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呼吁“暂停拆迁条例避免拆掉人心”有感
12-19 官媒呼吁“暂停拆迁条例避免拆掉人心
必须彻底剥夺开发商的拆迁权”有感
两篇文章都来自中央级官方网站“中新社”。看来对官商勾结穷凶极恶强拆民居强占土地获取暴利激起民愤的“护身符”拆迁条例,中央级媒体开始说“不”了。根据中国官方特色惯例,官媒倾向性舆论在先,官方政策改变调整在后。由此观之,千千万万的网民对唐福珍女士抗击无法无天的疯狂拆迁自焚而死的英勇壮举所表达出来的悲愤之情,多多少少收到了一些回应。
但是,有谁能告诉“天下苦拆迁久矣”之中国人民,人类社会举世罕见的拆迁恶法是咋样出台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授权了吗?是什么人能置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亿万人民大众的基本权益于不顾,一手遮天,出此恶法?精英们动辄控诉前30年的政策损伤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并要追究毛泽东的责任,那么,该“拆迁条例”伤害了亿万中国人民生存居住的最基本权益,何不见有知识精英们来要求该恶法的始作俑者其人仿效日韩政客以谢天下?难道宣誓过为主义奋斗终生的始作俑者其人不如日本韩国政客对本国国民负责任的品格?
媒体时评:必须彻底剥夺开发商的拆迁权 2009年12月18日 08:54 来源:扬子晚报 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邀请专家研讨新拆迁法。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12月17日《扬子晚报》)。 参会的北大法学专家建言:一是先补偿再拆迁,二是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看得出,这两条是为了防止强拆。第一条很好,第二条值得商榷。
一直以来,我对城市拆迁中所谓的公共与商业之分,非常不理解。土地是国有的,即便是集体土地,也是先由国家征收,然后再进行开发,无论是公共性质,还是商业性质,都是这样的途径。开发商基于商业利益开发所使用的土地,都是从政府那里拍来的,而不是从个人手里买来的。换句话说,开发商原本就不该与被拆迁人发生联系。就好像,甲(政府)从乙(被拆迁者)处买东西,然后卖给丙(开发商)。可是现在是,乙和丙直接谈起了价格,甲坐地收差价,这好像不符合常理吧!
拆迁原本就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的事儿。政府只有与被拆迁人达成赔偿协议,从被拆迁人那里“购得”土地,才可以或用于公共利益进行开发,或卖于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但现在,很多时候政府为了减少麻烦,把拆迁的任务一起转给了开发商。而当被拆迁人与开发商面对面时,一旦谈不拢,强势的开发商就难免会强拆。而如果完全撇开开发商,让政府与被拆迁人面对面,哪怕一时谈不拢,出现强拆的概率也会小一点吧。而且,在与被拆迁人面对面谈判时,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要比开发商更能取得被拆迁人的信任。
所以,无论从政府出让土地的程序看,还是从更有利于拆迁谈判的角度看,政府就应该负责全部的拆迁,所有拆迁不应该有什么公共拆迁与商业拆迁之分。在我看来,北大法学专家所言“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原本就是一个伪建议。不是政府不能帮开发商拆迁,而是政府原本就不应该让渡拆迁责任。当政府把原本属于自己的拆迁责任外放给开发商时,强拆纠纷也就埋下了种子。各地频发的拆迁大战、拆迁自焚等,无不是这个种子萌芽的结果。(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2-18/2024873.shtml)
新京报:暂停拆迁条例,避免拆掉人心 2009年12月18日 08:35 来源:新京报 由于北大5学者建言人大,“拆迁条例”的修改出现了加速之势;但同时,各地不时冒出暴力野蛮拆迁的信息,似乎说明暴力拆迁也在加速加码,上演最后的疯狂。
最新的例子发生在黑龙江东宁县。该县今年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这个总共七八万人的县城,保守估计,拆迁人口竟然超过3万。此前,东宁拆迁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突。公检法等部门领导表态称“全力支持强迁”,当地政府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
大规模拆迁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利益。东宁县从拆迁所得来的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当地政府利用不同用地之间存在的巨大价差,通过强制命令压低征收价,先得计划手段之便,再在市场上进行拍卖,又得市场手段之利,从中赚取差价。
类似这种“土地财政”的实现,手段多和东宁县相似。不少地方政府实际上已经“公司化”,只不过这个公司不是一般的“公司”,为了利益追求,不仅可以制订规则,还可以随意修改规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还是监督员、审判员,它无论做什么都可以说是“依法办事”。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东宁县长对“钉子户”的雷人之语。在东宁拆迁的背后,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
这些问题看起来荒诞,但对于当地施政者来说,却通过这些手段拿到了暴力拆迁的“执照”。吊诡的是,到目前为止,那么多层出不穷的拆迁大案、要案乃至命案,也只有湖南嘉禾拆迁等少数个案得到了严厉处置。
嘉禾之后鲜有后来者因拆迁而落马,这也许会让因嘉禾拆迁落马的官员们愤愤不平,却也让普通民众心寒:难道维护自己房屋的起码权利注定是“以卵击石”吗?如果不对东宁的恶性拆迁事件给予最起码的惩罚,只怕未来会有更多类似事件出现。而这种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因为地方政府的利益固然得到了保障,可这种公然违抗民意,损害民众利益的事情,做得越多,民心失去得越快。
经过最近连续的讨论,现行“拆迁条例”的危害已经十分清楚了,国务院法制办也表态要废止现行拆迁条例,代之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新的条例意味着征收和拆迁制度将发生彻底改变,努力实现“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一方面,中央在制订新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快马加鞭想赶在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实行暴力拆迁,两种力量呈“赛跑”之势。为此,除了新制度尽快讨论制订外,还应暂时停止实施此法律,叫停目前所有存在争议、欲凭现行条例进行的强制拆迁活动。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在有的地方政府以石击卵的残酷压制下,这样的情势多持续一天,就意味着巨大的社会冲突与社会代价。
由此,人们也期望,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能够焕然一新,弥合由于拆迁造成的人心裂痕,让民众感受到权利有切实的保障。暴力拆迁拆掉了人心,我们的社会不能再承受这样的风险。(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9/12-18/2024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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