志的文章。方舟子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马上向全球通缉肖传国,并且开始了对肖传国长达九年的恶意“复”。
在此之后,因“举”方舟子而受到方舟子“复”的事例不绝如缕:如杨玉圣、刘华杰、“美国的吴国盛”。2010年肖传国锤击案爆发之后,方舟子等人竟然动用国家机器,人肉搜索出长期“举”方舟子的“白字秀才”陈廷超。而就在笔者宣布要向方舟子的母校“举”方舟子抄袭老师一案之际,方舟子马上公布笔者的真实姓名,并且带头通过造谣诽谤的手段对笔者进行疯狂的“复”。(事实太多,不胜枚举。需要者请来函索取。)
也就是因为方舟子以“专门复举者”而闻名遐迩,所以绝大多数“举(方舟子)者”都不敢公开自己的姓名。笔者几天前公布方舟子母校对方舟子袭师案的初审评估告,也就是出于保护另一位“举者”身份的考虑,才没有公布全文。
根据以上事实,亦明向方舟子提出下面的挑战:
第一,请方舟子回答:边建超、赵纪军、肖传国、杨玉圣、刘华杰、“美国的吴国盛”、陈廷超、亦明等人是不是“举者”?如果答案是“是”,请解释你为什么不对他们进行“保护”,反倒进行疯狂的“复”?如果答案是“否”,请详细说明之。
第二,你能否承诺对方舟子袭师案的另一位“举者”(网名“圆排骨”)予以“保护”,绝不“复”?
方舟子如果能够做到上述两点,笔者将按照北京中院审判先例,向方舟子提供误工补偿,并且公布方舟子袭师案的全部材料。
亦明
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十个挑战
十天前,中国学术评价网版主柯华博士将我的举文章,《方舟子在1995年抄袭美国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方舟子,请他为自己辩护。至今,方舟子对我的指控装聋作哑,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反倒反复对外絮叨这样的话:
“‘方学家’亦明等人向我的母校举我抄袭,学校认为举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我的学习无关,不启动调查。亦明等人不服,上诉被驳回,已结案。”(见2011年2月22日方舟子新浪微博)。
实际上,本人早在2月20日就曾要求方舟子“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来,以证明你所说的话属实”。但是,对于那个挑战,他一面一如既往地拒不回应,一面继续重复自己的谎言。这对于一个自称“我就是对真相有洁癖”、并且要求“记者对事实的真相要有洁癖”的“圣人”来说,真是莫大的讽刺。
更可笑的是,方舟子在“打假”时,动不动就说“谁谁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见方舟子:《汪晖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吴晓波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朱学勤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方斗士,是不是到了作一篇“方舟子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的时候了?
事实是,方舟子抄没抄,他的老师都知道。被剽人、方舟子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的老师Root-Bernstein教授就明确表示,方舟子抄袭了自己。据此,亦明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给你的老师Root-Bernstein教授发信,宣布你在《科学是什么?》一文中的文字和观点都是自己的独立发明,而不是来自他的传授、翻译自他的文章。如果你敢这么做,并且把这封信公布出来,本人将向柯华博士提出申请,撤回自己的举。(Root-Bernstein博士的电子信箱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如果你想知道亦明的真实身份,
你不必搞下流的人肉搜索,
不必到法院起诉,
不必到本人的博客下帖解释(本人博客已经被你封杀两次了),
更不必在新语丝发帖跪求。
亦明兄对你再退让一百步。既然你的徒众吹捧你为“一等一的全才”、“网络奇才”、“你可以和方舟子讨论几类问题,他却可以和你讨论几乎所有领域的 问题”;并且你对这些吹捧也坦然承受,那么,就请你与亦明兄在公开场合进行一场辩论。辩论的题目可以是“所有领域的问题”中的任何问题,——由你自己挑选。
答应这个条件,亦明兄马上亮出真实姓名。
2010年10月13日
见:亦明《给方舟子递个话》,[
【注:10月16日,也就是在笔者宣布将向他的母校举他1995年抄袭老师一案之后,方舟子把他保守了三年多的秘密,即亦明的真实姓名,告诉了新语丝徒众。新语丝上马上开始了对本人的人身攻击。】
亦明给方舟子的第二个挑战书
方舟子号称打假十年,案例上千。……在此,亦明兄向方斗士提出这样的挑战:你如果能够举出一百个“打对了”的案例(不足被打案例总数的十分之一),亦明兄不仅从此不再研究方学,我还要把自己花费了三年心血写成的方学著作付之一炬。
方舟子敢接招吗?
