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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西方更进步的民主--废除继承权+三权分立

2025-02-22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理想状态下的西方的民主制度,三权分立,关键在立法权落实到人民手中,而人民对行政权与司法权拥有选举与监督的权力,是个很优秀的民主制度。
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落实好了个人财富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同时,却没有落实好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资本主义制度相对封建社会的进步之处在于取消了贵族政治特权的世袭,但是却没有取消个人财富的世袭。这样,个人的财富通过世代积累发展成资本,再进而发展成垄断资本,间接获得左右政治、金融、经济领域的特权,人民的权力被窃取了,再进而发展成逼迫与掠夺其他国家资源及人力的帝国主义。

所以个人财富的继承权成了资本主义的万恶之源!

子平命理曰:财能生官矣!大贵者,用财不用官!可见不废除财富的世袭,那么政治特权的世袭其实并未真正废除。西方垄断资本正是用财来控制官,从而获得特权,窃取了公众的权力,而为己谋私!垄断资本主义伤害本国人民的权益,帝国主义阶段伤害他国人民权益!

人生在世通过努力获得财富,当然是正当的,否定这点就否定了人之奋斗,就是生产力的倒退。但是人死之后,财富由自主意愿给予个人继承却成了万恶之源,成了资本发展到垄断的原因,伤害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

年少努力,赚钱享受,促进消费,理所当然;

年老不留,奉献予公,凭此功德,能进天堂。

所以废除或限制继承权,是让精英们道德回归的关键。而这些财富归公后,让人人拥有住房、教育、医疗、养老、食物(失业救济)的基本人权,是让底层人民道德回归的关键。

事有阴阳,孤阴寡阳皆不可久,阴阳得体谓之中!承认个人生前的财富所有权,废除个人死后财富的继承权,是阴阳得体之法则。废除继承权,即是避免个人资本发展到垄断的法则,也是今后处理外资在华大量资产垄断的手段!

废除个人财富继承权,是在源头上抑制人类的私欲不致过度膨胀,使人类的私欲在一生中而有归,得中之谓善!使得人之道德而有归,是最有效的法则!所以,废除或削弱个人财富的继承权是道德的关键之关键,而道德就是民主法制的灵魂!

天理就是人之常情,天时就是特定阶段的人情!凡所有法皆要符合天理人情。剥夺个人生前努力奋斗而拥有之财富所有权是没有天理的,同理因为继承权使得人人生而极大的不平等也是不符合天理的。

文革空有打破封建官僚主义出现复辟苗头的理想,却失天时!革命者冲锋在前,救人民于几百年的水火之中,在建国后的国家建设中继续流血流汗,当时的天时理应论功行赏。却被这么一场空有理想的运动,不仅不对精英们论功行赏,还要剥夺他们的人权,可谓失天时失人情!

这么一场失去天时的运动,不仅难以打破官僚主义的萌芽,却反而加速逼迫精英们走向与人民对立的反动面,从而有了后来的废公谋私、弃国媚外的腐败堕落!

精英们做为人民的仆人,家务干的好、桌子擦得干净,理应论功行赏。违背赏有功的原则,仆人们就会窃位做主人,把家具都卖了!同理精英们做为管理者,理应受到人民(所有者)的监督,不然同样也会窃位为主,把家具都卖了!

所以阴阳必须兼备,赏罚制度与监督制度必须都要健全。而过犹不及,不符合天理人情,文革就是小病却用烈药之弊!

天理就是人之常情,天时就是特定阶段的人情!凡所有法皆要符合天理人情。

所以今后的民主制度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同时承认个人所有权是激励生产力的法则,否定个人继承权是公平的法则,二者不可缺一,就能既参照西方优秀的民主制度,又杜绝了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的源头!

标签:财富   个人   继承权   废除   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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