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行将就木,“暴力搬迁”呼之欲出
据悉,《拆迁条例(草案)》修订有了“重大”突破,“搬迁”将取代“拆迁”,改了一个字。
还据悉,有专家透露,“‘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专家水平就是不一般呢,比江东周郎“牛”多了。遥想公瑾当年,谈笑间也不过“樯橹灰飞烟灭”,而人家专家那就不得了,微微一张嘴,“拆迁”就终结了旧历史,“搬迁”就开创了新时代。这叫啥?水平!
水平个屁!你看那专家就“拆迁”和“搬迁”的区别的说明,那也叫解释?不是摆明了瞎掰吗?“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这“实”的变化在哪里?你到是说出来啊?“‘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这话说的还实在,所有的拆迁都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没错。不过其余的内容就是废话了,“搬迁”,房子拆不拆政府说了算,“拆迁”难道不是?政府把你“迁”了,不拆你的房子,难道你还去法院告政府欺诈?告政府不作为?这都解释了些啥玩艺儿?千万别让这些专家说话了,尽说胡话,再说下去,一定是“这大清的天下是我们大家的”了。
《拆迁条例》为啥要修订?不就是因为某些地方政府、企业,无视公民个人权利,打“公共利益”旗号,行中饱私囊之实么?不就是因为专业以及各种业余拆迁工作组整天“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搅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么?不就是地方政府、开发商与群众矛盾严重激化,上访不断,群体性事件频发么?如果把“拆”改为“搬”就能终结暴力拆迁的历史,那找个小学语 文 老师来,就能把这事办利索了。在电脑上直接把“拆”替换成“搬”是OK了。
《拆迁条例》修订最关键的三个问题,一是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宁可失之过窄,绝不失之过宽;二是坚决杜绝强制拆迁,对在拆迁中利益受损的群众,设定可靠的救济机制。对于无论出多高的补偿都不愿拆迁的,不得拆迁,群众对自己的住房有完全的处置权利,除非为了国防、救灾等极为重大的利益需要,该项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者自其第二套住房起不适用本项);三是对于拆迁中胡作非为者,设定严厉的处罚条款,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追究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切才OK了。人们最关心这些问题,然而专家们却偏偏没有谈到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解决不了,仅靠改一个字,不会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我们将在终结“暴力拆迁”的旧时代之后,再携手走进“暴力搬迁”的新时代。
这种讨论,是不是玩文字游戏?你非得说不是,那就不是吧。不过我相信以后肯定有人玩文字游戏。比如,开发商把挖土机开到你的房子前,然后摸出一枚硬币,对你说:有“字”的一面是“拆迁”,有“花”的一面是“搬迁”,你选“字”还是“花”?不过别让我为难,拆迁可是违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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