2011年1月22日
见:亦明《方舟子到底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新的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
“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我没有看到方舟子是怎么“再理”的。不过,亦明兄在此为方舟子洗清沉冤再次提供一个机会:截止到今日,方舟子在《中国青年》开专栏、搞科唬已经十年有余,发表的科唬文章有三、五百篇。亦明兄请方舟子从这三、五百篇文章中,挑出一百篇,宣布它们之中没有任何偷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亦明兄将按每篇一百元人民币的稿酬给方舟子发放二次稿费。如果从中发现抄袭的文字,亦明兄也不要方舟子倒赔钱,我知道他赔不起,我只要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承认自己抄袭即可。
关于抄袭的衡量标准,本人提出三个:第一,中国版权局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二,美国联邦政府内务部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三,方舟子本人在打击别人抄袭剽窃时所使用的定义。这三个标准,到底使用哪个,由方舟子自己选择。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6日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四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发表了一份公开恐吓信,全文如下:
“曹明华造谣说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认定剽窃[,]事实是,母校校长办公室接到葛莘(即写了百万字文章攻击、污蔑我的‘亦明’)等人举我剽窃,经评估认为虽然剽窃的举符合启动调查的要求,但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学校学习无关,所以不启动调查。葛莘等人不服该评估,上诉被驳回,该案已结案。
“曹明华声称她将把造谣文章投给国内刊发表。如果哪家刊敢发表曹明华的造谣文章,我就起诉该刊和曹明华。”(见:[blog.sina.com.cn])。
亦明兄借此机会向方舟子提出下面这个挑战:
你如果能够撰文证明你的那篇文章不是剽窃文章,并且,你的这个证明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可以以你在新浪博客的跟贴为据,或者根据你自己提出的任何一个客观的、合理的标准为据),亦明兄在国内主要纸购登广告向你道歉,并且赔偿你的名誉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方斗士,接招把!
亦明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五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
“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方舟子宣称新语丝有五六十万读者,而他的新浪微博,确实有近53万粉丝。因此,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从去年12月份起,中国学术评价网已经评议了四起方舟子抄袭案,评议结果都是一致认定抄袭指控成立(详见中国学术评价网“抄袭剽窃专辑”档案)。我请方舟子从学术界中找出一百名粉丝,真名实姓地公开宣布,中国学术评价网的评议程序不合理、评议标准不公正、评议结果不可信、那四起抄袭案不能成立。假如方舟子能够做到这一点,本人将向每位粉丝发放一百元人民币劳务费。如果那个无恶不作的Yush(羽矢)敢站出来,本人多给他一千元人民币。
【注:鉴于方舟子有伪造、炮制公开信签名的前科,本人提出的“真名实姓”要求是:第一,姓名属实;第二,工作单位属实;第三,联系方式属实;第四,一百人之中,最好(但不强求)包括像何祚庥、饶毅、何士刚这样的“超级粉丝”。】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六个挑战
根据百度百科“方舟子”词条,方舟子“著有《进化新解说》等……19部著作”。亦明兄据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开列“纯净书目”清单,宣布清单上的书中没有任何偷窃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本人将按每本书一千元人民币的赏格给你发二次稿费。
方作家,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七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
“要启动对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必须满足两第一个条件是定义性的,指控的行为必须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是生活作风问题,不是杀人放火)。第二个条件是证据方面的,指控者必须提供可信的证据。‘方学家’向MSU指控我剽窃,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所以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是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MSU决定不做调查。
“可以想见,曹明华以及‘方学家’们以后会一直以他们的指控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为由造谣说MSU认定我剽窃,他们的无耻是没有底线的。有点脑子的人都会想想,怎么还没调查就先认定剽窃了?啥时候我也向曹明华、葛莘的母校控告他们的学位论文伪造数据,然后拿到一份答复说:你的指控满足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见:[
第二天,方舟子又公布了“我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相关部分”,用来“证明”MSU没有接受亦明的举是因为“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见:[xys.cnhub.net])。
亦明就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来,以证明你所说的话属实,即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之所以决定不追究方舟子抄袭老师案,是因为亦明等人“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如果这份文件确如方舟子所说,本人愿意登向方舟子道歉,并且赔偿方舟子名誉损失费一万元人民币。
方舟子,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八个挑战
