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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为何不判决
事实清楚性质恶劣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什么一审判决迟迟出不来?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发生于2010年10月20日晚,23日刑事拘留,25日批准逮捕,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人民”二字暂且从略)开庭审理,时间跨度整整5个月,从一审开庭至今,案件还在“让判决飞”的过程中。 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终结两个月内必须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交通不便、重大的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被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在其博客中透露:“正式拘留药家鑫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3日,直到2011年1月12日才正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记录,应在立案后的45天内任何一天可以开庭。也就是说,应在2011年2月26日前就已经开庭了。法院却安排在3月3日开庭,而这种改变开庭时间的做法,并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做过任何解释,我感到法院作法有点强势和霸道。在2011年2月23日,我们拿到了法院传票,通知我们3月3日开庭。而快到开庭之时,又开始延长时间,理由是检察院需做进一步的审理工作。但在2011年3月23日开庭的法庭上,我们发现宣读的公诉书与当庭宣读的公诉书无差别。”这段表述中没有说明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时间,也不清楚检察机关何时提起公诉,但明确说明了审判机关的开庭时间已经违反刑诉法规定。即使是2011年3月23日开庭 ,一审到现在也已经近20天,不仅受害者家属如同煎熬,而且全国人民都在翘首等待,偏偏法院一直保持沉默。
按照对我国司法皮毛的了解,迟迟不下判决的理由唯一解释只有“重大”和“复杂”。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几乎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都不存在“复杂”因素,侦查和起诉过程相当顺利,杀人动机、杀人过程和犯罪结果全部一目了然,就算检察机关认定了“自首”情节,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已经明确说明了“不足以从轻处罚”。若说“重大”,确实够重大,而且“特别重大”,那就是杀人者空前的凶残,杀人过程空前的血腥,杀人性质空前的恶劣,社会危害结果空前的深重。这样的案件性质倒是符合全国人大的“从重从快”原则,应该快审快判才是,为何这么一个特别重大但绝对不复杂的案件,反而在许多环节上不明原因的延迟?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视频也在网上疯传。今年2月17日,西安市看守所组织羁押人员举行的元宵聚会上,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是该场晚会的演员之一,据说其弹电子琴和唱歌还赢得了不少掌声,不知道面临着重刑惩罚的药家鑫登台演出是否符合重刑犯人的羁押规定,或许上千号羁押人员里面只有药家鑫“这孩子”“拥有一双会弹钢琴的手”?反正从看守所如此“人性”的做法,就和以前电视里看到的镣铐加身的涉嫌故意杀人的犯人区别不小。
看来专家的话又对了,不仅民意代替不了法律,法律还替代不了法院,若论民意,除了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的同学代表问卷调查外,不管是网上还是纸媒,也不管是普适派还是民族派,富人还是穷人,对如此恶性的杀人案件上的观点几乎空前一致,那就是对杀人犯药家鑫杀无赦、斩立决。西安中院迟迟不下判决,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发生于2010年10月20日晚,23日刑事拘留,25日批准逮捕,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人民”二字暂且从略)开庭审理,时间跨度整整5个月,从一审开庭至今,案件还在“让判决飞”的过程中。 按照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终结两个月内必须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交通不便、重大的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被害人张妙的代理人在其博客中透露:“正式拘留药家鑫的时间是2010年10月23日,直到2011年1月12日才正式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记录,应在立案后的45天内任何一天可以开庭。也就是说,应在2011年2月26日前就已经开庭了。法院却安排在3月3日开庭,而这种改变开庭时间的做法,并没有向被害人家属做过任何解释,我感到法院作法有点强势和霸道。在2011年2月23日,我们拿到了法院传票,通知我们3月3日开庭。而快到开庭之时,又开始延长时间,理由是检察院需做进一步的审理工作。但在2011年3月23日开庭的法庭上,我们发现宣读的公诉书与当庭宣读的公诉书无差别。”这段表述中没有说明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时间,也不清楚检察机关何时提起公诉,但明确说明了审判机关的开庭时间已经违反刑诉法规定。即使是2011年3月23日开庭 ,一审到现在也已经近20天,不仅受害者家属如同煎熬,而且全国人民都在翘首等待,偏偏法院一直保持沉默。
按照对我国司法皮毛的了解,迟迟不下判决的理由唯一解释只有“重大”和“复杂”。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几乎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都不存在“复杂”因素,侦查和起诉过程相当顺利,杀人动机、杀人过程和犯罪结果全部一目了然,就算检察机关认定了“自首”情节,公诉人在起诉书中也已经明确说明了“不足以从轻处罚”。若说“重大”,确实够重大,而且“特别重大”,那就是杀人者空前的凶残,杀人过程空前的血腥,杀人性质空前的恶劣,社会危害结果空前的深重。这样的案件性质倒是符合全国人大的“从重从快”原则,应该快审快判才是,为何这么一个特别重大但绝对不复杂的案件,反而在许多环节上不明原因的延迟?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视频也在网上疯传。今年2月17日,西安市看守所组织羁押人员举行的元宵聚会上,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是该场晚会的演员之一,据说其弹电子琴和唱歌还赢得了不少掌声,不知道面临着重刑惩罚的药家鑫登台演出是否符合重刑犯人的羁押规定,或许上千号羁押人员里面只有药家鑫“这孩子”“拥有一双会弹钢琴的手”?反正从看守所如此“人性”的做法,就和以前电视里看到的镣铐加身的涉嫌故意杀人的犯人区别不小。
看来专家的话又对了,不仅民意代替不了法律,法律还替代不了法院,若论民意,除了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的同学代表问卷调查外,不管是网上还是纸媒,也不管是普适派还是民族派,富人还是穷人,对如此恶性的杀人案件上的观点几乎空前一致,那就是对杀人犯药家鑫杀无赦、斩立决。西安中院迟迟不下判决,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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