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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新华社记者这篇习作能得多少分?

2025-02-15 深度解析 评论 阅读

三位新华社记者这篇习作能得多少分?


语文老师 原文地址:http://www.infosource.com.cn/?action-viewthread-tid-13393

新华网5月29日发表了新华社三位记者程云杰、王建华、林建扬写的文章,题为《从唐山到汶川:中国的改变》。文章一开始就说:“在时隔32年的两次毁灭性地震袭击面前,除了无限沉痛与哀伤,人们内心的诸多感受已迥然不同。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深深地铬刻上两个时代的历史印记,见证了中国的巨大变化。”

但是看了半天,这篇文章通篇也没说清楚通过两次抗震救灾,中国到底有什么变化。仔细在文章中反复找,到底通过两次地震,见证了中国的什么变化。好容易找到以下几个地方。

文章说:“30多年来,中国已由计划经济迈入市场经济。‘阶级斗争为纲’已经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不过,这个变化谁都知道,好像用不着地震来见证吧?

文章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具有开创精神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在去年秋季写入了中共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这成为了汶川地震救灾的指导思想。”可是请注意,“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在先,汶川地震发生在后,所以“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成为这次抗震救灾的指导思想。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上的“变化”,也需要新华社记者来发现和“见证”吗?

文章引用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的话说:“造成民众对两次大地震心理感受出现不同的关键因素在于,中共的执政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人为本’的重大战略思想已被清晰确立并被贯彻执行,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渐成社会风尚。”“民众对两次大地震心理感受”出现了怎样的不同,文章没有交待,直接就讨论“造成不同的原因”,而且这个原因说得又太宽泛、大而化之,好像没说一样。严书翰说的原因,是“中共的执政理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到底有什么“根本变化”?只说“人民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如何体现这种“进一步的尊重”?过去如何“不够尊重”,现在有怎样体现了“进一步尊重”?对不起,文章一概没有交待。“以人为本”就可以诠释为“人道主义”、“人文关怀”吗?这是党中央的权威解释,还是严书翰的解释?这种解释有什么根据?一概不知。1976年唐山地震时,中共的“执政理念”应该是毛主席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以人为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比有“根本变化”?抑或说,两者根本不同?这个说法是党中央的说法,还是严书翰的说法?

文章引用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所所长汪同三的话说:“如果和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时期相比,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增长了数十倍,尤其是近些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无疑为中国政府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积累了深厚的物质基础。”救灾的物质条件比三十年前好,怎么个好法?文章根本没说。唐山地震救灾时是怎么个物质条件?汶川地震救灾时又是个什么物质条件?不同的物质基础怎么起了不同作用?文章只字未提。这怎么能服读者呢?文章紧接着说:“截至29日12时,中国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09.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66.86亿元,地方财政投入42.52亿元。”这说明什么?说明投入的钱多?没有比较怎么鉴别多和少?

文章说:“32年前被视为‘国家秘密’的灾情与伤亡数据,如今在地震发生十几分钟后,就经由国家通讯社发布,成为海内外媒体滚动更新的‘快讯’。而地震发生3天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甚至公布了此次地震‘遇难总人数的估计数字’,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次。”汶川地震发生在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中新网”首次报道“伤亡数千人”是在当天晚上22时58分,并非“十几分钟后”,这一点姑且存之。三位记者在这里是想说,这次汶川地震报道了伤亡人数,而且报得及时,而唐山地震时没有报道。笔者倒是同意,这是两次抗震救灾中的一个不同点。及时报道伤亡情况,有利于激发全国人民努力工作支援灾区。如果上升一点,按照三位记者的意思,恐怕是说这次汶川地震时,尊重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是吧?那好,如果说知情权,在毛泽东时代,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都要以传达中央文件的形式通过各单位经常向全体职工通报,这一点,不知三位记者是无知,还是故意回避?

文章说:“直到3年后——当时被批斗的‘主角’邓小平主导设计的改革开放已经开始实施,人们才从新华社播发的一条简短消息中获悉,高达24万多人在唐山大地震中遇难。” 唐山地震时没有及时报道伤亡人数,不知三位记者是认为这与党中央的政治路线有关,还是没有关系呢?如果说有关系,多亏邓小平才使全国人民知道了唐山的伤亡人数,那么为什么只在“新华社播发的一条简短消息中”而不以更加正式、更加详细的方式报道出来?

