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直言了:美国转基因标识法戳破中国伪科普

2025-02-16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摘要】对比看,中美两国农业科研规划和评估体系建设都说是为了“粮食安全”或“食品安全”,可内容却是背道而驰、其中包括邻居王大妈即民众参与科学科研及其国家决策的地位的背道而驰。当然,更主要的是国家发展方向和路线政策方面的背道而驰:美国在告别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而中国在拥抱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

  本人前文说明,美国即将实施转基因标识法,是在向欧洲发达国家和盟国靠拢、在告别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且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就此,一些读者来信,就农业部羽下基因农业网开始和一些官媒以“科普”名义编制散布的谣言提出了看法和问题。这里做些答复。

  首先,来看看美国即将实行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原文(链接):

  S.764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https://www.congress.gov/114/bills/s764/BILLS-114s764enr.pdf (PDF文本)。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764/text (TEXT文本)。

  看了和对比可知可说:美国那个标识法戳破了中国官商学媒四位一体的转基因商业既得利益团伙编制散布了多年且现在还在搞的伪科普及其谣言宣传。

  美国转基因标识法实际上推翻或否定了“实质等同”

  上述媒体的谣言:(美国转基因标识)这项法案很具体也很模糊。比如,关于“生物工程”的定义是包括涉及DNA重组技术的遗传修改,因此一些新兴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将不包括在转基因技术之内。(摘录完)。

  事实: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从国家法律角度推翻或否定了多年重复的所谓“实质等同”原则以及“转基因育种和常规育种(或自然育种)没区别”的谎言宣传。他们给该法案搞编制散布那谣言的目的,就是试图继续那个欺骗性的原则及其谎言宣传。看看美国该法案相关原文:

  SEC. 291. DEFINITIONS.In this subtitle:

  (1) BIOENGINEERING.—The term ‘bioengineering’, and any similar term,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with respect to a food, refers to a food—

  (A) that contains genetic material that has been modified through in vitro recombinant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 techniques; and

  (B) for which the modification could not otherwise be obtained through conventional breeding or found in nature.

  SEC. 293.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BIOENGINEERED FOOD DISCLOSURE STANDARD.

  (1) establish a national mandatory bioengineered food disclosure standard with respect toanybioengineered food andanyfood that may be bioengineered; and

  那很清楚说明,“生物工程”的食品,说的是重组基因、常规育种无法获得或在自然界没发现的作物食品。两者区别说的不是很清楚吗?那不是很清楚地推翻或否定了“实质等同”吗?

  而该法案所谓“生物工程”技术,包括现用转基因农业的“加法”(添加基因成分)的技术、也包括正在试图规模上市的“减法”(所谓基因编辑),即原文所属说的任何生物工程技术(“with respect toanybioengineered food andanyfood that may be bioengineered”)。重复说,上述第一点“vitro recombinant”可理解为“加法”,然而,并列第二点和标准说明条款却是包括所有或任何生物工程技术(即不限于“vitro recombinant”)。“转基因食品”是中文现有翻译或用法;就此抠字眼,那个“转”字包括向南转(加法)也包括向北转(减法),都是“转”。对比事实可见,上述谣言所谓该美国法案是“因此一些新兴基因编辑技术,如CRISPR将不包括在转基因技术之内”,那是光天化日之下搞造谣欺骗。

  进一步说,美国该法案在法律责任方面推翻了美国农业部前阵子关于基因编辑作物的立场说法。大致情节:有YANG某给美国农业部发函问及他们搞的基因编辑蘑菇上市审批问题。美国农业部2016年04月签署的答复说:你们的产品没有外来基因,因而不属现有管辖范围。在美国许多媒体上,该答复被报道为美国农业部否认基因编辑为转基因技术、且为基因编辑食品作物可不经审批而上市开了绿灯。

  不管美国农业部答复本意如何、也不管那些美国媒体报道是否符合其本意,该美国法案关于“生物工程”食品标识法规定义清楚说明:不管加法减法,您美国农业部都有国家管理责任且必须履行责任,其中包括该法案责成美国农业部拿出具体标识标准。这就等于推翻或否定了美国农业部答复试图摆脱相关国家管理责任的立场说法。

