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应对先跑老师和领导严惩!
地震后应对先跑老师和领导严惩!
作者:知原
我们知道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和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和主管老师是有重大责任的,是要负责的。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不仅仅是为了学知识,更重要的是保证他们的安全、不出事故。如果学校和老师连学生的基本安全都无法保障,我相信没有几个家长愿意将孩子交给学校管理的。
我老婆就是幼师,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她们学校里没有一个老师独自逃跑,都是组织学生撤离,要知道她们的学生都是2-6岁的幼儿,撤离的难度要比范跑跑大多了。说实话,我不认为她们的道德有多么高尚(包括她们自己也这么认为),只认为这是她们的职责所在。
在这次大地震中,绝大部分老师也都是这样做的,这里有一段视频可供大家观看:《地震时32处监控录像纪录师生撤离现场》http://www.pc812.com/Article/rdsp/200806/712.html。只由极少数像范跑跑这样不顾学生的安全,独自一人逃跑的。而逃跑后又找出一大堆理由宣传逃跑的正确性,又只有他范跑跑一人,还称,“在生死瞬间,哪怕是我母亲我也不会管”。
对于范跑跑,有不少网友认为,地震了老师先跑了是一种本能,无可厚非。真是这样吗?为什么绝大部分老师都是带着学生跑呢?事实证明,地震了老师先跑,只是极少数老师的本能。
患难最能见真情,危难最易见本性。在这次大地震中,独自一人跑,还是带领大家一起跑,就能见到一个人的本性。范跑跑独自一人跑了,只能说明他的本性极端自私自利。他跑了还不说,还找出一大堆理由宣传逃跑的正确性,这又只能说明他极端无耻无知。
人性在平时可能并不光芒,由于生活的压力而不得不自私自利,不得不惟利是图。但在遇到危难时可能就会大不一样,你看这次汶川大地震不就震出了中国人的真情吗?不是震出了我们的同情心吗?我们不是有很多人自发的捐款了吗?不是有很多人冒着生命危险自发的去救灾了吗?
经过三十年的经济改革,我们本已习惯了人的自私自利,本已认为人的自私自利是天性、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次汶川大地震,我们多多少少找回了一点真性,我们发现原来我们的本性并不那么自私,并不那么惟利是图,我们还有十分光芒的一面。
在战争年代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英雄?正是因为在危难时刻,人的本性有时真的很光芒。我坚信,在危难时刻,我本人就会很英雄,但平时我却很怕死。在死亡还未到来时,我们可能真的很怕死,但在死亡降临到我们头上时,我们可能真的会十分勇敢的去面对。只有能勇敢的面对死亡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是真正有资格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生命有时很奇怪,在受到轻伤时可能会很疼,但真正受到重伤时,反而感觉不到疼。
当然,在战争年代也会有很多叛徒。那是因为这些人的本性是极端自私自利的,是不敢面对死亡的人。这类人没有资格活在这个世界上,这类人是人类中的垃圾。
通过这次汶川大地震中的范跑跑现象,我建议国家应该制定一项法律,就是在危难时刻先跑的老师、领导,事后应该严惩,对于没有造成重大伤亡的应该判3-5年(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对于造成了重大伤亡的就应该枪毙!理由是他们是当事责任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当然实行这样的法律的先决条件是,平时应该接受过灾害训练。
“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或许是我的自我开脱,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范美忠经典语录)
什么狗屁道理!当你只关心自己的生命,而不关心他人的生命之时,你的生命就一钱不值!他人也就没有必要关心你的生命,因此,在地震后对你实行枪决也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另外,请你不要糟蹋自由主义,如果自由主义真如你那样所说,那自由主义就变成狗屎了。
当然,以前国家没有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因此你也就没有必要担心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以后制定这样的法律绝对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法律已经规定了老师对学生的救护义务,问题是还没有制定违反法律后的惩处措施,因此以后绝对有必要完善。
我们这里有个幼儿园,午睡时有个学生死了,可能死于某种疾病。按理来说学校是无故的,但却为此赔了很多钱,孩子的老师也被辞退了。毕竟孩子是死在幼儿园的,是死在老师的班上的。
另外,有一次,我老婆班上的一个孩子独自一人跑出了学校,后来被两个警察送来了。我跟我老婆说,如果孩子不见了,你就自动辞职算了,这可比你们班上的学生弄伤了严重多了。我老婆说,门卫也有责任。我说不仅门卫有责任,教务主任、校长都有责任。
还有,我家房屋以前出租给学生,有些学生很调皮,晚上从二楼翻下去跑到外面去玩。我当时很担心,万一他们要是摔伤了,或摔死了,那我家的责任就大了!
上面的事例都说明,学生出现事故,老师、学校、房东都是有重大责任的,这是我们社会活生生的现实。
对于范跑跑,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地震过后很长时间他连最轻的处罚——辞职都没有。难道仅仅是因为,这次地震,他的学生没有出现事故,或是因为地震是不可抗力量吗?如果是因为地震是不可抗力量,但这个不可抗力量是有临界点的,这个临界点就是楼房倒塌,在楼房倒塌之前,他就有责任、有义务救护他的学生,否则就是重大失职!
这次地震后,总结经验教训,我认为应该制定法律,对先跑老师和领导应当严惩,对于造成了重大伤亡的应该实行枪毙!让他们明白在危难时刻先跑,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让他们不敢先跑。支持者,请回贴和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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