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一潭卑鄙而愚蠢的黑水
李庄案——一潭卑鄙而愚蠢的黑水
钟 声
据华龙网 1月8日 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虽然按刑法第306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所判明显偏轻,且尽管如此,黑律师李庄及其同伙还极其嚣张地宣称“上述”,以致此案余音难断,存在一定变数。但世人稍加分析便将看出,这不过是人为设计的一潭卑鄙而愚蠢的黑水或迷局罢了。
顾名思义,就重庆的“打黑除恶”而言,北京来的黑律师绝非被打的主角,甚至连配角都不够格。但从诱导舆论和引开人们关注打黑除恶视线的结果来看,特别是在一些不良媒体的炒作下,李庄案似已成当下新闻的主角,使人们从文强的保护伞和乌小青“被自杀”的关注中吸引开来。
既然李庄案根本算不得打黑除恶的主要矛盾,而且是特地从不远数千公里从北京来渝,就不能不使人跳出该案思考问题,即李庄何以甘冒与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所代表的重庆市委市政府作对的风险,并且严重违背重庆人民大力支持打黑除恶的意愿到渝护黑“捞人”以搅混水?到底什么人才能从中获益?
一言以蔽之,最最可能从中获益的莫过于行将暴露的文强乃至乌小青的保护伞。特别是乌小青的“被自杀”以后,眼见得举世抓住那漏洞百出的所谓案情经过不放,并且以薄熙来同志为代表的重庆市打黑除恶斗争,即使有关“巡视组”极力左右和试图推罪于原市长王鸿举也没有放手的意思,文强乃至乌小青的保护伞万般无奈,只好采取围魏救赵或釜底抽薪之术,将北京的“比黑社会还黑”的律师李庄派往重庆搅混水,以图转移公众视线和保住自身安全。至于黑律师李庄在渝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及索取当事人家属重金等龌龊行径,或许不乏“丢卒保车”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因素。
作为法律的寄生虫和不乏精明之辈,黑律师李庄们不晓得重庆之行的风险?不晓得护黑和做伪证是严重违法的自砸饭碗、自毁前程的犯罪之举?不晓得同一个中央政治局委员为代表的重庆政府和人民作对的可悲下场?如果说李庄们极其明白,且甘愿为文强、乌小青等小保护伞的保护伞效犬马之劳,同时寄望于该保护伞日后伺机搭救并赐以莫大好处,那么这不仅暴露了该保护伞的马脚及其重要的权势地位,也使真正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看到了他们卑劣、阴暗、虚伪、懦弱和不敢直接面对社会正义的一面。
因此,被李庄案这潭卑鄙而愚蠢的黑水或迷局所深陷的,或许恰恰是文强、乌小青的保护伞自己。只要薄熙来同志所代表重庆市委市政府不为所惑,仅仅依靠深恶痛绝黑恶势力的重庆人民,以及大力声援和支持她们的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毫不留情并且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黑律师直至大大小小的黑保护伞,则势必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千万不要再迷信那祸国殃民的孳生了无数黑恶势力犯罪的律师制度!因为服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的法律,才是真正的铲除和根本难以孳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无产阶级的法律!而这样的法律,常常是只注重结果而绝不在旁枝末节的所谓“程序”上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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