  再进一步说,2004年,美国学界就指明“加法”的转基因作物是“垃圾技术”。同样,“减法”的基因编辑作物也是“垃圾技术”。理由:首先,两者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其二,美国国家标准局说明,目前,基因测序都不准确呢,为此颁布和开始实行基因测序标准。如此,连测序都不准确,基因编辑还能做到“精准打靶”?诚如美国一些学者已经说明的:基因编辑就好比是连英文词法语法还没搞明白、就做起了英文稿件编辑了,如此说“精准”那纯属扯淡或自欺欺人。

  不管怎样吧,美国新近通过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定义是包括现有的加法和新起的减法、也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名堂的基因技术的。所谓该标识法不包括基因编辑技术,不过是为一些该技术权利人从商可以逃避法律制约而编制散布的谣言。

  在商界和商业化的科学家嘴里、尤其是在中国的官商学界,基因编辑被称为“下一代核心技术”而猛吹。而在美国呢,在无商业利益的科学家、尤其是在负责国家安全项目的科学家那里看,基因编辑技术和现用转基因技术都是破坏性极大的技术、是可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技术。今年夏天,在美国国家科学院根据白宫行政令备忘录而主持的调查座谈会上,美国国防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领衔科学家就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且说明了因该技术便宜易用而大大增加了恐怖袭击和生物战争的危险,由此建议白宫要更强化美国的生物国防和防疫体系建设。这一点,多年来是国内官商学媒四位一体的转基因既得利益集团竭力掩盖的事实真相,甚至造谣说那些危害风险说明是“耸人听闻”的。

  标识法将迫使美国FDA改造现有审核政策

  上述媒体编制散布的谣言说:按照(美国)这项法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商可自主选择标识形式,可以使用文字、符号或由智能手机读取的二维码。一些消费者权益组织强烈反对使用二维码方式,认为这给生产商提供了隐藏转基因信息的机会,因为许多低收入人群没有智能手机。

  事实:那是他们为贬低美国该法案积极意义而选择性地照搬外国媒体报道。事实上,该法案规定二维码标识是个积极措施,且颇有将迫使美国FDA改造现有转基因食品审核政策的意味。

  关于“自愿”或“自主选择”,不能用中国概念去理解美国概念。在中国,“自愿”意味着“可不做”或“可不执行”而违法后却可逍遥法外。而在美国的意味是:美国宪法行政法规定,未经法庭授权、官方机构无权强迫公民接受自己的立场或观点;由此,美国许多法规和执法都是说明“自愿”的,就是食品召回下架措施也是说明企业“自愿”。若公民有违法行为,那主管部门经过法庭授权就可采取强制措施;那一来,该公民就可能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因此,绝大多数公民都是“自愿”遵守法规的。

  就转基因食品标识,现有FDA法规规定“自愿”而不追究不标识责任,有个重要条件:FDA只给转基因食品做“咨询”服务而不做任何“批准”,即:至今为止,从法律责任角度讲,美国当局没有批准任何转基因食品上市、也没有为该“批转”而做过任何定论性的科学试验(譬如临床试验)。换句话说,以前,美国当局实际上在法律责任方面并不承认“实质等同”原则;如今,美国当局以国家法律形式否定了“实质等同”原则。这就再次戳穿了挺转帮多年重复以“科普”名义说美国当局根据“实质等同”原则“批准”了什么或多少转基因食品上市了云云的伪科普及其谣言谎言。

  如前说,在美国,食品标识使用条码已经多年,但那不是法规规定、而是行业推荐的。条码主要功能是标识产品名称及来源(包括责任人),以便官方和企业做自动化管理。因而,在美国,没几个消费者拿着条码阅读器去购买食品。该美国标识法规定可使用二维码,那是在现有行业推荐条码基础上、为官方和企业实行自动化管理而成为联邦法规措施的发展,是积极进步措施。由此,在美国,如同没几个消费者拿着条码阅读器去购买食品一样,也不会有几个消费者拿着二维码阅读器去购买食品。

  如此,消费者怎么知道某食品是不是转基因的?简单:法案规定转基因食品使用二维码,没规定非转基因食品标识也用二维码;由此,不管内容如何,您看到有二维码标识那就是转基因食品了。换句话说,使用二维码有个心照不宣的功能,即向消费者和监管机构说:“我是转基因食品”;欲知详情?读我吧。

