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和“司法独立”绝对不是中国司法的准则-程序正义违宪
最近有些人捣鼓出“司法独立”、“程序正义”忽悠百姓。“程序正义”和“司法独立”是中国人民规定的司法标准?如果“程序正义”是宪法规定的,那可以作为标准,如果程序正义是极右派小团体的规定的,那绝对不能拿出来作为判断是否合法的标准。“程序正义”、“司法独立”是判断是否合法的标准?
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七届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不看结果如何,只要严格按照程序,就代表正义了,这就是反人民的“程序正义”。按照我的程序发射火箭,90%失败了,我说我是对的,这就是程序正义。正义不看结果,而只看程序?纳粹按照他的程序杀人,这就是程序正义!文化精英懂程序,少数大老板有钱请懂程序的律师,而多数普通百姓不懂程序,这所谓的程序正义就是为少数人服务。比如严格按照程序得出了对他有利的结果,却危害了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程序正义”,但它是非正义的,所以“程序正义”是为了反正义!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要为人民,所以鼓吹“程序正义”违反宪法:如果贺卫方认同程序正义,那就等于公开鼓吹违宪。
有人会反驳说:“你不要程序,怎么就正义了?”你们认为,只按照程序,而不按照结果就能判断是否正义。我否定你们,不等于我不要程序。如果程序带来的结果多数是正的义,这才是正义和好程序;如果程序带来的结果大多非正义的,那这种程序是非正义的程序。所以用结果才能判断程序是不是正义,而不是用程序判断结果是不是正义。根本没有任何国家不看结果只看程序就能判断是否正义,所以程序正义都是极右势力编造的谎言。比如美国法律程序如果造成大面积的冤案,那因为这个结果太坏,法律程序就会被推翻;美国人不会看到结果大部分大都是非正义的,还认为法律是对的。
程序正义根本是谎言,正义就是正义,而不是什么程序正义,程序无法判断是否正义!纳粹是非正义的,也是靠结果来判断的!只有正义和非正义,没有什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某些人反对正义,只能改变正义的含义,编造出程序正义!
正义是程序是正义程序之母,多数人没有看到结果之前,是没法证明程序是否正义的。按照你的程序发射火箭,我没看到结果,能说是的程序是对的吗?
程序正义是违宪的!我国宪法从来没规定过什么“程序正义”,所以我们的司法根本不用遵循什么“程序正义”!难道我们的司法要遵循极右制定的规则?
我国宪法既然规定为人民,并且法院对人大负责,这就是说宪法规定了司法必须被人民监督和控制,也就是说是否正义要人民判断,而不是程序判断。“程序正义”等于让我们根据是否合乎他们的程序判断是否正义,这本身是违反宪法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极右宣扬的“司法独立”根本是谎言,其实根本不存在司法独立,所有的司法都是有倾向的!一个瘸子和跳高冠军按照跳高规则比赛,难道规则没倾向?我说国企改制是犯罪,你认为合法,法律能不倾向?工人说不能解雇,资本家说随便解雇最好,能没倾向?官员说不公布财产,百姓要求他们公布,这能没倾向?人是有差别的,同样的规则会对有的阶级有利,对有的阶级不利,这就是它的倾向,所以法律都会有倾向!你按照谁的规则独立呢?在极右们的法律下,资本家、官僚、知识精英能花钱请好律师,并且懂条文,法律能很好的为他们服务;而普通百姓没钱请好律师,也没有极右们给说话,并且不懂条文,极右们“独立”的法律根本不为没钱的普通百姓服务。所以极右们的法律是倾向于少数权贵的,根本不是什么司法独立。所以根本不存在司法独立,所有的法律都有倾向,就看倾向于谁了。
极右所谓的独立,就是打着独立的旗号,让法律倾向于少数“精英”。我国宪法规定司法要倾向于人民,也就是倾向于多数人,这是对的,也是民主的。极右打着独立的旗号让司法为少数人服务,那当然是反人民和违宪的;不提独立就必须倾向于人民,而提了独立之后就不用倾向于人民了,所以极右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去掉法律的人民性!
“程序正义”和“司法独立”违反宪法,极右势力公开要求以这种违反宪法的极右标准作为判断是否合法的标准,这就等于公开推翻宪法的政变。极右势力推销程序正义,就等于暗中政变。我们的司法要以宪法为标准,绝对不能以“程序正义”、“司法独立”为标准!揭露程序正义违宪和反人民的本质,就是要让极右代表大资本势力政变的阴谋彻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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