至今,本人已经向方舟子提出了七个挑战,仅就其1995年抄袭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老师一案,就已经发出了两个挑战。可是,自称“对真相有洁癖”、“眼睛容不下沙”的方舟子却一直如古井死水一般,没有做出丝毫反应。亦明的“洁癖”比方斗士还严重,眼睛比方舟子还“容不下沙”,因此,特就其袭师案,提出这样的挑战:
由我出示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相关文件,证明你的母校决定不追究你的抄袭行为,不是因为亦明的举证据不足,不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没有抄袭,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亦明承诺将永远退出江湖,不再剥方舟子的壳(要钱亦可)。假如我出示了这个文件,并且其真实性得到了肯定,我只要方斗士承诺到自己的新浪微博贴出下面这几个字,并且置顶三天:
我在1995年抄袭了自己的老师。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九个挑战
2011年1月26日,方舟子在接受正义网记者对他的专访时,表达了这样一个愿望:
“希望对复者进行严惩,对举者进行事先保护。”(佚名:《专访2010年度中国正义人物方舟子:愿举者得到保护》,见新语丝2011年2月13日新到资料,[
但事实恰恰是,在过去十多年中,方舟子的所谓“打假”,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对举者进行复”:
2001年10月,时任复旦医学院副教授的边建超博士通过私信向方舟子本人“举”方舟子抄袭《科学》杂志,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公布边建超的实名和工作单位,并且宣布“我就很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方舟子:《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见新语丝2001年10月11日新到资料,[
2001年10月,时任美国北卡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赵纪军博士以离乡客的笔名在网上发表《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文章,向世人“举”方舟子抄袭《科学》论文。方舟子马上发表文章,公布赵纪军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对赵纪军破口大骂,并且恶狠狠地宣布:“对这种人,暴露一个我就揭露一个,让大家都擦亮眼睛,绝不饶恕。”(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见新语丝2001年10月12日新到资料,[
2001年10月,当时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担任临床副教授的肖传国,向《科学》杂志“举”方舟子抄袭该杂志的文章。方舟子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马上向全球通缉肖传国,并且开始了对肖传国长达九年的恶意“复”。
在此之后,因“举”方舟子而受到方舟子“复”的事例不绝如缕:如杨玉圣、刘华杰、“美国的吴国盛”。2010年肖传国锤击案爆发之后,方舟子等人竟然动用国家机器,人肉搜索出长期“举”方舟子的“白字秀才”陈廷超。而就在笔者宣布要向方舟子的母校“举”方舟子抄袭老师一案之际,方舟子马上公布笔者的真实姓名,并且带头通过造谣诽谤的手段对笔者进行疯狂的“复”。(事实太多,不胜枚举。需要者请来函索取。)
也就是因为方舟子以“专门复举者”而闻名遐迩,所以绝大多数“举(方舟子)者”都不敢公开自己的姓名。笔者几天前公布方舟子母校对方舟子袭师案的初审评估告,也就是出于保护另一位“举者”身份的考虑,才没有公布全文。
根据以上事实,亦明向方舟子提出下面的挑战:
第一,请方舟子回答:边建超、赵纪军、肖传国、杨玉圣、刘华杰、“美国的吴国盛”、陈廷超、亦明等人是不是“举者”?如果答案是“是”,请解释你为什么不对他们进行“保护”,反倒进行疯狂的“复”?如果答案是“否”,请详细说明之。
第二,你能否承诺对方舟子袭师案的另一位“举者”(网名“圆排骨”)予以“保护”,绝不“复”?
方舟子如果能够做到上述两点,笔者将按照北京中院审判先例,向方舟子提供误工补偿,并且公布方舟子袭师案的全部材料。
亦明
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十个挑战
十天前,中国学术评价网版主柯华博士将我的举文章,《方舟子在1995年抄袭美国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方舟子,请他为自己辩护。至今,方舟子对我的指控装聋作哑,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反倒反复对外絮叨这样的话:
“‘方学家’亦明等人向我的母校举我抄袭,学校认为举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我的学习无关,不启动调查。亦明等人不服,上诉被驳回,已结案。”(见2011年2月22日方舟子新浪微博)。
实际上,本人早在2月20日就曾要求方舟子“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来,以证明你所说的话属实”。但是,对于那个挑战,他一面一如既往地拒不回应,一面继续重复自己的谎言。这对于一个自称“我就是对真相有洁癖”、并且要求“记者对事实的真相要有洁癖”的“圣人”来说,真是莫大的讽刺。
更可笑的是,方舟子在“打假”时,动不动就说“谁谁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见方舟子:《汪晖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吴晓波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朱学勤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方斗士,是不是到了作一篇“方舟子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的时候了?
事实是,方舟子抄没抄,他的老师都知道。被剽人、方舟子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的老师Root-Bernstein教授就明确表示,方舟子抄袭了自己。据此,亦明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请你给你的老师Root-Bernstein教授发信,宣布你在《科学是什么?》一文中的文字和观点都是自己的独立发明,而不是来自他的传授、翻译自他的文章。如果你敢这么做,并且把这封信公布出来,本人将向柯华博士提出申请,撤回自己的举。(Root-Bernstein博士的电子信箱地址是:[email protected])。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注:此挑战书已直接发至方舟子雅虎邮箱,并且抄送有关人士作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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