三位记者在文章中还说:“唐山大地震时,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在具体工作中,个人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往往遭到忽视,个人的一切都要服从于‘斗争的需要’。”说那时候个人利益要求遭到忽视,根据是什么?指的是什么利益要求?个人价值指的又是什么?好像作者在跟读者玩藏猫,下决心要让读者看不懂,不允许读者思考,只允许读者聆听作者的主观指摘。三位记者,你们怎么不尊重读者的知情权呢?

三位记者似乎也想给出一点当年唐山地震的描述,他们说:“当年,中国17个省级行政区的近4亿人躲避在简陋的防震棚内度日。”试想,那时的中国大陆有29个省级行政区、9.3亿人口,如果“17个省级行政区的近4亿人”住防震棚,就是说接近一半的省、一半的人口都住了防震棚。这未免也太夸张了吧。三位大记者,你们不查一下相关资料也就罢了,但也不能如此随意夸大呀!

文章还说:“防震棚外,‘批邓抗震两不误’的标语随处可见——无论是电线杆还是残破的墙头,时刻提醒人们‘阶级斗争’仍然是当时中国的首要任务。”既然是“两不误”,怎么又是“首要任务”?这样一个标语就足以拿来说明当时不重视抗震救灾吗?咱们暂且不去讨论批邓的是与非,假如现在咱们在北京街头看到“奥运抗震两不误”或者“一心一意迎奥运”这样的标语,就可以拿来说现在的政府不重视四川抗震救灾吗?

文章说,唐山大地震时“报纸、电台很少提及军队和民众在唐山震区如何开展抗震救灾、解救残垣断壁下的受困者,而更多的是报道正在深入开展的‘废墟上的批斗会’。”1976年时的批邓已经没有“批斗会”这种形式,凡是过来人都知道这一点。咱们的三位新华社记者可能还年轻,但是最好也不要自己瞎编。另外,当时“报纸、电台很少提及军队和民众在唐山震区如何开展抗震救灾、解救残垣断壁下的受困者”,“很少”到什么程度?三位记者有否查阅1976年唐山地震后的主要报刊?有调查统计吗?

文章说:“描写唐山大地震的《断裂带》一书的作者张建平说,‘早出煤、早出钢、早出陶瓷’是当年唐山抗震救灾的突出目标,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恢复很少被公开提及。煤、钢和陶瓷是重工业城市唐山的标志。”提出“早出煤、早出钢、早出陶瓷”难道错了吗?这就足以证明不重视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恢复吗?三位记者又做了哪些调查统计,证明当时“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恢复很少被公开提及”呢?全凭个人信口雌黄?试问假如今天咱们提出四川灾区要尽早恢复工农业生产、早出产品,就代表不重视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恢复吗?难道四川灾区只有恢复灾民家庭生活的任务而没有恢复生产的任务?

文章说:“30年的对外开放使中国融入了世界。唐山大地震时,中国仍处在东西方冷战的国际大环境中,受到超级大国的军事威胁、政治压力和经济封锁,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受到限制和干扰。”“与唐山大地震时拒绝外援相比,此次抗震救灾中,中国政府首次接纳多国专业救援队前往灾区。政府不仅坦然接受国际社会的救灾款物,还多次主动地向国际社会提供救援清单寻求持续支援;政府更是历史上首次接受外国军队提供的救灾款物;外国记者也被邀请到灾区现场做第一手的采访报道。”这里首先是自相矛盾,既然是“受到超级大国的军事威胁、政治压力和经济封锁”,那么就暗示当时“拒绝外援”是有一定理由的。如果那时“拒绝外援”不足以受到指摘,作者在这里又说“与唐山大地震时拒绝外援相比,此次抗震救灾中,中国政府……”,给读者的印象,似乎那时“拒绝外援”是故意的、是不应该的,这是措辞造句水平的问题,还是作者某种用意的反映?

