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公安机关,
这下你们的麻烦可大了!
可以断定,古都洛阳的一些警察已经不是人民的警察,也没有资格再充当人民的保护神,因为他们已经完全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并且是三番五次,屡遭来自全国各地的正义之声的谴责却依然本性不改,同时将其幕后黑手的邪恶面目彻底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身为共和国的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对于人民共和国的开创者毛主席非但不抱有一丝一毫的敬意,反而蛮横地不准人民群众自发地去缅怀,并且发展到在广庭之中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非法扣押颂扬毛主席的正义的、无辜的人民群众,试问,这样的公安机关到底是在为谁说话?这样的警察到底是谁家的警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大的权力?
即便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片热土还依然是毛主席开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雄壮的北京天安门城楼悬挂的还依然是开国领袖毛主席那尊安祥的巨幅画像,胡锦涛总书记还时常不忘向全国人民宣扬毛主席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国人民所作出的伟大功绩,洛阳的那些警察以及他们上级的眼睛难道长到天上去了,耳朵长到背上去了,为什么看不到这样一个铁打的事实?
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几度驱赶拘押怀念毛主席的人民群众,造成的恶劣影响该有多大?他们莫不是吃了豹子胆?是谁纵容他们如此无法无天?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不知洛阳的那帮警察们清不清楚?不知他们的上级以及上级的上级或者更上一级是否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请问洛阳的公安机关,2010年5月7日下午6时左右,你们派出一行数十人到周王庙广场去为了什么?据说你们当时曾经大声地叫嚷着在执行特殊任务?不知你们在执行的究竟是一宗什么样的“特殊“任务?凶神恶煞似地大造声势难道就是为了对付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民群众?是谁给你们布置的这种“神圣”的“特殊“任务?
这种“特殊“的任务是不是有人在广场上干着杀人放火抢窃等犯罪活动,需要你们去维护社会治安,需要你们去制止去抓罪犯?是谁在犯罪?是刘三英大姐等手无寸铁的人民群众?她们犯的什么罪,是不是缅怀毛主席有罪?
据说刘三英大姐在与你们论理中不仅被你们的警察凶狠地打伤了,还受到了“撩起她的衣服露出了她的肚皮和胸罩”这种不能容忍的人格侮辱,?若真有这样的事,这下你们的麻烦可大了!
你们知道不知道,你们若无任何证据证明刘大姐触犯了哪条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等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等等法律的规定,刘三英大姐等人民群众完全可以将你们送上法庭!
当然,在依法治国的特别是的年代里,你们这种令人民寒心的不耻行径若能逃得了法律的制裁,就算你们有种,就说明指使你们干这种龌龊勾当的后台有足够大的份量,是他们唆使你们去犯罪!
若真的如此,相信洛阳的人民大众也决不会惧怕,因为反人民的人终究会受到应得的惩罚!
洛阳的公安机关,这样的行径在你们的身上已经不是第一次,奉劝你们不会再有下一次!
201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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