  聊天中,一些通晓美国联邦机构运作的老美律师朋友说:转基因食品标识很可能促使所有食品标识使用二维码;那很可能将迫使FDA就转基因食品标识做出跟现有食品成分标识一样的转基因成分标识(包括来源、加工和运输等从头到尾的生产责任标识)。那一来,就转基因食品上市审核,FDA将被迫停止现用“咨询”而改为原来的“批准”;如此,按照法规关于“批准”的程序规定,FDA就必须在上市前做出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所有调查(包括临床试验和危害风险调查,并做出公开完整和有法律责任的说明),且上市后必须做持续的监测并实行相关召回下架等措施。如此一来,等于宣告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农业的死刑:欧洲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科学实验证实了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农业有害无益,因而他们立法严限或禁止。正因为如此,在转基因食品标识法案通过后,转基因公司们玩命似地试图游说美国当局保留“实质等同”原则及其“咨询”审批方法。

  其实,在该法案提出和通过之前,孟山都等转基因公司已经清楚表明立场转变和表态支持转基因食品标识了。为啥?究其主要缘故,那就是转基因农业经济效果糟糕而迫使他们开始逐步告别转基因农业;而同意转基因食品标识就是他们不得不开始告别的一个信号(尽管完成这个告别不会隔夜发生,且那些公司为利润还要持续利用他们的中国代理人而扩大对中国的转基因食品作物的推销和推广)。

  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是地方州立法的联邦化(全国化)

  为贬低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积极意义,那些官商学媒根据美国联邦立法使得佛蒙特州立法无效而选择性地照搬外媒和造谣说,联邦法对企业更“宽松”、譬如撤掉了州立法的惩罚条款云云。

  事实:该联邦法规使得州立法无效和撤掉州立法惩罚条款,并非意味着联邦法更宽松,而是根据美国司法制度而实行联邦法规惩罚条款、且该惩罚起来足够严厉。

  在美国,不必有律师法官的专业训练,就是原来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公民当过一次陪审员之后就该知道,美国司法制度决定“一案不二审”:同一案情,不能同时做两个不同的审判或判决。

  就违反食品标识法的惩罚而论,由FDA执行的美国联邦法规已经有条款了,且惩罚从警告和1000美元罚款到坐牢和几十万美元罚款、有个根据违法行为不同程度而做不同惩罚的系列;若案情多方面,那就可能是惩罚组合,譬如坐牢几十年和罚款数百万美元,等等。

  新近的标识法明白说明,其立法和执行的依据包括FDA的(21 U.S.C. 301 et seq.)到(21 U.S.C. 1031 et seq.)等等一系列的现有食品管理联邦法规规范,而那些现有现用联邦法规规范包括违反标识法的惩罚条款系列。就是说,新立的联邦法撤掉佛蒙特地方法的惩罚条款,并非“宽松”而是为全国能统一实行现有同一惩罚法规条款(一案一审)。

  如本人前文所说,新近标识法的又一个重要意义是:它不仅恢复和维护了消费者原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恢复和维护了消费者的起诉权。重复说:没有标识法,消费者及其律师无法获得相关数据和相关责任人信息,那就无法起诉,那做法等于剥夺消费者起诉权;有了标识法,相关数据和责任人信息必须提供,这就恢复和维护了消费者原有起诉权。

  在攻击崔永元及其美国调查纪录片的时候,农大柯校长曾自以为是地说:若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美国律师为啥不起诉、他们是白吃饭的吗?那位校长的言外之意,就是用“没起诉、所以安全”的欺骗逻辑教育学生。如今,美国标识法通过了,消费者及其律师可以起诉了。如此,若有案情发生,农大柯校长是否会说,因美国律师起诉了,所以转基因食品不安全呢?哈!食品是否安全的依据是科学试验(包括临床试验)和市场事实(包括消费者健康反馈),而不是律师是否起诉。中国高等院校的农大校长柯某居然连这常识都没有?怎么当的校长?那样教育出来的学生还不都是废品吗?

  类似者: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课题组组长及北京理工大学的胡瑞法,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下搞研究,根据论文观点多少说转基因食品安全,而不是看科研试验和市场反馈的事实。那不跟农大校长柯某的做法逻辑一样是混饭和欺骗的吗?如此主持国家转基因食品安全课题,如此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那不就是坑蒙拐骗吗?那还能有啥起码信用可言?