中国政府接受别国救灾物资,还首次接受外国军队的救灾款物,而且主动寻求国外支援,外国记者也被邀到灾区。这一切又说明什么呢?三位记者认为:“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和谐世界’。”难道唐山地震时,中国的对外关系中还没有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是为了“推动构建‘和谐世界’”?而且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推动构建和谐世界”?这是谁的提法?中共中央在国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好像在外交方面没有提出过“构建和谐世界”的目标吧?作为新华社的记者,说话要严谨,特别是涉及国家政策方面的提法,要注意言之有据,克服随意性。好像中国政府、外交部,都没提出过“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融入了世界”这样的说法。什么叫“融入世界”?唐山地震时,中国已经同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已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算不算“融入世界”?如果不算,只是后来“30年的开放”才使中国“融入了世界”,那么“融入”又指的是什么?对不起,作者不予解释!

三位记者还引用严书翰的话说:“抗震救灾还反映了中国法治社会的逐步形成完善,‘过去数年来,中国已明显加快构建有助于发展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体系’”。“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写入宪法”试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与抗震有什么关系!?莫非咱们的三位记者热衷宣传“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就算热衷宣传私有财产吧,也不能这样不讲逻辑呀!
文章在提到全国人民和各地志愿者踊跃捐款捐物时特别说:“人们注意到,这些捐赠款物不仅来自传统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且还来自改革开放后不断涌现出来的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以及广泛的国际社会,与政府财政救灾款物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三位记者在这里强调“新社会阶层”、“新经济组织”在捐款中的作用,是何用意?是热衷宣传私有化?还是别的什么用意?可是,万科总裁王石规定本单位职工最多只捐10元钱、阿里巴巴总裁马云本人只捐1元钱,三位记者对有关报道孤陋寡闻,还是故意回避?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次四川抗震救灾过程中,台湾企业和个人总共捐款数目达到台币24亿(约合6亿元人民币),相较之下,截至5月14日,在大陆富豪榜上排名前10位富豪的赈灾捐款总数,换算成台币后也只有一亿四千三百万台币(约合3250万人民币)。这就叫“与政府财政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论述“抗震救灾还反映了中国法治社会的逐步形成完善”时,文章中还说:“今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主动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突发事件应对法》则删去了草案中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 既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汶川地震之前5月1日公布的,怎么是“抗震救灾反映了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而且《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不是唐山地震时颁布的,该法中删除一些条文,与全文的主题“从唐山到汶川:中国的改变”又有何干?

笔者不厌其烦地引述三位记者文章中的段落,并像老师批改学生作文一样耐心写下评语。综上所述,笔者觉得,三位新华社记者的《从唐山到汶川:中国的改变》一文在写作上有几个问题。
其一是通篇论述不清楚,作者想通过两次抗震救灾中反映的情况来说明中国的改变,或中国的进步,但只说出两个真正的改变,一个是这次汶川地震后报纸电视对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伤亡情况做了更加详细的新闻报道,第二个是这次汶川地震后设立了国家哀悼日。文章中所述的其余内容,均不足以阐明两次抗震救灾中反映出来的“中国的改变”,全文没能向读者展示两次抗震救灾分别显示出的“两个时代的历史印记”,更未具体讲清楚“人们内心的诸多感受”如何“迥然不同”。

其二,文章所描述的中国社会变化,有些明显与地震无关,不能说成是两次抗震救灾中反映出的中国社会的变化,例如“中国已由计划经济迈入市场经济、‘阶级斗争为纲’已经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写入宪法”等。

其三,文中多处具体论点的论据不充分,比如说“三十年来改革开放为这次救灾工作奠定了深厚的物质基础”,论点很明确,但是没有给出具体的分析,显得论据不足。文中对唐山大地震救灾工作的多处描述,也多流于主观,缺乏论据及论据出处,仅有一处引述张建平《断裂带》一书说,“早出煤、早出钢、早出陶瓷”是当年唐山抗震救灾的突出目标,从而力图证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恢复很少被公开提及”,又因两者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而显得论据不够充分。
其四,有些行文描述明显失实,如“17个省级行政区的近4亿人”住防震棚,如1976年批邓时还有“废墟上的批斗会”。

三位新华社记者这篇习作,能得多少分?还是请广大网友来评判吧!

标签:中国   救灾   唐山   地震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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