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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下令,政府执行

2025-02-17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开发商的政府?

郭松民


因为查处违章建筑不力,深圳龙岗街道办一名正处级的主任和两名副处级的街道党工委委员及街道办副主任被即刻免职。而新上任龙岗街道办主任黄勇则表示,要对三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事件进行深刻反省,将对顶风抢建的违建坚决予以查处,不让南联社区的违建“过年”(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早些年曾经听到过“效率深圳”的说法,听说而已,但对深圳究竟如何“效率”,并没有感性的印象,这次深圳对“不力”官员的处理和新官上任后的表态,等于给我补上了这一课:果然是很有效率。
 
但就没有任何瑕疵么?我看不见得。我仔细阅读了相关报道,通篇没有看到“法院”二字。而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一幢建筑究竟是不是“违章”,不是只有法院才能做出最后的裁决吗?拆除违章建筑,不是要由法官主持才能进行吗?法院的缺席,实际上形成了政府指哪打哪,说那幢建筑是违章建筑,它就成了违章建筑的局面。这样的“效率”是很可怕的,因为万一政府官员看走了眼,把一幢合法建筑在过年前给拆除掉,那这无家可归的一家人该怎么过年呢?即便日后他们侥幸通过冗长的程序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那由此造成的身心痛苦,又该如何补偿呢?
 
当然,最耐人寻味的,还是三名处级官员的被免职。免职的理由是“查处违章建筑不力”但从报道中看,他们的行动决不是“不力”的:“此前的1月19日和1月21日,龙岗街道还曾组织执法队和专业拆除公司约250人,对南联社区一栋8层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当时的办事处主任唐生源‘率队到拆除第一线督战和指挥’”。
 
既然如此,那他为什么还是被免职了呢?原因就在于,一位被公认为是“太厉害”的开发商,对此仍然不满意,报道中披露:“此次承接南联社区旧城改造的开发商实力雄厚,由于附近一手商品房价格一度超过15000元/平米,原住民的大面积新建抢建高达13200平米违章建筑,导致开发商要多付出1.32亿元的拆迁成本,施工进度延缓,因此将此事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而引来严肃查处。”
 
原来如此!只是我感到不解,即便这“13200平米”真的是原住民为了多要补偿而抢建的违章建筑,那也应该由开发商入禀法院,由法院作出拆除的裁决后,再交由政府执行。怎么在这一事件当中,居然就由开发商直接下令政府执行,并且还以执行不力为由,临阵换将,免去了三名处级官员的职务了呢?这样一来,开发商不是成了政府之上的“太上政府”了吗?政府不是在无形之中,蜕变成了开发商的拆除队了吗?我忍不住要问一句:这究竟是人民政府,还是“开发商政府”?
 
据报道,这次查处是“深圳近年来对查违不力的干部处理得最严厉的一次”,尤其是龙岗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唐生源,今年刚刚39岁,曾被誉为是“年轻有为的少壮派”,前程远大,这次居然马失前蹄,政治前途被蒙上阴影。可以预期的是,唐生源之被免职,一定会在相关官员中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此后将不再会有人敢对开发商的要求稍作怠慢,拆除的“效率”无疑会大大提高,但由于法院和原住民一方的继续缺席,拆的究竟是不是“违建”,也就只有天晓得了。
 
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和其他几位开拓者,以他们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观察政府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一理论认为:担任政府公职的人也都是一些理性经济人,因此公共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追求私利的官员最终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这样来看,政府就必须是一个民主的、制衡式的政府,不仅开发商可以对官员施加影响,原住民也应该有自己的渠道和方式来对官员的乌纱帽施加影响,同时它的行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只有这样,政府才会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正义,而不会单纯地服务某一方,而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则政府越有效率,执行力越强,也就越让人不寒而栗!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1/24/content_374327.htm
 

标签:政府   开发   拆除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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