  转基因农业:美国开始告别,中国热情拥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那些媒体新闻评论所搞的谣言编制散布的名义都是“科普”,都是摆个“我是科学家”“我是科学代言人”来教训“你没资格过问科学”的邻居王大妈即教训“没资格过问科学”的民众的架子。就此,有时候,历史很会捉弄人。不多说,就看看美国转基因标识法通过之际的故事对比:

  今年07月28日,中国当局通过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大力鼓动转基因农业,说:“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加强作物抗虫、抗病、抗旱、抗寒基因技术研究,加大转基因棉花、玉米、大豆研发力度,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强化基因克隆、转基因操作、生物安全新技术研发,在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中重点支持基于非胚乳特异性表达、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性状改良研究,使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整体水平跃居世界前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品种和技术储备。建成规范的生物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安全。”(摘录完)。那个通知充满了“专家治国”或“科学家说了算”而剥夺邻居王大妈即民众参与权的腔调。与此配套,中国的相关科研项目和产品的评估评价者往往就是既得利益者、即自己评估评价自己。

  仅差一两天,今年07月29日,美国白宫签署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在告别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差不多与此同时,也是在“粮食安全”或“食品安全”的大题目下,美国农业部再发本国农业发展科研新规划,标题是《Feeding The World:User-Inspired Science》(直译:喂养世界:用户启示的科学)。它有两个跟以前大不相同的提法:一是强化本国有机农业发展(不再是以前鼓吹的转基因化工农业),二是强调邻居王大妈参与即“用户启示”的科学(不再是以前的“科学家启示”的科学)。与此配套,美国的科研项目和产品的评估评价特别讲究防治利益冲突,稍有利益沾边的就可能被淘汰、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科研项目或产品的作废。

  对比看,两国农业科研规划和评估体系建设都说是为了“粮食安全”或“食品安全”,可内容却是背道而驰、其中包括邻居王大妈即民众参与科学科研及其国家决策的地位的背道而驰。当然,更主要的是国家发展方向和路线政策方面的背道而驰:美国在告别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而中国在拥抱转基因农业的道路上又迈进一步。问题在于:美国有足够的自然地缘条件“走回头路”即告别转基因农业和回归天然有机农业;而中国呢,没有美国的自然地缘条件即没有条件“走回头路”,----如此,既然中国要在转基因农业 的陷阱里搞民族自杀,那也是中国的国家主权而别国管不着(大概也不想管吧)。

  参考阅读:

  美国转基因标识:岂止“买得明白”。2016-08-04 12:28。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107427596_d.html .

  【附件】:美国当局通过的转基因标识法。

  【附件一】:原文连接(来源:美国国会网站)。

  S.764 - 114th Congress (2015-2016)。

  https://www.congress.gov/114/bills/s764/BILLS-114s764enr.pdf (PDF文本)。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764/text (TEXT文本)。

  【附件二】:该法案本身经历时间表及连接(来源:美国国会网站)。

  Bill History – Congressional Record References。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764/actions

  07/29/2016: Became Public Law No: 114-216.

  07/29/2016: Signed by President.

  07/19/2016: Presented to President.

  07/14/2016: Resolving differences -- House actions: On motion that the House agree to the Senate amendment to the House amendment Agreed to by the Yeas and Nays: 306 - 117 (Roll no. 466).(text: CR H4932-4933)。

  07/07/2016: Resolving differences -- Senate actions: Senate concurred in the House amendment to S. 764 with an amendment (SA 4935) by Yea-Nay Vote. 63 - 30. Record Vote Number: 123.

  09/18/2015: Passed/agreed to in House: Passed House with amendment pursuant to H. Res. 421.

  07/28/2015: Passed/agreed to in Senate: Passed Senate with an amendment by Unanimous Consent.(consideration: CR S6085-6086; text as passed Senate: CR S6085-6086)。

  07/23/2015: 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 Reported by Senator Thune with an amendment in the nature of a substitute. With written report No. 114-90.

  03/17/2015: Introduced in Senate。

  【说明】

  该经历仅是该法案自身时间表、并非是转基因食品标识法争辩的经历时间表。若说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在美国的公开争辩,那就经历至今大约有30年了,大致是:

  1985年前后:戴维-洛克菲勒向副总统布什提出转基因作物商业化问题;布什认为太早。被誉为“科技参议员”的高尔提出两点:军用互联网应转为民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后、其整个生产操作必须与常规作物区分开来(其中含有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以便与常规食品区分的意义)。这引发了转基因食品标识争辩;不过,那时候,该争辩只是在美国首都政治家和纽约律师的圈子里搞,整个社会几乎没反响。

  1992年,总统竞选年。冷战结束,互联网和转基因技术的军用转民用国际条件具备了。在国会听政会上,美国FDA官员讲述了布什当局提出的管理方案,其中包括根据“实质等同”做评估、但FDA只做“咨询”而不做“批准”、以及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的政策。竞选人高尔再次提出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后、其整个生产操作必须与常规作物严格区分、相关国家管理体系必须以此建设的主张(这包括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即不同意“实质等同”的意义)。后来,高尔成为克林顿的副总统竞选伙伴,高尔就暂停自己的主张提议、转而全力辅助克林顿竞选。当时,克林顿并没就转基因技术民用国家管理方面提出明确立场,只是说让华尔街放心、他当总统就一定能在互联网和转基因技术转为民用方面让华尔街盈利满贯。同时,希拉里为孟山都提供律师服务的利益冲突关系也一度成为竞选课题。这些因素合起来,大大刺激了民众注意力而开始关心转基因食品作物及其国家管理问题,对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也开始有些社会反馈了;然而,当时选民最关心的是新任总统将如何振兴经济和如何看待冷战后世界的问题,因而关于转基因食品及其标识问题的社会反馈并不强烈。

  1994年到1996年,转基因作物商业化铺开。转基因食品标识法问题再次成为争辩焦点;更多民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然而,当时,华尔街交易因互联网和转基因技术转为民用而大大膨胀,几乎淹没了所有争辩声音。由此,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在似乎没有争论的虚假情境下而迅速膨胀起来。在转基因食品管理方面,尽管克林顿当局实行的就是老布什当局提出的“实质等同”、“咨询”服务和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的政策,然而,高尔提出的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必须严格区分的政策主张得以“悄悄”付诸实行。正因为如此,多年来,美国农业部有政策依据和措施保障而能迅速获知未经允许而出现的转基因作物并采取立即封闭和销毁等等措施。

  2000年,高尔和小布什为总统竞选人。此时,高尔终于获得机会,再次明确地提出了转基因农业生产和非转基因农业生产严格区分(其中含有转基因食品必须清楚标识的意义、即不同意“实质等同”和“咨询”服务)的立法主张。而小布什则坚持已付诸实施的“实质等同”、“咨询”服务和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等等的管理政策。两人竞选旗鼓相当,一时间,美国出现了“没总统”的局面;稍后,美国最高法院拍板由小布什当总统。于是,“实质等同”、“咨询”服务和转基因食品不标识的政策得以延续。

  2008年,总统选举年。竞选人奥巴马明确做出承诺,他的当局将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背景:经过多年实践,美国学界看到转基因作物是“垃圾技术”;美国官方长期监控说明,转基因农业不但没增产和没减少农药用量、反而导致减产和大幅度增加农药用量,且已经造成生态污染和“超级杂草”等严重危害;医学等学界界调查研究看到转基因食品会给动物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风险,等等。同时,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相关组织机构就此以“知情权”为名而要求转基因食品标识。就是说,经过大约20年时间,在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不仅是美国政治家圈子和律师圈子里所长期争辩的一个问题,且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所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了。

  2016年,总统选举年。奥巴马当局于07月29日签署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该法案成为国家法律。

  以上时间表可说明,挺转帮以“科普”名义所鼓吹的“实质等同”的“国际原则”、基于此而鼓吹的所谓“转基因食品安全有国际共识”云云,都是伪科普的造谣欺骗。至少,在转基因作物发源发祥地美国,学界、政界、律师界等各界就没有“共识”,相反,他们之间彼此争论了许多年;于今,美国终于有个国家法律实际上推翻或否定了“实质等同”和“转基因育种和常规(传统)育种无区别”的伪科普谎言了。

标签:基因   美国   食品   标识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